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聚焦:家庭是青少年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的启蒙教师和引路人。对孩子的性格、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都起着重大的作用。家庭环境如何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它是青少年人格形成的主要渊源。良好的家庭环境、健全的家庭结构能促进子女健康成长。反之,就会潜伏下青少年犯罪的危机。 近年来,震惊全国的三个未成年人网吧纵火案、刘海洋伤熊案以及最近的马加爵事件,使人们开始认真地反思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反思应该如何做家长。由此,作为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而且应根据他们的心理特征,开展品德教育、理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教育,从家庭中开始强化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预防。家长们有必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基础的普通的心理学知识,对孩子们的不良心理迹象及时发现,及时矫治,使其心理健康发展。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层次、综合性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心理素质差,社会适应困难。以下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心理因素与特点: 1、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欠缺,所以极易接受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暗示,或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感染,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影视、电子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对孩子的潜意识具有强烈的暗示作用。 2、情绪情感不稳定,情景性强,易受感染。 青少年的情绪情感不稳定,容易为外界诱因的驱使而激发冲动,但当他们冷静下来,一般也感到后悔和恐惧。这一重要的情感特点就决定了他们违法犯罪的盲目性、偶发性和残暴性。 3、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 青少年文化知识水平低,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单,行为盲目,因而喜欢模仿他人。青少年最容易模仿的是他人表面的外部举动,常常错误地把那些格调不高、轻浮浪荡的举动视为潇洒有风度。 4、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充沛,对大千世界觉得神奇、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做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 由于未成年人具有以上心理特点,因此他们一旦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典型案例与家教类型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使人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青少年犯罪会越来越多。而据司法部门的调查,60%~70%的犯罪少年来自破损、不和睦或教育不当的家庭。 家庭是少年儿童的第一课堂,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而不良的家庭教育背景,往往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以下三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存在的比较明显的三种不当家庭教育方式。 案例一:孙某13岁,父亲为某公司经理,家庭条件极为优越,父母时时处处由着他,贪玩好动的孙某经常打架斗殴,自恃富有,公开扬言:“老爸挣的钱,我一辈子也花不完,费那么多脑筋学习有什么用?打架不就是赔几个钱,罚几个钱?有什么了不起。”对于孙某的行为,父母开始不以为然,后来发现情况不妙也采取一些措施(如不给零花钱,说服教育、打骂等),可是效果不明显,最后眼不见为净,很少过问孙某的事情,孙某抓住这一时机,以学电脑为名经常在自己房间内看淫秽光盘,最后将邻居女儿(14岁)骗至自己家中强奸杀害。 矫纵溺爱型 案例一是其典型代表。这种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现为,父母让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视如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上、精神上、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则养成子女的娇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尤为突出。娇纵溺爱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 案例二:柯某,16岁,父母为中学教师,对其从小寄予愿望,从上幼儿园、小学到初中,父母都不惜重金让他进重点园校。然而,柯某智商平平,学习虽十分卖力用功,成绩却不佳。父母由满腔希望到心灰失望,责骂、挖苦、殴打竟成了他的家常便饭。学校开家长会,父母互相推诿,谁都不愿去。他厌学了,经常旷课逃学。家长得到老师的告状后,轻则骂,重则打,结果使他与老师为仇,与父母对抗,开始流向社会,逐渐学会偷摸行为,并加入一个抢劫犯罪团伙,最后以抢劫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 管教粗暴型 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材。”有些则表现为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这些教育方法,使子女身心遭受到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极易深入社会的不良团体,进而走向犯罪。 案例三:李某,12岁,家庭不和谐,其父母自他小时起就一直吵闹不休,父母离异后,其随母生活,母亲为寻找新生活,无暇照顾儿子,连一日三餐都不能正常。李某由于无人管教,到处游荡,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同流合污,直到加入盗窃团伙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