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研究”笔谈

——试论马克思把握社会的实践精神

作 者:
周宏 

作者简介:
河南大学 哲学系,河南 开封 475001 周宏(1962-),男,江苏吴江人,河南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哲学系博士后,研究方 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意识形态。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4)06-0001-17

      栏目主持 吕世荣

      马克思认为,作为把握社会的哲学形式,唯物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 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 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由此还可以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 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 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 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1](P92)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践精神在 马克思哲学理论中的地位。马克思的思想之所以具有把握社会和超越社会的理论魅力, 就在于它始终贯穿着实践的精神。因此离开实践精神来谈马克思,就必然扭曲马克思。 在当代中国的理论舞台上,有些学者有意无意地把马克思拉进纯粹思辨的“学术”圈, 认为马克思不再具有实践的蕴涵,书斋才是其必然的归宿,只有在那里马克思才可能保 持其非边缘的地位。他们似乎在努力维护马克思的地位,可恰恰忘却了马克思主义的精 髓。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当然也就失去了把握当代中国社会的能力。

      在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首次实现了对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解释和对唯物主义的实践理 解,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实践理论和科学的唯物主义形式——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 主义)。这是哲学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其实质是“以贯穿自己哲学的实践主导原则取 代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受动原则和唯心主义的抽象能动原则”,[2](P18)实现了哲学思 维方式上的真正的“哥白尼革命”。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被理解为人能动地改造现实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它作为人 类基本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其特征并不在于模仿既成的东西,不在于复制现状,而 在于创造“尚未在”的东西,在于超越现状——这就是实践革命性的核心内容。正是实 践不断地否定现状、指向未来(变理想为现实,并在现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创设理想),人 类历史才能生成和延续。我们在谈到实践与历史的关系时,通常强调它的历史制约性。 具体地讲,一是任何具体的实践总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中进行的,它受着具体历史条件的 制约;二是实践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这当然不错,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谈历 史的实践制约性。具体地讲,一是历史发展的任何阶段总是受着当时实践状况的制约, 或者可以说当时的实践构成了这个阶段的历史内容;二是随着实践不断地变现状为过去 、变理想为现实,历史不断地向前发展。马克思曾经指出:“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 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 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P76)

      与实践活动相联系,作为一种哲学思维取向的实践精神指的是以实践为基础、标准和 目的的理论“研究式”。它主要包括:第一,从实践及其条件的角度看待对象的存在和 发展。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一切现象都具有它具体的实践基础。实践原则就 是要求人们在把握社会现象时,探索社会现象的实践背景。它依据什么样的实践,构成 这种实践的社会客观和主观条件如何,这种实践是通过哪些中介构成一定的社会现象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之一就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考察对象的存在与发展,把对象的存 在与发展作实践的理解。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 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1](P56)落实到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把握上,依照马克思的理解,我认为,必须从对当 代中国各阶层的实践及其条件出发,探究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意识形态与各种实践的关 联,并使之在理论中得到逻辑的呈现。当代中国社会处在急剧转型的过程中,以往具有 恒常意义的社会现象被陌生的新景象所取代,理念时时换新,信仰日日变更,不停运转 的经济机器推动着整个社会走向资本的竞技场。这样的社会态势既不是无根的偶然杂乱 ,也不是天意的命定,它正是来自当代中国各阶层的实践。而我们也只有从在此之前中 国人历史实践所创设的条件中才能寻找到这些实践的根据。中国社会的当代发展固然有 其外在因素的影响,但其根本之处在于内在的根据。

      第二,从实践意义的角度评判对象的状况和性质。在马克思那里,对象对实践的意义 就是对象的状况和性质。离开了实践,对象的任何状况和性质都是难以确定的。因为对 象之为对象,就是因为它与实践发生一定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否则某种现象 即使存在,但并不具有对象的性质。在无限的自然界中,仅仅有一小部分会成为我们的 对象世界,即与实践关联的部分,其他部分只是可能的对象世界。而社会本身就是实践 的产物。马克思特别赞赏维科历史人造的思想,指出没有人的实践活动就没有社会、没 有历史。社会现象作为实践的产物进而又与实践发生意义关系,从而获得它的状况和性 质。因此,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离开了实践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在马克思看来 ,社会理论的根本之处就是按照实践主体的尺度来实际地确定对象的性质。马克思指出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 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 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P54)而新的唯物主义则把对象的性质与实践 、与实践者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提出对象的性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历史的呈现。 从社会学说的角度看,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只有和特定的实践联系起来才具有其特定的 状况和性质。看似相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会由于其实践及其条件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例如当代中国的资本积累,既不同于英国的大掠夺,也不同于美国的大扩张,更不同 于日韩的大吸纳,它源于中国人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实践。所以西方的经济学理论往往 在中国经济发展面前大跌眼镜。又如对待当代中国的文化问题,我们不应该在抽象的认 识论领域绕圈,而应当揭示这些文化独特的社会实践根据,探索这些文化对当代中国各 方面实践的作用。对文化的经院式研究仅仅是学术贵族的思维游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