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品德孰轻孰重 前不久,为了一个科研项目,我在少年犯管教所接触了一群14岁~18岁的孩子。花一样的年纪,本该在学校读书,在家里跟父母撒娇,跟同伴一起无忧无虑地玩耍……看似再普通不过的事情,对他们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为犯罪,他们失去了这一切。他们要在严格的管制下,在不可逾越的“大墙”里,度过宝贵的少年时光。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从出生到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父母的关爱,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更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一个人。从这些少年犯的教训中对家庭教育进行反思,或许可以给更多的父母以警示,使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覆辙。 在我们调查的2361名对象中,不在学、无职业的少年犯占到61.2%。通过分析他们的犯罪经历我们发现,许多孩子闲散在社会上是从学业不良开始的。在这些孩子中,自认为上学期间学习“根本跟不上”的有18.7%,曾经有旷课、逃学经历的高达93.2%,比初中在校学生分别高出15.7个百分点和85.9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些孩子在犯罪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学习困难。 有个叫林园的孩子因为犯了抢劫罪被劳教两年。他说,我小时候成绩就不好,父母认为我有多动症,老师说我行为不轨,我待在学校里非常苦闷和痛苦。初二的时候我经常逃学,晚上也不回家。初三刚开学不久,因为跟人打架,怕老师和家长惩罚,就拿了家里3600元钱离家出走了。钱花完了回到家才知道已经被学校开除了。从此我就彻底离开了学校,跟朋友在外面混,一直到犯罪被抓。 许多少年犯正是像林园这样,沿着学习困难——厌学——逃学——辍学的轨迹,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人们或许要问:这些孩子的父母是不是不重视孩子的学习,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呢?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列出了父母对孩子表示关心的13个方面,从被调查者的选择中我们看到,无论是曾经辍学还是在校少年犯的父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少年犯的父母,对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都是健康、学习功课和吃饭穿衣。但是,城市辍学少年犯父母对孩子关心的内容与城市在校初中学生的父母则有较大差别。按照关心的程度排序,少年犯父母和普通学生父母对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分别是:健康,学习功课、吃饭穿衣和思想品德、健康、学习功课。 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和普通学生的父母在对孩子尽其基本的抚养职责方面基本一致,对孩子的健康、吃饭穿衣等方面关心程度都比较高。如果究其差异,大致有两点。 第一,在学习方面,两类父母都非常重视,但少年犯父母对孩子的学习过于关注。事实上,辅导孩子学习、检查孩子的功课等内容,是学校教师的任务,并非父母的角色职责。而众多的父母误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再加上一些父母知识,能力有限,不懂得教学规律和方法,越是关注孩子的学习,孩子反而越反感。一些学习不好的孩子,在学校里遭到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歧视,回到家得到的不是安抚和激励,而是变本加厉的指责,因此会滋生出强烈的厌学情绪。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少年犯的父母在学习方面的关心程度高于普通学生的父母,但他们的孩子在犯罪前却是有学不上或者无学可上,闲散于社会。这一现象正反映了少年犯父母对孩子学习情况过于关注的不良后果、对孩子辍学状况的烦恼,以及他们对孩子教育的无能为力。 第二,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忽视,是少年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少年犯和普通学生的父母对孩子关心方面的最为显著的差异,非常突出地表现在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程度不同。普通学生的父母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程度最高,排在13项内容之首;而少年犯父母对这方面的关心程度都在第4位之后,说明他们并没有充分认识“德是为人之本”的道理,“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使他们在孩子的教育上出现致命的漏洞。不少父母把家庭教育局限于孩子的功课学习上,对于教给孩子基本生活常识、自理自律能力、日常行为规范、为人处世的本领等等则弃之不顾。“教孩子做人”这个家长角色的重要功能萎缩了,以致孩子在做人的最基本的问题上栽了大跟头。 教育能力决定教育效果 简单粗暴和放任的教育方式一直以来都是被否定的,原因是认为这样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容易导致孩子犯罪。然而,当我们分析少年犯父母的教育方式时发现,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管不问”即采取放任的教育方式的还不足10%,打骂孩子即采取简单粗暴教育方式的只占30%,而60%的父母对孩子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如果说服教育可以奏效,应该有相当多的孩子的不良行为能够得以矫正而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说,父母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式会影响教育效果,但并不决定教育效果,决定教育效果的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能力,即帮助孩子认识和改变不良行为的能力。因此,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父母说服孩子的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被调查的少年犯中,有85%的孩子在上学期间有旷课逃学的经历。他们逃学之后,有78.1%的父亲、78.6%的母亲制止过孩子,但是仍然有45.5%的孩子经常有旷课逃学的情况,偶尔有旷课逃学的占39.6%。也就是说,孩子多次旷课逃学的比例相当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父母教育能力的缺乏而使其对孩子的说服教育缺乏实效性。 本次调查中对一些个案的深度访谈,使我们不难看到父母教育能力方面的缺陷。 1.在了解孩子的能力方面,一些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并不了解,因而无从教育,更不能“对症下药”。有的少年犯的父母直到孩子被劳教才知道孩子做了些什么,没能使家庭教育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在协调与孩子关系的能力方面,父母不会协调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利用长者权威凌驾于孩子之上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对处于青春期、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十几岁的孩子来说实在难以接受,甚至走上杀父弑母的极端。 3.在评价孩子的能力方面,许多父母对孩子缺乏客观评价,只盯着他身上的问题,整天指责孩子的不是,看不到一点优点和积极因素。久而久之,孩子受的劣性刺激太多了,又得不到良性的激励,身上的问题便得以强化,甚至“破罐破摔”,直到触犯法律。18岁的男孩田青回忆说:“读初中的时候,我在学校表现不好,老师一找家长,父母就骂我,有时还打我。每天早晨父母离开家的时候,我还没起床,他们都要嘱咐一句‘别出去瞎玩’。而且,母亲经常唠叨我,有时她在气头上,什么难听的话都说,说我‘不学好,早晚得进监狱’,说得多子,我就产生了逆反心理,母亲说东,我说西。”——没想到,田青就这样真的“不学好”“进了监狱”。事实上这根本不是母亲的本意,只能说母亲的“诅咒”对孩子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加剧了孩子的不良心理和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