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在神圣与世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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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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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5)01-0145-13

      面对“发展与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时代境遇,深度解剖哲学的性质、功能以及未来走向,是一项系统化的理论工作。这是哲学界反观、审视与定位哲学的重要环节,更是我们发展与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境界、开拓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所必须认真清理的前提性工作,为此,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学科拟从“哲学:在神圣与世俗之间”这一特殊的视域来追究与探讨,力图给哲学以更为全面、细腻的历史与现实的画像,以期从学理层面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

      围绕“哲学:在神圣与世俗之间”这一主题,我们主要从西方哲学、中国传统哲学和基督宗教哲学以及哲学的现实形态等多视角展开对哲学品质的解读,充分展示出哲学在历史、生活境遇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价值取向与理论脉络,这条路径乃是切入哲学内部、更精准地透视哲学的品质、把握哲学的未来走向的重要前提。

      一

      主持人:杨楹[华侨大学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基于人的存在特点、人的生 活逻辑,以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基督宗教哲学为学理背景,探求哲学的主旨,哲学到 底说了什么,还要说什么,已做了什么,还要做什么,等等,是我们必须考察与回答的 问题。这不仅是我们反观历史中的哲学、当下的哲学以及未来哲学的重要尺度,而且,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必须自觉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哲学观决定 着哲学理论的建构、哲学性质的确定、哲学功能的明晰等一系列哲学的内部问题,由此 ,走向哲学的深层关怀、清理哲学意识,划定哲学的边界,这不仅仅是哲学的文化定位 ,而更是一个对哲学与生活之关系的深刻审视。哲学必须在神圣与世俗之间找到平衡的 支点。这样,哲学的功能、哲学类型的划分以及现实的生活需要什么样的哲学也就获得 了自我规定与自我交待。因为,通观哲学自身的成长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哲学的繁荣 需要有哲学的自我意识。而一个时代的哲学批判与反思意识,是促进哲学繁荣与发展的 精神动源。

      在生活的界域中,哲学如何与生活勾连,使哲学表达出对生活的批判性、引导性、规范性与未来建构性,是我们进入“前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后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历史维度,以及中国传统哲学、基督宗教哲学中确认哲学的功能、哲学的类型、哲学的历史命运以及哲学自身价值的落脚点。哲学不在生活之外,而在生活之中,哲学是生活的价值支撑,哲学穿透生活,将神圣与世俗二重本质属性粘连起来,体现出哲学的生活意蕴。因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展开“哲学:在神圣与世俗之间”的讨论,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我们追溯西方哲学在“神圣与世俗之间”的逻辑脉络。

      彭立群[华侨大学副教授、哲学博士]:众所周知,哲学在西方是爱智慧之意,而爱智慧的“存在物”只能是人,所以哲学就是人对围绕自身的各种关系进行反思,以求达到智慧性知识的过程。对于人而言有三类关系,即人与物、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在西方哲人的反思中,人与物的关系侧重于认知(求真),人与人的关系侧重于意志(求善),人与自身的关系侧重于情感(求美)。“侧重于”的意思是说每一类关系也包含其他内容和形式,但西方传统在每一重关系中更突出某种核心的质素和形态。

      在围绕人的三类关系中,都有一个不断在神圣和世俗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世俗对应着“多”、“变”、“有限”、“朽坏”,神圣对应着“一”、“不变”、“无限”、“不朽”。人是有限并要死亡的,但人能去追求和“爱”那些无限和不朽的“存在”。 从有限、死亡超拔到无限与不朽,这体现着西方哲学超越性,即神圣性的维度。在人与 物的认知关系中,存在着经验知识和先验知识的区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有着功利意志 和道义意志的分野;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中,爱肉体和爱灵魂的分际也很明显。在此,就 不难看出三个层面的关系中都贯通着神圣与世俗的逻辑秩序。

      在古希腊哲学时期,主导性的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都要因“知识”而得到调整。如果更强调经验性的认知,那么与人对应的物就是自然物,这时的哲学要么从众多自然物中抽象出一种或几种重要的“基质”(米利都学派),要么勾画自然世界发展的“逻各斯”(赫拉克利特),要么用“种子”和“原子”等来解释自然世 界(种子论和原子论)。如果强调的是先验性的认知,那么与人对应的物就是“数”(毕 达格拉斯学派)、理念型(柏拉图)等纯“存在”。前者是自然哲学,后者被统称为柏拉 图主义。在世俗(经验)和神圣(先验)的对立中,也有融合的倾向,比如亚里士多德力图 把这两种哲学路径统一起来。在他的哲学中,质料和形式分别体现着自然哲学和柏拉图 主义的印记。这二维的统一,本质上则是将神圣与世俗加以整合的冲动与努力。

      古罗马哲学主导性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哲人们更多考虑“善”的问题。有人主张从“功利”的视角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伊壁鸠鲁主义),也有人主张从“应然”的自然法(斯多葛学派)出发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罗马法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自然法”的精神,并对现实的人际关系进行了合理的规范,它对后世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 表现”,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认为它为调整和维护以私有制为 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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