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念的生存论取向

——对传统实践概念的逻辑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中起,张忠义,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原文出处:
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传统实践概念未能充分体现其自身所固有的人文意蕴。新的实践观念一方面将保护自然、完善自然的意蕴包含进来,另一方面将生态实践提升为基本的实践形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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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概念,如果违反了逻辑规则就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同样,如果一个概念不能随着时代内涵的改变而发展,那么也将不再能够正确地表达思想。当代理论界对实践概念的运用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一、传统实践概念的内涵分析及其完善

      马克思写于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被恩格斯称作“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p213)。这篇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历史性文献表达了对全部旧哲学的根本性批判,并成为哲学历史完成实践转向的根本标识。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p16)由此可见,对实践概念的正确认识和运用是马克思完成哲学变革的重要途径,当然也是当代理论工作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键。

      目前对实践概念的权威性定义是:人类所特有的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的感性活动。[3](p623)应当说,这一定义表明了实践是人的活动而非动物的活动。但是,这一陈述未能将马克思实践理论中的本质内容全面准确地表达出来。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究竟有什么区别,实践是本能的、自发的活动还是能动的、自觉的活动,仅从这一定义中是看不出来的。这一点已被一些哲学工作者所察觉,并给予补充。另外,这一定义也没有说明实践活动所特有的目的和价值,难以把那些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反人类、反生态的活动从实践体系中排除出去。

      根据逻辑学种差加属的定义方式,在“人类所特有的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的感性活动”这一表述中,“属”是“感性活动”,是确定的,而“种差”则不够确定,因为“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这一限定性词语只强调人对现实的单向作用,未考虑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未意识到人对客观现实(尤其是自然界)应承担起保护和完善的责任和义务。传统定义尽管声明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的活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说明“特”在什么地方,因而显得抽象和空洞。这样看来,上述关于实践的定义只是一种解释性判断,而不是对概念的严格界说。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类世界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4](p54)实践作为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是自我发展的基本手段。显然,只有那些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的人类活动才属于实践,这种人类活动只有在通过能动分析并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具体的操作方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实践活动应当是人类自觉的、能动的、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物质性活动。在当今时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生态问题正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反映到哲学层面上,就是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开始由认识论转向生存论,相应地,人们的实践观念也从认识论境域延伸到生存论境域中。正如俞吾金先生所言:“生存是一切人类面临的前提性问题,生存决不是一种静观式的认识论态度,而是一种实践态度,亦即人类是在活动(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是生产)中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存论的本体论维度乃是马克思实践观的第一个维度。”[5]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应蕴含着对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关怀。

      在现实生活中,生存表现为一种需要,发展则是人类生存需要的满足。刘福森先生认为:“生命的本性是生存、进化,生命对生存与进化的本能追求,使生命体系产生了需要,生命活动就是满足需要的一种活动。”[6]人类选择什么样的生存道路,坚持什么样的实践观念,关健在于对生存需要的认识和理解。从人与自然关系角度看,需要不同于欲求。需要是在自然法则(天道)和人道法则(生存之道、发展之道)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它既符合天道又体现了人道;而欲求则是人类基于单方面欲望而提出的,没有充分考虑生态条件的制约,因而其性质往往是反自然的,由此所决定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也往往是非人道的。当代生态危机、生存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类欲求膨胀的结果。

      因此,人类生存及其实践的价值选择应立足于需要,而不是欲求。笔者曾根据对人类生存双层内涵的理解,将人的生存需要分为两种:即基本生存需要和发展性生存需要。[7]前者指维持生命存在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如资源条件、生态条件等,后者则指实现人类发展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如文化观念、技术手段等等。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这两种需要,基本生存需要是前提,发展性生存需要是保障。如果说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那么人类实践则是人类发展的根本手段,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对生态系统的正确认识为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生存活动,不单纯是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的手段,更不是满足人的局部利益和欲求的手段,而是通过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手段。在实践概念中,应当把完善生态环境的内涵包括进来。据此,我们应当将实践概念定义为:人类所特有的自觉地以人类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探索、改造和完善客观现实的感性活动。这一定义弥补了传统实践概念对人性关怀这一意蕴的缺失,体现出实践的真正本质。

      二、生态实践:实践概念的外延变换

      现行教科书中将实践分为基本形式和非基本形式。这一层次上的划分采用的是二分法,是周延的、合理的。在此基础上,人们又作了进一步划分,提出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践,其他为实践的非基本形式。显然,实践的基本形式和非基本形式的划分是根据实践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系程度来进行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专指那些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实践。这一划分标准本身是合理的,但对基本形式的划分存在遗漏。尤其是随着生态问题的出现,原有划分方法面临着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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