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问题既是现实的、重大的实践课题,也是重大的理论课题。党的十六届 三中全会明确地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观的核心。我们认为,改变传统的“社会 观”与“发展观”,确立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是确立“以人为本” 的“社会发展观”的哲学基础,否则,“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将难以在人们的思想 和行动中生根立足;即使勉强建立起来,也难免沦为某种形式化的东西并可能走样变形 。 一、重新反思“社会”与“发展” 从哲学理论的角度深入反省以往种种社会发展观的深层缺失,我们发现,人们之所以 难以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之所以难以彻底根除“以物为本”的发展观 ,根本原因在于以往人们在理解“社会”和“发展”时,运用的是一种“实体化的社会 观”和“物化的发展观”的解释框架。 所谓“实体化的社会观”,是一种把社会视为人之上的独立实体的社会观。在这样的 “社会”中,人成为了从属于社会的被动手段和工具,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和价值。以 这种“社会观”作为思想前提,在理论上必然以“物”为中心,在具体实践中必然把人 视为社会的“物件”和“工具”,因而它与“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是正相对立的。 概括而言,这种“实体化的社会观”有三种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社会的“自然化”、 社会的“集群化”和社会的“有机体化”。 社会的“自然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上。它把社会与自然完全等 同起来,认为自然是理解社会的最直接的参照和原型,从自然物质存在的性质和存在方 式类推出社会的全部特性。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以经典力学意义上的“物质”概念来理 解“社会存在”,并由此用机械决定论和线性因果论去理解社会本性及其规律;它的基 本思维和表述方式是:既然“自然界”如此,那么“社会”也就理所当然应该如此。 “社会的自然化”强调社会与自然的齐一性,由此造成的后果是社会失去了其特有的 “属人”性质。既然社会与自然物质世界无异,那么,社会就是一个与自然界一样受机 械因果规律支配的领域,其中没有人的足迹、人活动的身影,更没有人的自由和价值。 受这种“社会观”支配,所谓“社会发展”就是一个机械因果决定的、与自然物质运动 无异的过程。可见,这种“社会发展观”必然是一种“无人身”的社会发展观,在其中 根本找不到现实的人的位置,人的能动创造作用和价值彻底地失落了,因此,它与“以 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是根本对立的。 “社会的集群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与人的关系上。它把社会与“集群”完全等同起来 ,把“社会”视为超越个人之上独立存在的“集群”,而人则被当成从属于这一集群的 工具。历史上极端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即属于这种社会观的典型代表。它强调社会作 为“集群”是独立性的实体,而个人则没有独立性和实体性,完全依附于集群,是一个 “偶性”存在,因此在价值等级和价值次序上,“集群”具有绝对优先性,为了集群的 目的和利益应当而且必须随时牺牲个人的目的和利益。 “社会的集群化”的根本缺陷是把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社会”和作为动物存在方式 的“集群”二者混淆起来。动物以“集群”方式而存在,动物个体生来便具有其物种的 本性、规定和特征,它与其所属的物种特性完全是同一的,因此动物只能以集群的形式 而存在,其集群生活是其本能的体现。而人的社会之所以称为社会,恰恰就在于它突破 了动物的物种特性,是“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27卷,第450页),是有生命的个体通过实践交往活动交互作用的产物。因 此,“社会的集群化”抹煞了生物存在方式与人的生存方式的根本区别,使社会成为了 一种与人相对立的抽象实体。可以看出,以这种“社会观”为指导,所形成的必然是一 种物化的社会发展观,而不可能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 社会的“有机体化”是一种把“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等同起来的思想倾向。它把 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相类比,认为可以像解剖生物有机体一样,分析社会由哪些要素和器 官构成,遵照何种系统规律进行活动;与生物有机体相比,社会有机体除了较为高级复 杂之外,在性质上并无根本不同,因而完全可以用理解生物有机体的方法来理解社会。 社会的“有机体化”所体现的是社会观上的极端科学主义态度,它使社会变成了一个 “器官”或“物体”的构成体系,在此体系中,人成为了“社会有机体”中执行某种功 能的“器官”。显然,在这种“社会观”支配之下,人在社会中找不到应有的主体地位 ,由此所形成的“社会发展观”必然是一种“主体缺失”的社会发展观,与“以人为本 ”的社会发展观同样是格格不入的。 从对上述三种“实体化的社会观”形式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三者的共同特点是把社 会视为在人之上的抽象实体,使社会与人处于抽象的对立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 人找不到自身的独立价值和地位,成了“社会”的从属性的被动手段和工具。所以,以 这种“社会观”作为前提,是根本不可能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