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重心的迁移与当代哲学的趋向

作 者:
侯才 

作者简介:
侯才,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侯才(1952—),男,吉林长春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元哲学等。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哲学的发展轨迹是与由实践所决定的认识重心的迁移相适应的。近代以降,由于人凭借工业和科技的力量将自身真正从自然中提升出来,认识重心也随之发生了由客体性向主体性、由社会性向个体性、由必然性向偶然性、由科学性向价值性、由无限性向有限性、由物质性向精神性、由统一性向多样性的转换。在当代,这种认识重心的迁移仍在继续并在多方面获得展开。它规定了哲学的基本主题及其演进方向,也规定了当代中国哲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课题和任务。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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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5)01-0046-05

      哲学理论的发展是与基于实践基础的人类认识重心的迁移相适应的。因此,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哲学家们对此都给予了特殊的关注。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和《德国唯心主义始初系统纲要》中,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以及恩格斯在其《十八世纪》中,都曾对这种认识重心迁移的轨迹进行过专门的说明。在当代,人类认识的重心发生了更为根本性的变化。这特别表现在由客体性向主体性(乃至“后主体性”)的进一步的迁移,以及由此而来的由社会性向个体性、由必然性向偶然性、由科学性向价值性、由无限性向有限性、由物质性向精神性、由统一性向多样性等的迁移。这些变化,一方面体现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和深化,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文化、哲学的基本主题及其演进方向,以及当代中国哲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课题和任务。

      本文拟对历史上的哲学家们的既有认识为基础,对人类认识重心的迁移特别是其当代表现进行进一步的揭示和描述。

      一、由客体性向主体性(乃至“后主体性”)的迁移

      就人类认识的重心而言,在古代是自然,近现代则是人本身——开始主要是人的思维、精神层面,后来转移到人的存在、活动层面。与此相适应,哲学的主题和表达形式也经历了由以自然为中心的本体论、到以人的思维为中心的认识论和以人的存在为中心的人本论的演变。不同历史时期的哲学家们都用不同的哲学命题表达了他们各自时代的主题:在古代,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在近代,英国哲学家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哲学的最高对象是“绝对” (“理念”或“绝对精神”);尔后,德国哲学家就开始以“神学的秘密是人本学”(费尔巴哈)、“世界是我的表象”(叔本华)等各种形式表达出人或“主体”之存在这一具有现代性的哲学主题,直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海德格尔提出人是“别具一格的存在者”和“中迷存在”(Ek-sistenz)。在当代,这种认识重心的迁移并没有停止或终结,而是在继续和深化。

      这种哲学认识重心的迁移的现实根源是,到了近代社会以后,由于机器工业的出现和近代科学的产生及其应用,社会生产力有了本质性的突变,人藉此从自然中提升出来,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由此,以往浑然一体的世界被二元化了:无所不包的自然成了人所生活在其中的单纯的周围外在环境,而人也仿佛成了一种能够超越于甚至能够绝对主宰其余自然的存在物。这是人类通过其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实现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逆转。它给人们的认识带来的变化是,导致了认识视角的一种根本性的转换,即由各种形式的“客体本位”转移到“主体本位”,由对自然和物的关注转移到对人自身的关注。作为反映主体之规定和特质的“主体性”原则被凸现出来了。在我国,“主体性”的确立和高扬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过程中所取得的最根本的认识和实践成果。

      在当代,主体性原则及其主客二分模式的有限性已经充分显露,以至被认为已经日经中天甚至寿终正寝了。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主体性原则是现代化的本质规定和底蕴,只要现代化过程尚未终结,主体性原则的历史使命也就不会终结。当今中国面临着既要实现现代化又要解决某些“后现代化”课题的双重任务。这也就意味着,在思想理论上面临着既要确立、高扬主体性,同时又要限制、扬弃主体性的双重悖论,从而需要构建一种能够从理念上支撑和引导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合理的主体性。

      这迫使人们思考既有的主体性的缺陷及其危机的根源。作者认为,实际上,主体性的真正危机并非来源于主体性外部,而是来源于主体性自身,即主体性自身的主体的缺失。也就是说,人虽然让自身成为了自然和万物的主体,但却未能让自身真正成为自身的主体。或者也可以这样说,主体性原则自身出现了主体的空场,这是一种主体之主体的缺位。由此观之,所谓构建一种能够从理念上支撑和引导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合理的主体性,就是构建一种使人成为人自身之主体的主体性。不仅使人成为自然的主人,万物的主人,而且使人也真正成为自身的主人,特别是成为自身的本质、需要和欲望的主人。

      应予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已经包含着对主体性问题以及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合理的构思。例如,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提出了绝对的主体主义和绝对的客体主义都应当被扬弃的命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与恩格斯又在批判施蒂纳的过程中提出现实的个人或主体的规定性应是独立、权利、享受与使命、“天职”、任务的统一的观点。这些,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和构建合理的主体性提供了启示。显然,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欲望与自律等的统一,应是新的合理的主体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由社会性向个体性的迁移

      社会是人们在实践、交往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联系的总和。在此意义上,它与自然一样,是人这一主体的对象化的客体。所以,认识重心由客体性向主体性的迁移,也内含了由社会性向个体性的迁移。

      在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还较为低下,个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共同体,尚未取得对群体的独立性。近代社会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个体获得了对于群体的一定的独立性。特别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确立了以个体本位为特征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观念形态。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即使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个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附于社会和共同体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体开始取得了对于社会和群体的相对独立性,以及自由发展自己个性的一定空间。与此相伴随,个体本位意识也得到了承认和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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