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哲学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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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神”、“钱”、“权”都是人的某种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神本”、“物本”、“ 官本”都是人以人的某种片面性的本质为本。在全球视域中,人作为同一性和同质性的 类,以人为本意指人是人的世界、社会、历史和人自身的根源和根基,世界、社会、历 史和人自身是以人为本的。在社会历史视野中,人作为具体的现实的人,以人为本则是 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只有到了共产主义 才展现出它完整的形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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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历史的演进,需要对关于人的观念进行不断解蔽,对人与世界及其历史、人与自 身的关系进行不断的追问。以人为本则是在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人与世界、人与 自身的关系以及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深刻反思和理性自觉。以人为本既包含对人既有 面目的概念性陈述,又涵摄对人应有状态的价值性吁求。

      一、人本:几个相关命题的识辨

      “神”、“钱”、“权”都是人的某种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官”、“民”、“人民 ”都是人的一部分,“神本”、“物本”、“官本”、“民本”、“人民本”,归根到 底都是以人为本。神本位下的以人为本,或曰以神为本,突出和推崇神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人对人神的皈依。神无限伟大、神圣崇高,人则显得卑微琐屑、渺小有限;人的价 值不在人自身而在于上帝,神成了最高和最后的价值。神道高于人道,神权高于人权、 神性高于人性。天国成了尘世的主宰,人成了神的仆人,成了神牧役的羔羊。“为了使 上帝富有,人就必须赤贫;为了使上帝成为一切,人就成了无”(注:《费尔巴哈哲学 著作选集》下卷,第52页。),人被人的片面性本质——神遮蔽起来,迷失了自我和本 性。

      物本位下的以人为本,或曰以物为本,强调物的重要,推崇物的作用。在人与物的关 系上,认为物具有绝对的、至上的意义,人的价值是物所赋予的,人的价值的高低在于 他拥有什么样的物,拥有多少物,即在于人“物化”的程度。在人的活动方式上,要求 以物的标准来规划人、强制人、剪裁人,认为人的活动的唯一旨趣就在于获得和占有更 多的物,提倡物质至上,金钱万能。物本位下的以人为本,其错误并不在于它承认人对 物的占有和占有物的权利,而在于它把这种占有和占有权利推至极尊。其价值导向不是 在这种占有和占用权利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人的本质力量,促进人自由全面的发展,而是 将物性放大来遮蔽人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阻滞人的本质力量的增强,掣肘人的自由全面 发展。

      官本位下的以人为本,或曰以官为本,它突出官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权力的崇高和神 圣,追求权力的稳固和长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注:《 诗经·小雅·北山》。),天下成了侯王霸主的天下,八等九品大小官吏凭借权力占有 和享受着社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以吏为师”,官是真理的代言人,裁判者,官是真 理的化身。衡量人的成就、人的价值,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均以是否当官、官之大小为 根据;能否入仕为官、入仕以后能否官居高位,成了人奋斗与成功的根本标志。官本位 下的以人为本,是官对民的一种单向度规约,官是至尊的、神圣的,官始终处于民之上 ,是民之主宰,民只不过是宁邦固本的工具和手段。质言之,“官本”是“以(一部分 有特权的)人为本”,是特殊人凌驾于普遍人之上。

      民本位下的以人为本,或曰以民为本,其主体是“君”和“官”,是“君”和“官” 以“民”为本。封建统治者及其代言人提出了一系列以民为本的建议和措施。承认“民 ”对社稷、朝庭的重要:“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注:《尚书》。)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注:《孟子·尽心下》。)。“民本”思想看到了“ 民”对“官”的作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注:《荀 子·王制》。)“民本”思想也强调对民的重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要求问政于民,为民谋利,以实现安民则国安、惠民则富国的目的。“以民为本”对安 民富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毋庸置喙,较之专制杀戮暴君所推行的“屠毒天下 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残暴统治,其历史进步作用亦显而易见 。但是,民只不过是霸主侯王欲固基业、续霸业的工具和手段,目的是维护帝王家业的 安宁。“以民为本”其实也仅是一种儒家对君主专政的一种“训政”,要求君主摆正位 置,体恤民情,关心民意,提高民利,这种民本,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质言之,仍只 是一种教化君主用什么手段以更好地维护和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而已,绝没有主权在民 ,权为民所授的意蕴。

      “以人民为本”,人民是相对于敌人或特定阶段的剥削阶级而言的,以人民为本虽然 强调了人的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阶级性,但人的阶级性并不与人共始终。人类社会的 历史不全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以人民为本”,不能成为理解人的世界、人的社 会和人自身的一个根本原则。

      人本位下的以人为本,简言之以人为本,它突出的是人的地位和作用,人的全面、真 实的本质——自由自觉的活动得到推崇。“民”、“人民”只是人存在的一种社会形式 ,“以民为本”和“以人民为本”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全面性和普适性。如果说“ 神”、“物”、“权”都只是人的阶段性、部分性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那么“人”则完 整地占有自己的本质,人是人的全部,“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页,第1页,第48页, 第362页,第29页,第75页,第75页。)。“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页,第1页,第48页,第362页 ,第29页,第75页,第75页。)。以人为本,既强调大写的“人”或“类”对人的生存 范式的先在规范性,强调单一全球视野下,“人”或“类”的单一性和同质性,将以人 为本理解为作为类存在物的人自我反思、自我觉醒所达到的自我意识,即人作为人格主 体的“自觉”和“自明”;同时又强调现实的人、具体的人,对人的生存范式的能动超 越性,强调多元社会场景下,现实的人,具体的人的多样性和异质性,将以人为本理解 为以多样性和差异性为前提的对等意识和互动意识,是普遍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和双向双 动,即:人人都是目的,人人又都是手段,“我”的社会价值就是“人”的自我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就是“我”的社会价值。人本位下的以人为本既彰显了人的主体性, 又展示了人的平等性,还体现了普遍与特殊、一与多的统一,体现了主体性与主体间性 (互主体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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