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可能与不可能

——知识论的悖论情结与宿命

作 者:
张蓬 

作者简介:
张蓬,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人文杂志》社副研究员(陕西 西安,710065)。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人类的存在须臾离不开科学意义上的知识的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福祉,也可能是暴力或控制。这种窘境缘于人类对知识论问题悖论本性的忽视,以及对知识作用的单纯张扬和科学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无限膨胀。知识论的问题就是对知识的可能与不可能的合理性的追问。历史上这种追问所昭示的是知识论问题的悖论本性,即:依据知识的同一性原则,我们只能知道所知道的,不能知道所不知道的,既然如此,知道本身也就失去意义了;并且,我们何以知道什么是能知道的,什么是不能知道的?如此,知识论就陷入了不能自我解释的悖论循环。面对知识论问题的悖论本性,现实性、历史性、超越性的原则与视角,或许能为探究知识论的迷宫提供一种选择。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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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7;G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5)04-0074-07

      一、知识论的语境和问题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和“科学”这个术语一样,“知识”一词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我们的历史记忆和已经习惯了的语境中,“知识”可以作为美德(苏格拉底),可以作为力量(培根),可以作为权利(福科),还可以作为统治(控制)(后现代)。在我们已有的历史所赋予的知识系统中,“知识”一词总是与文明、进步等正价值意义联系在一起。在知识的增长与进步中,我们享受着由于“知识”而对自然、社会、乃至人的生存的把握所滋生的自由的愉悦。但是,今天的我们当在为“知识”给人类带来的物质文明而惊叹的时候,又不得不为“知识”带给人类的不可持续的生存状态而烦恼。我们虽然自称已进入了“知识”的时代,但却又留恋着老庄哲学绝圣弃智而“无为”的睿智。在“知识”中,我们生活着、存在着,我们知道我们的存在离不开“知识”,但面对“知识”对我们的精神及存在状态的控制却又显得无奈。这就是当代的我们在“知识”语境中的尴尬遭遇(这里已经有了知识论悖论的影子)。对此,我们不得不对“知识”的传统和经典意义产生怀疑,“知识”以一种从未有过的被质询的姿态进入了我们的问题域;“知识”从以往既有的不证自明的预设神案上被请进了世俗法的庭审法堂,“知识”本身成了被“知识”询问的对象(这是知识论悖论的一种表现)。因此,如何从我们的现实存在出发去看待“知识”的可能根据,如何评价“知识”在历史中的是非功过,以及探究“知识”对我们存在的意义,已成为今天的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这也是我们应当关注知识论问题所以然的历史境遇。

      如果从文化民族主义或文化守成的立场上来看待知识和知识论问题,可以看到,作为科学和对象性思维意义上的“知识”一词并不是我们的本土原创,而是在近代历史中,随着西方的坚船利炮、德先生、赛先生进入我们的话语体系的。虽然在我们原有的话语体系中,有“知”也有“识”,所谓“知”是“知道”的知,如“乾知大始”(《易传·系辞上》),“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礼记·学记》);所谓“知”也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论语·为政》)的知;“识”是“多识鸟兽花木之名”、“转识成智”的“识”。虽然对知、识有“德性所知”和“见闻之知”之别,但在根本意义上,“知”与“识”仍是指人在心性与道德修养的基础上,对天人合一之道的体悟和把握,是内敛的直觉把握,不是外求的逻辑归纳演绎。所以,这种意义的“知”与“识”就不是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具有明确形式规定的知识。在这个话语体系中,还有与知识相近意义的“绝圣弃智”的“智”,但这个“智”往往与“慧”相连,(注: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还是在经典文献中,知与智是不同的。知是指学而知之,智则是指生而知之。知与识相通,对智而言,则有转识成智之说。)标示着一种生命意识。所以“智”与“知识”在意义上也还是有距离的。可见,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知、识、智、慧都不是在对象性思维中对对象的把握,而是反身观照的以内化为特征的心性修养和生命意识。因此在本土话语中,一直就没有形成对对象进行把握的、具有形式规定的科学意义上的知识论传统。(注:为何在中国没有产生知识论,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由此或许可以找到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近代科学的“李约瑟问题”的一个解释路径。)所以,我们谈论的知识与知识论问题,就很难在本土文化的历史背景中寻找到依据和答案,而只能是在西方的话语圈中说话。这是我们讨论知识论问题的基本的文化背景和言说语境。

      如果说“知识”现已成为我们那个“被抛入”的存在背景或生存境遇,是我们不得不或必须面对的话题,并且,如果我们只能将“知识”一词限定在对象性思维的意义上来考察的话,或者说将我们所使用的知识一词还原到它所源出的西方话语圈内说话,那么,我们就可透过人们对知识的宗教式的依恋,以知识固有的“是什么”的叙述方式(注:关于语言中“是什么”的叙述方式,是我们人类在对象性思维中唯一可能的言说方式。我们除了对“是”和“是什么”言说之外,还不能说得更多。对此,我们只能以上帝的预设作解,因为上帝为我们掷骰子。)对知识的存在进行发问和解析。这种发问和解析既源于人类本有的知识欲望和本性,同时也源于对我们自身存在状态的关注和自觉,所以,这种发问是我们从既有的知识条件出发对知识本身的发问,实际上这也就是知识对知识本身的发问。(注:我们所拥有的“问答”逻辑是对象性思维的知识逻辑,即在设定一个与发问者相区别的观照对象的前提下才能发问。当将“知识”本身作为这种对象进行发问时,我们也只能依据这种问答逻辑。这种逻辑是我们能够进行发问的预设前提。)从此视阈出发来看待知识论问题,就是对知识的存在状态和存在的可能发问。应该说,我们所说的“知识”一词在我们已设定的语境中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个是“知道”,另一个是“告诉”。“知道”是真理问题,“告诉”是理解问题。这样,我们对知识的发问也就是要找到对“何以知道”与“如何理解”问题的解答方式。我们应该,并且只能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来梳理关于知识、知识论的可能和不可能的问题,以及在知识论中对我们的存在背景与生存境遇有意义的问题。

      1.在汉语文化中,“知道”中的“知”在先秦的诸多文献中就已出现(如前文所述,参见《辞源》中“知”字条目)。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显然,这里的“知”就是确定“是”与“否”,即:知其所“应知”和“能知”的,而“不应知”和“不能知”的则不去“知”。这里的“应当”和“能够”是指社会纲常、伦理秩序和道德、心性修养,而不是外在的自然对象。所以,汉语文化中的这个“知”就显现为内敛的特征。“道”从文化考古学的角度看,有秩序、规则之意。所谓“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范蠡《国语》)在古代是“以天道占人事”,“道”即为社会伦常。因此,所谓“知道”在汉语文化圈内的意义就是对社会伦常与心性修养之道,确定出“是”与“否”。所以“知”的汉语文本意义就是对社会伦常和心性修养之道的“确定”与“区别”。如果我们依据西方文化的思维习惯,仅从“知”作为“确定”与“区别”的形式规定来考虑,并且赋予其以同一性为基础的逻辑规定,则以“知”为母词的“知识”或“知道”,就只能是以“是”为基元对已区别出的对象的“是什么”进行确定。因此,在西语文化中,“是”本身是知识或知道的本体,而“是什么”则是知识或知道的言说方式。这是知识和知识论的语文文本和逻辑意义,也是我们考问知识论问题的只能如此的言说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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