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生活中的应然问题的研究,即关于政治应该怎么办,或者正当的、理想的政治生活应该是什么的研究。西方的传统政治哲学家们,曾经在不同的时代提出了不同的政治理想方案或正当性标准,并对西方社会的政治思维和政治实践起了各种各样的影响。但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曾产生重要影响的政治哲学体系,都是用一种普遍主义的论证方法,试图确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价值标准或政治理想。然而,历史无情地打破了一个个真诚而执著的梦想:理论上,各种理想的冲突(或诸神的冲突)使任何一种普遍主义理想都难以永恒地确立或普遍地接受;实践上,一个个曾经创造过历史的宏大理想,尽管都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都或多或少地为历史上的许多灾难负有责任;从思想发展的历史上来看,这些普遍主义的价值体系,虽然都多多少少沉淀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但也都随着社会的前进被抛在了历史的记忆里。马克思主义用历史主义的解剖刀,解构了所有这些普遍主义的理论体系,打碎了所有试图炮制万应灵药的梦想,在政治应然问题的研究中,确立了一种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分析马克思主义与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的区别,对于我们研究政治哲学即政治生活的应然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普遍主义方法论的特点及其困境 从一般意义上讲,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也有人为译“普世主义”)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价值观,还是一种方法论。作为世界观,普遍主义就是相信万物背后有普遍的本原或本体,运动变化背后有某种永恒不变的东西。作为价值观,普遍主义就是相信超越时空的、绝对而永恒的价值体系。作为方法论,普遍主义就是认定能从某种超时空的抽象前提,推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关于价值标准或制度模式的普遍结论。概括来讲,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方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普遍主义喜欢抽象地看问题,并且把一般看成脱离个别而存在的东西,认为抽象的或普遍的才是真实的。本来,抽象是人的一种认识能力,是人能够从个别事物之中发现一般性质或规律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本身不仅没有错,而且还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动力。问题是,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主义信奉者,并不是通过研究具体的事物去抽象出一般属性或规律,也不是从事物发展的具体需要中去确立价值的目标或标准,而是从抽象的概念或观念出发去研究问题,并沉溺于抽象的思辨之中。他们不讲界限,不讲差异,不讲情境,不讲条件,只讲抽象的普遍原则,认为理想的就是普遍的。他们无视生动活泼的现实世界和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而固执于某种抽象观念或普遍原则的要求;然而,这种观念或原则充其量只是部分生活实践的抽象或概括,而多数情况下则可能只是他们自己的偏好甚至偏见。他们像柏拉图那样,把抽象的世界(理念)看成真实的,把具体的事物视为虚幻的,并且是理念的摹本:当具体事物与这个理念不一致时,他们不认为是理念存在着问题,而认为是具体的事物有问题;当理论与实践发生矛盾时,他们不是去检讨理论和发展理论,而是抱怨人们的实践没有按照他们的理论来进行,并要求实践生硬地去适应他们理论的要求。 第二,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立论的基础或出发点通常是一个抽象的、超时空的前提,而这个前提又常常被看作是一种不言自明的真理。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思想家,由于其追求的价值理想有不同,所以他们理论体系的这种立论前提也不同。比如,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哲学的立论前提是善的理念,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们立论的前提是上帝,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家立论的前提则大多是人性。当然,这些前提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又有不同,比如同是人性,有的政治哲学家强调人的理性,有的又强调人的情感,有的强调人性恶,有的则强调人性善。但不管他们之间的理解有何不同,他们都把自己的立论前提看作是超越时空的、不言自明的普遍真理。也就是说,这个前提所包含的内容既是无法证实的,又是不会因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第三,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追求的结论常是某种超越时空的价值体系或制度模式。政治哲学本来就是要回答应该怎么办,或者应该追求什么价值目标的,而不是回答现实是什么,或者事物的规律是什么这类问题的。问题是,对于这些普遍主义的政治哲学家来说,他们要回答的不是现在应该怎么办,而是永远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他们追求的不是现实社会的理想,而是千秋万世的永恒理想;他们提供的不是现实问题的答案,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普遍答案,是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这就像伯林在概括西方思想的核心传统时所说的那样:“凡是真正的问题,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而且只有一个:所有其他答案都是错误的。不然的话,这个问题便不是个真正的问题——其中必有混乱之处。……这些答案,不管是否已被发现,有着普遍、永恒和一成不变的正确性:不管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或人群中,都是正确的,就像昔日对自然法的定义一样,它们不分时间、无所不在、普遍适用。”(注: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第99页,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这说明,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家们没有条件意识,没有发展和过程意识;他们不懂得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都可能有量变和质变(或部分质变)的差异,而且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中还会有不同的发展可能性空间。他们不知道在历史过程中问题是不断变化的,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多种答案,而不同的问题更不应该是只有一个答案。 第四,普遍主义政治哲学方法一般是形式逻辑中心主义的。它从超时空的抽象前提,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结论之间的桥梁,就是形式逻辑,特别是演绎逻辑。在普遍主义政治哲学家看来,遵循这种逻辑,是达到真理性认识的唯一方法,因此是否运用这种逻辑是人有无理性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逻辑中心主义就是理性主义的代名词。形式逻辑中心主义必然是一元论的,因为,无论是演绎逻辑的普遍性前提,还是归纳逻辑的普遍性结论,它蕴含的都是作为普遍性的“一”;因此,对于逻辑中心主义者来说,问题只能有一种答案,实现目标也只能有一种手段。形式逻辑中心主义不仅无法认识和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且它还混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差异。它看不到,人文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对自然现象的研究就是对普遍规律的探讨,而对人文现象的研究则是要表达不同情境中的、具体的和特殊的价值要求。在人文领域中,同样的事物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或意义,但在不同的情境下,同样的事物对同样的人也会有不同的意义。因此,不研究特定情境中的特定需要,仅仅满足于普遍的、超时空的一般价值或需要是没有多大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