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历史主体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论依据。 唯物史观揭开了宗教神学和唯心史观披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的神秘的、唯心主义的面纱,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社会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29页)社会是什么?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页)历史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主张,通过对人类所从事的实践活动、劳动的分析去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奥秘。 然而,人们为什么要从事这样那样的实践活动呢?马克思恩格斯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页)又说:“人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同上,第31-32页)当然,“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同上,第32页)这就是说,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是为了获得自身物质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物质生产活动本身又是以人们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6页)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同上,第487页)马克思还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4页)这就是说,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实践活动是为了进行物质生产,是为了在自然界面前获得独立和发展,是为了将生产关系改造得更加适合于人们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要求;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它的上面竖立着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归根结底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是为发展生产服务的。人们从事这样那样的政治活动,建立这样那样的政治制度,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使生产力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不是从观念出发去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解释观念,认为包括了政治、法律、道德、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观念在内的社会意识,是现实关系的抽象,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即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把人们社会意识的形成和产生的过程,称为精神生产过程。在他们看来,人们从事这样那样的精神生产是为了认识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规律,是为了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由此可见,在唯物史观看来,人们从事各种实践活动,占有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好,建立和改变经济政治制度也好,都不过是手段和中介,唯有人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解放,才是最根本的目的。从这样的理论中能得出的逻辑结论,除了以人为本,还能有别的吗? 有必要指出,唯物史观对人的理解,与其他人道主义思潮、人本主义哲学存在着根本区别。唯物史观所理解的人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样,当人们同物质生产资料处于不同关系的时候,人们就会在社会物质生产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这就决定了他们会具有不同的存在和不同的特性;而随着物质资料及由物质资料决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也就跟着变化,从而人们本身也就发生变化。 由于“现实的人”具有丰富的现实特性和发挥着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角色和功能,因此在唯物史观看来,以人为本这个命题具有丰富的内涵。在反对社会历史的神创论、主张人创论的时候,在反对神的权威、提倡人的权威的时候,在反对将人不当人看待、强调人的类特性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时候,唯物史观理解的以人为本与其他人道主义思潮、人本主义哲学的理解并无多大的区别。但是在涉及到人类内部究竟谁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动力的时候,唯物史观的理解就与唯心史观基础上的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民本主义存在着根本区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整个历史过程是由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所决定,而不是由永恒的永远不变的自然规律所决定,不应该由认识了永恒的自然规律并依照它行动的贵人、贤人和智者来统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306-307页)他们还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4页)这就是说,在唯物史观看来,阶级社会中,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任何阶级和个人,只有融入人民群众并代表他们的利益,才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时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就是承认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承认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群众。 唯物史观主张以人为本,但并不认为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可以肆意妄为、随心所欲。马克思就指出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因为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还面对着一个按照自身规律运行着的客观对象、客观实际、客观条件。实践活动过程既是人们的主体性、目的性、能动性的实现过程,又是客体、对象以其自身的规律性对主体的作用过程。人们只有把对对象、客体的改造建立在对对象、客体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之上,只有实现了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才能在实践活动中达到预想的目的。实践活动的前一特性要求人们讲以人为本、讲价值论、讲人文精神,实践活动的后一特性要求人们讲客观存在、客观规律,讲认识论、科学精神。实践活动两方面特性的统一就是以人为本与客观存在的统一、价值论和认识论的统一、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统一、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发展观中既有“以人为本”的内涵,又有“科学”规定的内涵的原因。把我们的发展观理解为不包含科学规定的纯人文发展观,或理解为排斥人文精神的纯科学发展观,都是片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