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它意味着一切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必须以人 自身发展为最终的和最高的参照系,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克服在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非人性化的偏差。“以人为本”发展观念的提出,无疑标志着发展观本身的发展正在日益走向成熟和健全。这是不断地总结以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应对全球化时代挑战的结果。 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之路,有后发展国家值得借鉴之处,但是也存在着应该批判地 反省的地方。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国家过度追求物质需要的满足,一方面给生态环境带 来了难以逆转的困境,另一方面也给人本身的全面发展造成了内在障碍。全球性问题在 20世纪中期的突然暴发,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志。它对旧的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由于发 达国家的示范效应以及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模仿战略”,发达国家发展模式的弊端又 被延伸到后发展国家,在它们那里被重演和复制出来。 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对“发展”的研究最早诞生在经济学领域,“发展经济学” 的建立成为它的突出标志。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个社会的发展必有赖于经济增长 ,后者构成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历史前提。但这一定位并不意味着“发展”(development )就等于“增长”(growth)本身。发展与增长的混淆是发展研究和发展理论早期阶段的 一个致命缺陷。它在很大程度上折射着社会发展在“起飞”阶段的事实。加上“现代化 = 西方化”公式的影响,这种把“发展”缩减为“增长”的逻辑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在追赶发达国家以实现自己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的误区。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的偏好就是这种混淆的典型表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拉美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虽然实现了经济增长速度的空前高涨,但却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生存困境,例如环境恶化、生态危机、能源短缺、失业加剧、贫富两极分化、政府官员腐败、社会保障脆弱、武装冲突频仍等等诸如此类的难题。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其结果竟然是发展的“目标”变成了发展的“陷阱”。这种发展模式的局限性说到底就在于在“人”与“物”(经济)的天平上,原本作为手段的“物”变成了目的本身,而“人”却由目的沦为手段。此类“人”与“物”的本末倒置使发展日益走向畸形和片面化,日益脱离“ 人”的指向性。1970年10月,纪念联合国宪章生效25周年大会决议指出:“发展的最终 目标必须是为了使个人福利持续地得到改进,并使所有人都得到好处。如果不正当的特 权、贫富悬殊和社会不正义继续存在下去,那么就其基本目的来说,发展就是失败的。 这就要求有一个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在工业与 农业、贸易与财政、就业与教育、卫生与居住、科学与技术等领域中——采取以共同和 集中行动为基础的全球性发展战略”。[1]显然,以往的发展经验和教训需要认真加以 反思。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乃是这种反思的积极成果。 那么,从根本原则上说,“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意味着什么呢?大体说来,笔者认为它 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首先,“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遵 循一种合理的代价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空间和时间这样两个维度上。在空间意义上,任 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或妨碍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只有建立在尊重每个人的不可剥夺 的权利这一基础之上,发展的人性化要求才是真实的,从而才能够避免抽象的共同体异 化为剥离了任何具体内涵的虚假规定。特别是在发展的代价、风险和获益的分配上,均 应体现公平原则,以防止出现那种一部分人只获益而没有风险,另一部分人更多地承担 风险而不受益或少受益的局面。在时间意义上,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或妨碍后人的根 本利益为代价。那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发展已经使我们陷入困境,今后 的发展必须切实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在发展问题上,任何短视的做法都必将妨碍发展 的可持续性。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建立一种可操作的机制,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提 供足够的制度安排上的可靠保障。总之,在发展问题上,不能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和人 们的长远利益为代价,这就是支付“代价”是否“值得”的限度。唯其如此,才能保证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发展的人文指向性。其次,“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所 要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充当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本质规定的肯定形式而不是否定 形式。在经济起飞阶段,特别应注意避免出现人和社会的畸形发展,例如“物质巨人, 精神侏儒”式的畸形人格和经济繁荣而道德脆弱的病态社会。在一定意义上,“以人为 本”的发展观可以说就是在人的终极关怀意义上对发展的重新定位和重新考量。它归根 到底乃是着眼于人的内在本质的全面展现。这就意味着任何有意义的发展都不过是为这 种展现提供条件和准备历史基础而已。因此,它必然要求在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的同时, 还应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以人为本”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这样的诉求,即最大限度地 抵制人的物化,避免和克服人向物的世界的沉沦,以便保持人性的尊严,捍卫人的精神 存在和意义世界的合法性。 但是,在阐释和实施“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时,存在着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就是 必须澄清“以人为本”与“人的自我中心化”的本质区别,以避免对“以人为本”发展 观的误读。列宁说得好:“真理再向前迈出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如果把“以人为 本”的原则独断化、绝对化,就潜含着走向“人的自我中心化”误区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