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主张以“文本化”的方式“回到马克思”,马克思早期的两部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德》)成为引证的热点。主张“回到马克思”者言必称这三部著作。但笔者认为,对这三部著作的引证是存在一些“文本”方面的疑问的。 一 对“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方面的第一个质疑是:作者不愿意出版的著作中的思想能否被当作他们本人主要的、真实的思想?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必须注意一个简单的、明显的、然而迄今被人所忽略的一个事实,那就是:今天被研究者们大量引用的这三部著作,有两部在马克思恩格斯生前从未出版发表过。《提纲》是在马克思逝世之后,由恩格斯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发表的。《手稿》和《德》两部著作,则迟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在前苏联发表。 一个著者不发表自己的著作,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客观上无法发表,即作者虽然想发表,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的阻挠,使此书未能出版;二是作者主观上不想发表。 第一种可能性,我认为对这三部著作来说都不存在。《手稿》一书,马克思从未提起出版一事,后人甚至不知道这一著作的存在,自然谈不上受到出版阻挠。《提纲》是供研究用的,本来就没有打算付印。至于《德》一书,一开始,确曾由于“当时的书报检查机关的阻挠,还由于出版商对书中所批判的哲学流派及其代表人物寄予同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注释52,第66、67、77页。)而未能出版。但到了后来,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有一个说明,不是客观上不能出版,而是马克思恩格斯自己不想出版。 作者自己不想出版自己本来是为了出版而写的著作(而不是供自己研究用的笔记),也有几种情况。一是作者没有写完,或者虽然写完了,但没有修订完毕所以不愿意出版。例如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没有出版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作者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否定了先前著作中的思想。认为那些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宜出版的。如果是这种情况,作者在自己后来的著作中必定对自己先前著作中的观点不再提起,讳莫如深;第三种情况,作者觉得在先前著作中所表述的思想不够成熟,不够全面,所以没有必要出版。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作者在自己后来的著作中必定会更加充分、全面地阐述自己在先前著作中的思想观点。 对《手稿》来说,可能第二种情况多些。马克思一开始肯定是打算出版它的。这从书中开头的一段以读者为对象的用语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后来没有出版,就是因为马克思认为其中有些思想和表述是不妥当的。所以马克思在自己后来的著作中也不再提起。对比马克思后来的思想,可以看出主要有两个。 一是马克思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进入经济学批判之后,发现如果仅仅从哲学的(思辨的、人道的)角度对经济学进行批判,例如“异化劳动”、“人的本质的复归”等等,从而展开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是很不够的。必须深入到生产关系本身。而《手稿》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批判恰恰是仅仅从思辨的、人道的角度进行的。 二是《手稿》一书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是以费尔巴哈的思想为基础的,《手稿》中多处可见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赞扬。但仅仅过了一年不到(从1844年8月到1845年3月),在与恩格斯会面并决定共同研究之后,马克思的思想就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费尔巴哈列入“旧唯物主义”行列,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这样一来,马克思当然不会再出版自己思想转变以前的著作了。我认为,由于耻于自己在《手稿》中对费尔巴哈的崇拜,他甚至没有向恩格斯提起过自己有这部著作,因此,恩格斯也不知道有《手稿》的存在。不然,恩格斯一定会以一种适当的方式保存或者出版他所崇敬的战友的遗著(例如恩格斯就把马克思“匆匆写成的供以后研究用的笔记,根本没有打算付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加在自己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后面出版)。这样,人们后来也就不用费那么大的劲头去发现这部手稿了。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态度属于哪种情况呢?我认为第二、三种情况兼有。 尽管《德》一书并没有全部写完,但是,一开始,马恩确实很想出版这本书。到1846年12月,马克思给帕·瓦·安年科夫的信中还抱怨说:“直到现在……也未能出版我曾在布鲁塞尔向您说过的对德国的哲学家和社会主义者的那篇批判。……这困难一方面来自警察,一方面来自与我所抨击的一切流派利益攸关的出版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页。)但是,1847年以后,他们就不再提起此事了。此后这本标志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在马克思主义史上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就一直未能出版。为什么会这样?恩格斯在晚年写的《费尔巴哈论》序言中有一个解释。下面全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