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形成了受教育者的早期经验和最初的品质特征,奠定了受教育者以后接受教育的墓础,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庭结构是否稳定以及对青少年采取何种教育方式,对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 一、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教育因素 不良的家庭教育及不良的家庭环境,都会埋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早期因素,并且常常是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上都有家庭背景的原因,都与家庭教育的失误或失败密切相关。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家庭教育很不完善,还存在着某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家庭教育功能受挫 家庭教育功能受挫,主要是指因客观原因导致家庭不能实施正常的教育功能。 第一,角色不全。良好的家庭教育往往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密切配合。但是,因为死亡、离婚、再婚、分居,或父母一方或双方被劳教、劳改等原因造成现实生活中的父母不全,导致家庭角色不全。这种现象必然导致家庭教育的缺陷甚至缺乏,造成一些青少年缺少家庭温暖与教养,处于流浪或半流浪状态,形成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的情绪障碍,为了解脱内心的极度痛苦与苦闷而到社会上寻求精神安慰,一旦遇上坏人的诱骗,极易误入歧途。多项研究证明,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发因素。 第二,时空障得。家庭教育的实施主要仰仗于父母的言传身教,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使父母经常处于同一时间和空间,但客观上并非全能如此。有的父母上晚班,白天孩子上学,双方见面时间很少;有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或国外工作。时空障碍的产生,导致父母对子女进行面对面教育和直接监督的机会减少,使孩子独立活动的时间增加,空间扩大,有的孩子就因此染上了不良习气和行为。 第三,情绪障碍。良好的情绪,是父母对子女进行科学教育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由于下岗失业,事业受挫、上下级或同事之间人际关系的紧张,特别是夫妻之间感情上的裂缝等生活中的矛盾所产生的不和与冲突,往往使一些父母情绪欠佳,甚至烦恼、苦闷,这样就势必造成孩子行为异化,心灵上出现创伤,品格被感染直至扭曲,影响对子女的教育。 2.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良好的家庭养育方式和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能够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性格、高尚的人生观和道德观,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个人犯罪动机和行为。与此相反,家长的不良行为和说教失当,都有可能让青少年容易产生变态心理,萌发不良意识。 第一,亲情过剩。又称溺爱过分。家庭对子女过于溺爱,使子女成了家庭“小皇帝”或“小公主”,让孩子在家庭中处于“特优”的地位。这种做法容易滋长孩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以至于他们在生活、学习中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一旦他们认为父母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就会不知天高地厚、不择手段地去干损人利己的事。正如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的:“父母像牛马一样忍受最大的牺牲,娇惯出来的孩子,不是社会的叛徒,便是家庭的暴君。”因此,这种教育方法的结果是爱子——溺子——害子。 第二,亲情不足。又称亲情淡漠。一些家长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子女感情淡漠,听之任之,不管不问,不履行或不能较好地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监护,造成孩子自制力差、孤僻、冷漠,形成扭曲的心态,经不起诱惑,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遇到坏人引诱,就会产生偏激行为,如脱缰的野马,一发而不可收拾。 第三,管教过严。即“高压型”家庭教育。有些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具体的、科学的、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方法。当孩子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水平或者犯有缺点错误时,“恨铁不成钢”,奉行棍棒政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逆反心理,产生对立情绪,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违法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 第四,怂恿教唆。即过分放纵型家庭教育。有些家庭对自己的子女过于宽容放纵,对子女身上出现的不讲道德、违纪甚至违法现象,不仅不去管教、制止,还往往去姑息迁就、包庇袒护,想方设法为子女开脱责任,以便子女免受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在父母的袒护下,他们不仅没有羞耻感和悔恨之心,反而趾高气扬,变本加厉,将自己本来已经错误的心态和观念巩固和加强,最终形成一种错误的心态和行为模式。最为恶劣的是,个别家长甚至对子女进行一些反社会、反教育的教育,导致子女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背离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家庭无意识不良影响 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行举止,对子女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具有较好影响的子女,到学校后也往往具有较好的素质,如勤奋好学、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等等。反之,一些家长的不良举止在长时间的耳儒目染中不免对孩子产生消极影响,在现实中这些影响主要有:有的家长缺乏高层次的精神生活需要,当着孩子的面与人攀比物质生活,追求和羡慕高档的物质生活水平,经常有意无意地向孩子灌输高档享受的思想,致使子女消费欲望膨胀;有的家长自己看一些凶杀、黄色的电视、光盘,也让年幼无知的孩子看,甚至因为家长的保管不善,被孩子找到偷看;有的家长本身思想意识不端正,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而且常在孩子面前发表一些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言论,将这些道德缺陷展示给孩子,给孩子一种错误的评判标准,以恶为善,以丑为美。这些现象和做法不仅影响孩子的成长,使孩子心灵蒙上阴影,产生沮丧和怨恨,进而导致个性变得孤僻、多疑、暴躁,离群倾向严重,给子女播下了违法犯罪的种子。“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室隙之烟焚”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