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位价值观念在阶级社会的虚化和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庞卫国,湖南省益阳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副教授。(湖南 益阳 413000)

原文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从主客体综合来考察,中国奴隶社会的价值本位是“族邦—权力”本位,中国封建社会是“家国—道义”本位,作为大多数“人”的主体利益都已虚化,其价值目标指向都是对人的价值的异化。古希腊历史“个人—功利”本位是对人本位观的隐性异化,欧洲中世纪的“神—教义”本位则是一种显性异化,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某种复苏,近现代西方把“个体—功利”本位推向利己主义和金钱拜物教的极端,又出现了一次悲惨的异化。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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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类抽象思维的不断成熟,人本观念本应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但由于人类社会阶级、国家的出现,人本观念在思维中进一步清晰化的可能性不断增长的同时,在社会现实中却出现了虚化和异化的现象,这里讲的“虚化”主要是指一定历史时期某一社会中“人”这一价值主体的虚幻化;“异化”则既包括价值主体也包括价值对象的变异。

      自从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对抗,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国家就应运而生了,与此相应,占据这种统治地位的一小部份人往往打着为所有社会成员谋利益的幌子来谋自己的利益,所以,一般而言,从价值主体来看这种社会的价值本位就自然表现为“国家本位”了,而作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子民的“人”的价值和权利就虚化了。出于统治阶级的需要,该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客体指向也从人的利益本身不同程度不同形态地异化成了它的对立物。当然,由于中西方历史条件的差异,其虚化和异化的程度和具体形态也就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

      一

      中国不仅是农业大国,而且是农业古国,中国上古文明就是以耒耜,耦耕和井田制三位一体为特点的农耕文明。但我国黄河流域中下游雨量并不充沛,而且降雨集中在秋季,春旱多风,这就使涝灾旱灾频仍,而像防洪治水等大工程常常需要跨地区集体行动,甚至动用全国的力量来对付,没有集体奋战,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是难以胜任的。在历史上,这既是中华民族团结协作,富于奉献精神形成的主要因素,也是中国整体主义价值取向得以生成稳固的自然土壤,以天、地、人“三才”理论为其立论依据的系统整体观也是这种价值取向的一种表现。从社会条件来看,中国从原始共同体过渡到国家,私产发展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发展极不充分。由于中国的宗法制度起了牢固的维系作用,使得父系血缘组织以家族和宗族形态长期保存下来。《诗经》中的《周颂·载芟》的一些描写“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就是记载一个家族在父家长率领下集体耕作的情景,可见周人的家族共同体到西周末年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孟子·滕文公上》中,孟子也谈到了古代家族共同体土地所有制的模式:“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与《诗经·小雅·大田》里“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这里的“公田”原先是家族共同体的共有地,后来一部分由天子直接占有,另一部分作为禄田赐给贵族。“私田”则是国家通过共同体授给农民的份地,也不能买卖或传给子孙,而是定期在共同体之间重新分配。在众多的共同体之上,天子作为“总合的统一体”的代表,正象马克思所说“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诗经·小雅·北山》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正是这种财产状态在人们观念里的反映,这种共同体土地所有制的公私二重性说明了中国古代的私产发展很不充分。所以这种由氏族直接转化成的中国早期国家,基本混合在家族里,有的史学家称之为“族邦”,这更能够表现它区别于古希腊罗马城都的特征。在这种血缘家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结构就是以族邦为最高统治的等级结构,与其特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个人被束缚在家族锁链中,个体意识的发展极不发达,人们缺乏对个体权利、自由、平等的体验和要求,虽然少数人萌发过这种要求,但也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难以形成气候。所以中国奴隶社会的价值本位,从价值主体方面来说,还只能是族邦本位,族邦的利益高于一切,一旦族邦被征服,就只能沦为征服者的奴隶。

      从价值客体来看,其本位价值就表现为赤裸裸的权力。权力是当时社会的最高价值,人的价值、利益最终都以“权”来换算和衡量,有权就有一切,丧失权力就丧失一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土地、财富,包括给自己服务的奴隶多少都严格对应于权力的大小,《左传》中讲“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当时天子对诸候、诸候对卿大夫、卿大夫对士等都具有严格的权力制约关系和天然的尊长身份。而“天子建国,诸候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按照权力等级各安其分。这样,人们不得不崇尚权力。这种“权本位”观念和宗法相结合而世代相袭,人的地位和利益不取决个人的能力和业绩,而主要取决于他们蒙受和承嗣“祖萌”的有无与多寡。当然在统治阶级内部,上至王位的争夺,下至各国的公室和卿大夫之间,卿大夫相互之间争夺权位的斗争经常发生,因为权力本身就来自社会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这种争斗也进一步印证了当时人们对“权力”的崇尚和追逐。

      从主客体综合来判断,中国奴隶社会的价值本位是“族邦——权力”本位。

      从春秋以降的中国封建社会,其价值本位观又形成了新的形态,即“家国——道义”本位。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已进入了铁器时代,由于铁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奴隶社会的井田制生产关系便让位于封建地主所有制生产关系;坚兵利甲使军队的战斗力大幅度提高,从而使战争的规模空前扩大,对广大区域的直接控制成为可能,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便代替了族邦制政治组织。随之而来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进一步分化,国家所需要的专门管理人才和知识阶层的人数也大量增加,大批思想家及其理论思维成果在这种社会需要中成长起来,当时中国的诸子百家争鸣就是这种理论思维的表现。同时,社会统治者也越来感到仅凭赤裸裸的暴力难以维持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们也需要搬出一种精神性的东西来加以强调,以紧紧抓住民众,所以在诸子百家中的儒学人文主义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治理国家的精神支柱。这种儒学人文主义集中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价值本位,即“家国——道义”本位。

      这种价值本位观相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族邦——权力”本位,在表现形态上有它新的特征。

      在价值主体上,取向于“家国同构”。作为集中反映中国封建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儒学伦理不是直接单纯教化服从国家,而是以家庭、家族为出发点,因为中国社会长期存续的血缘氏族关系传统,加上农耕社会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经济特点,中国人特别对家庭、家族看重,所以儒家伦理便以家比国,即所谓的“家即小国”“国即大家”,以和谐的家庭、家族,以血缘亲情而广推天下。在家表现为“孝悌”,在国则必须“忠君报国”,整个价值体系以“忠君”为最高价值目标和“最高价值准则”,这就是所谓的“善莫大于忠”,“三纲”中的第一纲就是“君为臣纲”,其权利完全倾斜向“君国”,以至被极端化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其价值取向就通过这种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体现出来,把权利归属于“家国一体”的价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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