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重的黄河面临严重的水资源危机 黄河是华夏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以及黄淮海平原的重要水源。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属子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条件先天不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的五分之一。作为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黄河以其占全国河川径流2%的有限水量,担负着本流域和黄河下游引黄灌区占全国15%耕地面积和12%人口的供水任务,同时还要向流域外部分地区如河北、天津和青岛等地远距离送水。在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下,黄河流域水资源危机潜伏。近20多年来,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下游断流以及低流量形成的功能性断流,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而且对流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水量减少导致河道输沙能力的降低,造成了下游河道主槽严重淤积,甚至形成二级悬河——悬河上的悬河,更降低了河槽的过洪能力,出现了“小洪峰,高水位,大漫滩,大灾害”的威胁。此外,黄河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已出现了五类及劣于五类水质的河段。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建国以来,黄河治理与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已兴建大,中、小型水库10100座,总库容超过700亿立方米。黄河干流大型水库的总库容超过了500亿立方米,与黄河多年平均径流量相当。这些工程在供水,防洪与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但是,黄河的“不决堤、不断流、不淤高、不污染”的问题尚未解决。 根据沿黄地区的自然、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应以可持续发展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为指导原则,采取如下三方面的主要措施,即依法治水实行统一管理,节水为本厉行节约用水,合理调配进行水量增补,以缓解黄河水资源危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若干主要对策的商榷 1.依法治水,实行统一管理 (1)加快《黄河法》的制定与实施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治黄5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由于黄河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存在着水患灾害,功能性断流、水土流失、水质恶化等严重问题,而且“多龙管水”,统一管理的法制尚未完善。为适应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保障《水法》在黄河流域的有效贯彻实施,调整和规范黄河治理、开发、管理与保护中的社会、行政、经济、环境等关系,解决黄河面临的严峻问题,迫切需要制定《黄河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在黄河的治理、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过程中,建立协调处理机制,规范与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障黄河“除害兴利”事业有序进行,促进沿黄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生态的改善。 在《黄河法》中,需要确立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对水资源权属管理的政府职能,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内容、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地方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以及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其他部门的关系。 (2)确定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实行黄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关键,在于确立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水资源的形成,流动和转化均以流域为单元,这一自然属性决定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以流域为基础。这是水资源管理区别于其它自然资源管理的突出特点。因此,必须强化全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鉴于黄河断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必须强化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是国家在黄河流域设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识,统一管理和保护黄河水资源。 (3)健全管理职能 对全流域水资源实行以水量和水质总量控制为目标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加强监测、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统—规划 流域综合规划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区)、部门制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批准后由黄河水利委员负责实施和协调。各专业规划和各省(区)流域内的有关规划应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中水量水质的总量控制目标。流域综合规划应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以实现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为促进科学、高效、合理地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应尽快制定黄河流域节水规划。各省(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黄河水资源的供给能力。涉及省、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可行性报告,需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批;规划建设的大耗水工业项目和大型灌区,必须符合流域节水规划的要求,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具有否决权,以提高水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性。 统一调配管理 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国家批准的水资源分配方案,对各省(区)的引黄水量、出境水量、水质进行总量监控。在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分水方案的基础上,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已制订的不同水平年年月分配方案,必须严格实施。黄河水利委员会每年讯末根据来水预测和水库蓄水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对各省(区、市)的引黄水量实行预分配,并根据实际来水情况进行实时调度;以兼顾上下游和部门的用水需求。考虑目前的管理现状和技术水平,通过“数字黄河”的手段实时调度,重点是在黄河干流。每年制定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并沿河实施省际断面控制。为保证统一调度的贯彻实施,黄河水利委员会应对流域内控制性水利枢纽的下泄水量进行统一调度。黄河水资源的统一调配要逐步做到:干支流统筹考虑,过境水与当地水资源统筹考虑,黄河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水量与水质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