人道主义历史观是以抽象的人和人性论来解释历史,历史发展总体上被视为是由“人→非人→人”的一个复归和完善的过程。在这种以“应有”逻辑支配、规范“现有”逻辑的历史话语下,近代欧洲生成了个人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观念。人同社会和自然间的价值关系从整体上被割裂,更加剧了现代性以来的利己主义和生态危机等社会问题。唯物史观是以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来解释历史的,因此,人、人性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交往的建构性过程,而外在的自然则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历史是在现实的人的“现有”实践逻辑过程中被展开和不断变革、生成的过程。这就消解了人道主义历史观的“应有”逻辑,构筑了对它的重要的超越维度。 一、人与社会间价值关系的集体主义构建 (一)人性抽象下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 文艺复兴时期,配合着现代性市场经济和资产阶级的不断生成与壮大,人道主义思想家们纷纷把普遍的人性论的历史解释与规范观念转向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个人和社会间的价值关系结构本身。他们认为,只有将个人作为历史的主体、价值的主体,才是整个社会的核心目标。个人构成整个社会存在的起点,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为实现以个人为中心、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为目的的。 到近代启蒙哲学时期的人道主义历史观,它的个人主义价值诉求在启蒙哲学的主体性要求、法学家对人性自私的辩护中逐渐走向利己主义。如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等人,他们在以永恒不变的人性构建起自己的哲学理论时,却将人的本质规定为自私的、利己的。卢梭就明确说道:“人类天生的惟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1](P95)这种自私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当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以彰显其特有的主体性哲学时,其实他要表达的却是个体主体的哲学。因为,只有“我”—“自我”——知道自己是在思时,才能排除其他人对自己的算计,因此,这种“自我”已经不是从现实关系中的个人来出发的,而是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纯粹个人”。而与个人相对的“人民”和社会,在人道主义历史观看来,就是个人集合的产物,个人与人民之间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契约关系。人民和社会,是现实价值关系中的虚构主体。对此边沁说得很明白:“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作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社会利益又是什么呢?——它就是由社会之所有单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2](P438)而“人民”、“公众”、“社会”等,在边泌为代表的个人主义极端者那里,更被看成是“一些抽象的名词”,“无产阶级”和“人民整体利益”是乌托邦,这些并不是个人会终身为之奋斗的“社会目标”。所以,个人主义转向于利己主义是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不过,个人主义并不必然导致完全的利己主义价值观,这可以从个人主义的理论主张来得到发现。(注:人们针对个人主义,有不同的解释。刘森林教授认为个人主义就是放弃高贵的、终极的价值的共同信仰,把信念伦理世俗化。包括:个体自主性,个人是最高目的和价值,强调每个人的合法自由空间,强调责任意识,提倡宽容精神,有相应的社会观等六方面内容(《发展哲学引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1-313页)。) 把个人作为世界和价值的主体、中心,就会使个人脱离开社会、集体,或者变成社会的对立面,也就会使个人失去自己的社会化特性,从而把个人变成一种无社会关系的普遍抽象——这就是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抽象人性论话语逻辑的必然结果。以脱离社会关系、用所谓的“个人”对历史做出价值判断的观点,在理论结果和实践中,就会造成一种价值的相对主义、多元主义、虚无主义和极端的自私主义。R·尼斯贝特通过再次考察法国大革命后说,在19世纪的法国人看来,“个人主义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健康,而是意味着社会病、社会失调、社会反常及社会空虚感”。[3]别尔嘉耶夫也认为,如果陷入了个人主义当中,就会导致人受自我的奴役,“个人主义扼杀别人,也扼杀自己”。[4](P115)所以,个人主义价值观并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价值观念。近代人道主义历史观不仅将人性加以普遍化的抽象,在现实性的价值关系上,也使得个人变成一种“无边的抽象”。 (二)社会价值观念的扬弃和新建 唯物史观反对脱离开人的现实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来谈论历史,更拒绝从没有具体社会关系的个人出发来构造价值本身。唯物史观主张,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它是社会实践的范畴,不是人性和精神的抽象。马克思曾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5](P406)正是在人们与外界的关系中,价值世界才得以产生。在这个价值世界之内,价值关系的承担主体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具体的个人和广大的人民群众。 1.个人价值主体地位的现实构造。 唯物史观认同个人作为价值关系中的根本主体,但是反对把个人当作唯一的价值主体,尤其反对那种把个人绝对化、抽象化的价值设计。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6](P81)“我”即指在特定关系中的自我——个体的人。但是,这种个体的人绝对不是施蒂纳所认为的“唯一者”和抽象的“自我”。在施蒂纳的“唯一者”哲学中,曾认为个人就是“关心自己甚于关心人民”的人,“个人是任何普遍性,任何束缚,即任何桎梏的不可调和的敌人”。[7](P233)对于这种“唯一者”的个人,马克思作了严厉的批判。他说:“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像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8](P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