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释学的马克思主义重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金福,1942年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海飞,1966年生,哲学博士,扬州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现有的解释学存在两个主要方面的缺点:一是在解释学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学科性质问题上的看法还不统一,从狄尔泰开始,把对历史的认识也看作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从而使解释学成为哲学,混淆了解释学和哲学的学科界限;二是在解释学理论中不能很好地贯彻辩证法,割裂相对和绝对的关系,存在着绝对主义或相对主义倾向。因此,有必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解释学的重建。在重建解释学时,必须批判地继承以往的解释学,贯彻实践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体现理解的主体性和理解的辩证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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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提出重建解释学的任务

      解释学主要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经历了古代“专门解释学”、近代“一般解释学”和现代“哲学解释学”等基本阶段。近些年来,解释学已引起我国学者的巨大兴趣,研究解释学并运用解释学理论解决理解问题的文章、著作很多。解释学对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

      既然已经存在着解释学,为什么还要提出对解释学进行马克思主义重建的任务呢?我们考虑有两个基本的理由。

      (一)解释学发展到今天,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的认识上还不统一,在“解释学”的共同名称下,实际上存在着具有不同研究对象、不同学科性质的解释学,也就是说,对“什么是解释学”这个问题,人们还有着极不相同的理解。重建解释学,首先就是要明确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任务,明确解释学的学科性质、地位。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区别于别的学科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具有自己特殊的研究任务。学科的特殊研究对象、任务,规定了这门学科的特殊的性质、地位。一门学科内部,可以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派别,但在研究对象、研究任务方面应当是基本统一的。衡量一门学科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这门学科是否已经明确了自己区别于别的学科的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解释学,还不能说解释学已经是一门成熟的学科,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明确解释学的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确定它的学科性质、学科地位。完成这个工作,是对解释学进行马克思主义重建的基本任务之一。

      在古代,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学,即不存在以文本理解一般为自己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的解释学,只存在以特殊文本的解释为对象的解释学,如“圣经解释学”、“法律解释学”等等,人们称这种解释学为“专门解释学”。这是解释学的萌芽时期,在它的特殊研究对象中已经蕴含了一般的对象,即以文本的理解为对象,只不过在此阶段上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要把这个一般作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

      专门解释学的局限性,使后来的解释学家们感到有必要脱出解释学的“专门”性,建立一门统一的、适用于对所有文本理解解释的解释学。经过许多人的努力,到德国人施莱尔马赫(1768~1834),基本完成了从专门解释学向一般解释学的转变。“一般解释学”是相对于“专门解释学”的名称,它不是以对某种、某类文本的理解为研究对象,而是以对一切文本的理解为研究对象,即以“理解”一般为研究对象。

      从专门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这是解释学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进步,至此,可以说解释学已经确定了自己区别于别的学科的特殊的研究对象,这个特殊对象就是文本理解。这里的“文本”,指的是语言文本;这里的“理解”,是指对文本意义的把握;而文本的意义,指的是文本所传达的作者的精神。这样的解释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不是世界观,不是哲学。解释学当然不能停留在施莱尔马赫的水平上,它应当继续发展,但不应是在研究对象上,而应是在解释学观念、理论方面。

      但是,从狄尔泰开始,解释学却出现了研究对象上的一种转向,或扩大化。狄尔泰把对历史的认识也看作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这样,解释学在他那里,就被发展为一种哲学,一种历史观。

      在形式上,狄尔泰的理论仍然是解释学,即对文本理解的认识。但是,在狄尔泰的解释学理论中,解释学的三个基本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三个基本概念是:文本,意义,理解。在专门解释学和一般解释学那里,“文本”是指语言文本,主要是书面文本、文字文本,而狄尔泰却把“文本”概念扩大到历史,认为历史也是人们的精神作品,也是一种文本。在专门解释学和一般解释学那里,“意义”是指文字文本所表达的作者的精神,而狄尔泰把历史的内容也看作是文本的意义。在专门解释学和一般解释学那里,“理解”是指对文字文本意义的把握,而狄尔泰把对历史的认识也看作是理解。狄尔泰对上述三个基本概念的扩大是很自然的,他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从欧洲思想传统来看,从他的哲学立场来看,历史必然地被看作是和文字文本一样的精神作品。狄尔泰解释学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建立一门区别于对自然认识的关于“精神科学”的统一的方法论。在西方传统中,“精神科学”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那种狭义的精神科学,而是一切关于人、关于人的历史活动的学科的总称。在他们看来,人、社会历史本质上不过是人的精神的存在、精神运动的外化,所以关于人、关于历史的科学本质上都属于“精神科学”。

      海德格尔被认为是现代“哲学解释学”的奠基者。他的哲学是关于人的存在的哲学。在他看来,理解是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因而,关于人的存在的哲学,也就是关于人的理解的哲学。因此从形式上看,他的哲学同时也就是解释学(就解释学是对理解的认识这一一般意义而言),他也把自己的哲学叫做解释学,人们现在也普遍地把他的哲学看作是解释学。但是实际上,海德格尔所说的理解,并不是主体的对象性的活动,理解不是主体去理解什么对象,理解只是人的存在方式。所以,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并不是古代以萌芽方式存在而在近代由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完成了的那种关于对文本理解加以研究的解释学。但是,在把人的存在、人的活动作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从而使解释学成为哲学这一点上,海德格尔和狄尔泰却是一致的。如果说,狄尔泰把对历史的认识作为解释学的研究对象而使解释学成为哲学,那么,海德格尔则更直接地把人的存在作为解释学的对象而使解释学成为哲学。

      在海德格尔哲学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创立或完成了“哲学解释学”。“哲学解释学”是伽达默尔给自己的解释学所起的名称,这一名称表明,他的解释学就是他的哲学,他的哲学就是他的解释学。从对“理解”的理解来看,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处在狄尔泰和海德格尔之间,他对理解的理解是模糊的、游移的,有时候,他像海德格尔一样 ,强调理解不是对象性的活动,理解只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而有时候,他又像狄尔泰 一样,把理解看作是对文本的理解,因而理解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和狄尔泰一样,伽 达默尔也把历史看作和文字作品、艺术作品一样的文本,把历史的内容看作文本的意义 ,把对历史的认识看作是理解。总之,伽达默尔把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也扩大到了对历史 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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