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划时代的哲学创造,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大多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马克思哲学的同义语。在这里,假如撇开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分不谈,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的解释是纷然杂呈的。本文以施特劳斯和罗蒂两个哲学家为例,试图通过他们的视线简捷地窥探到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相关性。 施特劳斯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用古典的眼光来批判和审视西方现代性,他在重估西方哲学史的时候,把西方哲学史改写成回复“自然权利”的政治哲学史,同时,他也把历史唯物主义改写成为政治哲学。施特劳斯作这种改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何在? 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它与施特劳斯基于苏格拉底—柏拉图统绪中非 常独特的政治哲学定义相关。那么,施特劳斯视野中的政治哲学是什么?我们发现,施 特劳斯喜欢间接讨论问题。所以,他说得比较清楚的并不是政治哲学是什么,而是政治 哲学不是什么。施特劳斯认为,关于政治哲学,首先有待解答的一个问题是:哲学究竟 是一种怎样的活动?哲学所关心的问题,无非就是“我应该相信什么”和“我应该做什 么”,前者关乎认识,后者关乎实践。但是,哲学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与其说它是要 提供实质性的正确答案,不如说它更关心这个答案为什么是“正确的”。这里显露了哲 学作为追求智慧的纯粹知性活动,也是一种“批判性”的活动,“无法无天”或绝对自 由的批判精神是它的秉性。从这一角度去看,由于任何政治社会的存在和稳定都仰赖于 一套无可置疑的善恶是非标准,而哲学作为一种“批判性”活动,乃是一种颠覆性的知 性活动,它必然会威胁这些标准从而威胁社会稳定。换句话说,哲学所标举的鄙视任何 权威就与政治社会在根本上会发生冲突。 但正是在人们看到哲学与政治冲突这一语境里,施特劳斯敏锐地意识到哲学与政治发生了关联。因为,在他看来,在政治领域,一个极其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求对各种现实或者理想中的体制、政策进行价值排序,做出好、坏、对、错的分辨。分辨当然需要标准,标准的厘定就形成各种政治原则。可是,这些政治原则为什么是正确的?或者说,这些政治原则为什么是大家应该接受的?这里就有一个对政治原则的哲学辩护问题。施特劳斯认为,对这些问题的考量就是政治哲学的议题范围。 其次,施特劳斯相信,哲学的公开表达如果遭到滥用,会引发危险的政治激情,所以,哲学探究要意识到哲学本身的限度。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海德格尔的生存存在论所包蕴的政治意义。这倒不是说,海德格尔的生存存在论就是纳粹政治的哲学诱因,也不是说海德格尔脑子糊涂。事实上,海德格尔确信,在世界未来应该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上提建议这个传统的哲学功能已经结束,哲学已经终结了价值判断以之为基础的形而上学。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很少表示他关心政治,他晚年也申言他的思想无助于社会 政治问题。但是说到底,海德格尔所说的话中存在着某种激发的东西,可以以某种曲解 的方式与政治相关。鉴于此,海德格尔关于他的思想与政治无关的断言反而显得一厢情 愿。一旦我们懂得这一点,也就懂得了施特劳斯那里的第一哲学不是知识论,不是语言 哲学,而是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是第一哲学有两个意思:哲学的批判精神是高贵的,哲人在思想上必须大勇而无畏,否则就不是哲人;而政治是最要紧的,哲人可以试着用哲学的尺度去批判政治,但在哲人的言说方式中,则需要温良,需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在这种思想之无畏和言说之温良的动态张力中,规定了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检审哲学与政治社会的关系。 再次,就什么是政治哲学而言,施特劳斯断定,哲学的探究考虑哲人居于其中的特定政治社会的意见是必要的。施特劳斯因此对古代和现代的差别做出观察:古代政治哲人懂得特定政治社会的存在离不开特定社会的主流“意见”。这就是说,特定社会的道德、宗教信念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法律,是政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倘若这些特定社会的主流“意见”被颠覆,该特定政治社会也就难以存在;而现代哲人则拒绝这个信念,希望哲学能够确保政治理性化,并公开教诲道德、宗教是骗人的,相信“真理”可以取代“意 见”、“理性”可以取代“信仰”。最终,整个人类的命运甚至人性的改变也成了作为 群体生活的技术和现代哲学家的责任。与这种无法克制其哲学狂热伴随而来的是现代政 治哲学的危机与道德哲学的危机。有见于此,在施特劳斯看来,在重新检审哲学与政治 社会关系的时候,必须防止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从“哲学”学说或者某种“主义”出 发来奠定政治原则的正当性;其表现在于,过度用“哲学”批判“政治”,把超越政治 或超越善恶对错看成是哲学的优长,无视政治思考从来就是与意见和偶然性掺和在一起 的事实。另一种是把哲学作为政治的工具和武器,亦即把哲学变成一种意识形态,“哲 学”本身就成了“公民宗教”,而哲学学者作了某种政治宣传的吹鼓手,也没有什么难 为情的。这两种思想倾向的后果,就是造成对政治同时也对哲学的双重扭曲。 依照施特劳斯之说,那么,我们可明见哲学与政治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服务于政治,这是哲学的一大功能;但是,另一方面,把全部哲学等同于为政治服务,那就是以偏概全。由此,施特劳斯在政治上甚难定类,他当然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因此,他当然也不想强调马克思理论的全部“哲学内容”,而只是认同于人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只是“阶级的哲学”,是一种意识形态。 至此,在厘清了哲学与政治关系的基础上,施特劳斯提出了著名的政治哲学定义,他把政治哲学首先看做是对哲学进行政治(即艺术的)的处理,看成追求最好的政治秩序之观点。政治哲学的最终问题指向是人人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即“什么是正确(当)的?”政治哲学家则是个“理想国”工程的设计者。他不鄙夷政治社会中的“意见”,但又力图超越政治社会的“意见”,因而他了解政治事务的本质,拥有真正的政治知识,借此来批判现实政治体制与理想政治秩序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