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6-0018-06 就目前哲学理论界的研究格局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未来走向的探讨中形成的一个 基本共识是:融会“中西马”,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综合创新。其中,马克思主义哲 学、西方哲学、中国传统哲学三者间不是简单平列的关系,而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 下,综合创新,最终融会“中西马”,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确,回顾马克思 主义哲学在中国获得思想主导地位的历史,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 ”的理论架构中,还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发展中,都存在着复杂的中西 哲学关系,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与中国儒家哲学的关系。在 这种观念下,似乎只有把这个关系作为被我们确认了的文化事实进行理论化,并在理论 层面对它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仔细研究,才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哲 学的重要学术任务的必要前提。 然而,当前有两种不同的声音同时响起:一是“中西马”属于不同的哲学范式,三者 不可通约,因此融会“中西马”、实现哲学创新是不现实的;二是坚持“中西马”的可 通约性。实际的情况是,仅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关系而言,在进行哲学的比 较和综合研究中,确实存在着可通约性与不可通约性共存的情况。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 义哲学既有可通约的共性的问题,亦有基于民族的个性而表现出的不可通约性。这样, 在进行哲学创新时,如何处理可通约性与不可通约性的矛盾,如何认识哪些是可通约的 ,哪些是不可通约的,就成为更前提性的问题。 一 可通约性与不可通约性的缠结 近年来,全球化话语的流行也影响到哲学创新中的观念架构。把融会“中西马”与哲 学创新等同起来,从现象上看,这种观点好像言之成理,但在现象的背后,这种理论却 隐含了这样的一个逻辑前提,即认为文化价值之间存在着普遍通约性,两种不同的文化 价值可以进行由此及彼的渗透直至取代。但这个逻辑前提是否站得住脚呢?两种不同的 文化之间是否存在着文化价值的普遍通约性呢?事实上显然不是这样,而且恰恰相反, 无论从学理的角度还是从历史的角度看,不同的文化之间在文化价值上都很少是可以通 约的。美国学者亨廷顿也认为,不同的文化价值不仅不可通约,而且是互相排斥、互相 对抗的,他甚至警告说,文化与文明之间的差异会上升为在全球占主导地位的冲突。既 然不同的文化价值是不可通约的,一种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对另一种文化的完全取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对不同文化的强制与占有,就成为一种强力象征。这也是我们从 中国这一百多年的“西化”中获得的教训。 然而,与普遍通约性一样,普遍的不可通约性也存在理论困境。“不可通约性”只意 味着构成一种理论的要素不能被完全地还原到另一种理论中去,而丝毫不意味着这些理 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和重叠的东西。不可通约性在理论的交流、互动中又可显现出可通 约性。既不存在绝对的、只有个性、绝对不可通约的哲学理论,也不存在完全共性、绝 对可通约的哲学。可通约性与不可通约性始终缠结在一起,这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 哲学关系的架构历程可见一斑。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关系的理解有两条线索:一种认为自20世纪初到80年代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遵循各自的话语系统,互不关联,而且是水火不容。两者 具有绝对的不可通约性,只是到了80年代后,两者才逐渐进入实质的对话阶段;另一种 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通约性,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 始,两者就建立起了关系架构,并伴随中国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变迁,适应不同时 代、阶段的革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它们分别形成了疏离(五四时期、文革时期)、结 合(1927年到1949年的战争时期、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到建设(当前)等几种关系形态。 应当说,这些年,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大的成就就是:在探讨“关系”之前,可以说基本 上已经完成了的是“正名”工作,即尽可能地澄清了“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构成关系之前、之中、之后的内涵、外延的变化。在澄清的尝试中,可以看出中国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现代中国的某种处境和历史变迁,并引出值得研究的问题。毋 庸置疑,无论哪条线索,实际的情况是,这种关系的形成从主观到客观上都涉及对中国 哲学主体地位的颠覆,对中国传统政治伦理文化的批评和解构,对中国哲学社会功能的 淡化;相应地,也正是在这种关系的形成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功能和思想文 化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掘、发展和强化。此种情况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的 可通约性或不可通约性的影响也在不同时期交替地上升。 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关系研究的背景的变化,更为突出地反映了二者在 是否具有通约性上的互相缠结,这种变化就是功能论的被悬置与学理论的确立。具体地 说就是从意识形态的争论过渡到了学术的争论。功能论的被悬置是不可通约性的妥协, 学理论的确立则是对通约性的认可。主要表现在: 1、社会功能层面的不可通约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一开始便是作为指导当时行动 的直接指南而被接受、理解和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第一天所展现的便是这 种革命实践性格。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之初,它的意义首要地被定位在对 社会革命的指导作用或引导功能,对旧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对整个传统 哲学乃至文化的改造功能。总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的注重和发掘 是当时的潮流。这其中,鉴于不同时期的社会任务的不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的发 掘的侧重点也有区别,同时也影响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关系的不同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