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科亨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功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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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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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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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的G.A.科亨,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于英美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其1978年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中提出,功能解释对他“在此书中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讲是必不可少的思想方法”(Cohen,1978,p.278) ,并运用功能解释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做了精细的说明。在其10年后出版的《历史、劳动与自由》一书中,科亨为他的功能解释做了进一步的辩护和说明,并坚持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解释都是功能解释”(同上,1988,p.3)。在其1997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他把功能解释视为他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取得的一个代表性成果。(同上,1997)

      科亨的功能解释理论一提出就引起了英美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场有关历史唯物主义解释方式的热烈争论,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西方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参见Marxist Theory) 鉴于我国学者对科亨的功能解释理论尚缺少深入的了解,本文将对他的这一理论做一简要介绍和评析,以期引起我国学术界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关注。

      科亨将功能解释主要用于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解释。受篇幅的限制,本文将侧重其对前一个问题的解释。

      一、历史唯物主义为什么需要功能解释?

      科亨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其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做了经典的表述,这就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他指出,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并使用了一些解释性的词语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合,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在这两种情况中,马克思都区分了两个子项,前者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后者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并断言第二项以某种方式解释第一项,即生产力以某种方式解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以某种方式解释上层建筑。但马克思没有说明他采用的解释方式是什么。

      通过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其他相关论述的分析,科亨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命题有两个:

      (1)生产关系的本质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

      (2)上层建筑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来解释。

      他认为,对这两个命题都只能做功能解释,否则就无法使它们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其他相关论述中包含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另外两个命题统一起来,那两个命题是:

      (3)生产关系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

      (4)上层建筑有助于经济基础的稳定。

      科亨指出,命题(3)和(4)讲的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稳定有作用。但这两个命题本身却不包含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由这些作用(功能)来解释的意思。因为“A也许对B起作用,但A的存在是因为它对B起作用”这一说法也许是不正确的。例如,我的鼻梁对我的视力有作用,因为它有助于我戴眼镜,但它与我的眼睛不同,它不是因为对我的视力起作用而存在。但如果将命题(3)和(4)与命题(1)和(2)联系在一起,那就迫使我们必须把这些命题视为功能解释,因为没有别的解释方式能够维持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在解释上的首要性与后者对前者的重大影响之间的一致,以及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在解释上的首要性与后者对前者的重大影响之间的一致。换句话说,由于马克思要求加以解释的现象对他所说的解释它的现象有重要作用,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使构成原因的被解释现象的作用与其在解释顺序中的第二的地位即被解释的地位一致起来?科亨认为,“如果采用的解释是功能解释,我们就在A对B的影响与由B来解释A二者之间确立了一致性。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它方法能使历史唯物主义协调一致。”(Cohen,1988,p.8)

      什么是功能解释?科亨说,极为粗略地讲就是:“被解释的现象的特征,是由它对解释它的现象的作用所决定的”(同上,1978,p.278)。为了使人能理解和掌握功能解释,科亨举了两个例子:(A) 鸟长有空心骨是因为空心骨有利于飞行;(B) 制鞋厂以大规模生产是因为大规模生产会带来经济效益。他指出,在这两个例子中,鸟长有空心骨要由空心骨有利于飞行来解释,制鞋厂以大规模生产要由大规模生产会带来经济效益来解释。这样的解释就是他所说的功能解释。为了使人们能准确把握功能解释,他还用分析哲学的语言对其做了严格的说明。他说,假设E是原因,F是它的结果,我们以E具有这种作用来对它做功能解释。以E的发生是由于F的发生来解释是错误的,因为这是用后出现的结果来解释先出现的原因,这样一来,功能解释就与通常的因果解释相矛盾了。以E的发生是由于它引起了F的发生来解释也是错误的,因为当E引起F时,E已经发生了,因而它引起F这一事实也不能用来解释它的发生。唯一可选用的解释是:E的发生是由于它会引起F,换句话说就是,E的发生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即事件E会引起事件F。科亨强调,这种功能解释与通常的因果解释并不矛盾,它不过是后者的一种特殊形式。科亨说,如果他对功能解释的上述说明是正确的,那么马克思有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论述就都是功能解释,尽管马克思本人没有自觉地意识到并清楚地指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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