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家庭概念的演变及其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金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自古典时代到18世纪欧洲人家庭观念的演变及其与欧洲社会经济发展的关 系。作者认为,古代罗马的家庭具有奴性,与奴隶制有关。随着奴隶制和家长权的衰落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家庭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但是,家庭要成为一个独立 的社会组织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中世纪前期,欧洲人的家庭生活集体依然依附 于当时的土地耕作制度。份地是当时的赋税征收单位,它包容了数量不同、形式多样的 家庭户。份地制度的衰落终于使家庭户成为独立的社会组织。但至少从中世纪中期起至 18世纪中叶,欧洲人所说的家庭实际上就是家庭户,同住的非亲族成员也被算成家庭的 一员,与户主形成假性的家庭关系。近代初期,随着商品货币关系向家庭户的渗透,从 前虚拟的家庭关系便转化为雇佣关系,家庭才成为一个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共同 生活的亲族集体,现代的家庭概念得以形成。作者认为,在欧洲历史上,家庭组织的存 在方式和人们的家庭观念始终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相联系,它们的演变过程几乎就是 一部简约的欧洲史。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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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世上的绝大多数人都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但一般人如果想给家庭下一个具有 广泛适用性的定义,那也十分困难。因为家庭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大众的想象,甚至那 些地道的家庭问题专家都对此犯难(注:美国社会学家古德说,关于家庭研究的出版物 已是成千上万。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为了给家庭下定义,也争论了好几十年。但是,“ 要给研究的对象下一个正式而又明确的定义,要比作研究本身困难得多”。见威廉·J.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又见戴维·波普诺:《社会 学》,第10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Prentice Hall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388—397 页。)。社会学家遭遇的难题主要在于家庭类型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比如核心家庭、扩大 家庭、单亲家庭等等)所造成的概括上的困难。不过,即便如此,那也只是说到了困难 的一个方面而已。从历史的角度看,今天给出的任何一个比较完满的家庭定义都可能与 历史上某个时代的家庭观念有本质的差别,比如在古罗马,家庭一词往往与奴隶有关。 这就使任何想用简单的语言说清西方历史上的家庭变得十分困难。现有的研究使我们确 信,欧洲历史上家庭组织的存在方式和人们的家庭观念是在不断变化的(注:理查德·P .赛勒:《古罗马家庭中的家长权、财产和死亡》(Richard P.Saller,Patriarchy,Property and Death in the Roman Famil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戴维·赫利 黑:《中世纪的家庭户》(David Herlihy,Medieval Household),哈佛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奈奥米·塔特莫:《18世纪英国的家庭和朋友》(Naomi Tadmor,Family and Friends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而且,人 们还普遍认识到,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欧洲人的家庭观念具有家庭和住户不分的特点 (注:彼得·拉斯莱特:《家庭的历史:导论》(P.Laslett,“Introduction:the History of the Family”),载彼得·拉斯莱特和理查德·沃尔编:《历史上的户和家 》(P.Laslett and R.Wall,eds.,Household and Family in Past Time),剑桥大学出 版社1972年版,第1—89页;哈梅尔和拉斯莱特:《历史上不同文化间的住户结构比较 》(E.A.Hammel and P.Laslett,“Comparing Household Structure Over Time and Between Cultures”),载《社会和历史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第16卷,1974年1月第1期;理查德·沃尔:《导言》(Wall,Richard,“Introduction”),载沃尔、罗宾和拉斯莱特编:《欧洲历史上的家庭形态》(R.Wall,J .Robin and P.Laslett,eds.,Family Forms in Historic Europe),剑桥大学出版社19 83年版,第7页。)。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就家庭共同体和家庭观念在欧洲历史 中的演变这一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解释。本文试图在分析欧洲不同历史时期的家庭观念及 其特征的基础上,着重阐述家庭组织与欧洲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欧洲宏观的 历史进程,论述欧洲人的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和观念的演变。

      一、古典家庭的奴性

      在西方古典时代,家庭具有奴隶制的本质。把家庭与奴性连在一起,看起来有些不可 思议,但却是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

      现今英文中使用的family这个词是从拉丁文familia转借过来的,它至少从12世纪起就 已出现在拉丁语系中。15世纪时,英文中已存在该词。16世纪时,它也在德文中出现( 注:戴维·赫利黑:《家庭》(David Herlihy,“Family”),载《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96卷,1991年2月第1期,第2页。)。从语源关系看, 现代西方的家庭概念在古代最接近的词是拉丁文中的familia。但这只不过是貌似或形 似,就其内涵来说,两者有根本的差别。familia这个词可以指人,也可以指财产。而 其原始意义,则主要指奴隶。古代和中世纪的语法学家认为,familia这个词是罗马人 从其邻族奥斯坎人(注:古时居住于意大利的康帕尼亚。)那里借用来的,其词根famel 在奥斯坎人那里指奴隶。它为拉丁文中的“奴隶”提供了一个常用的名字:famulus。 可见,古人在使用familia这个词时,首先不是指由婚姻、血缘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人 们,而是指奴隶。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他的那部关于家庭起源的名著中也是说得很明 确:“Familia(家庭)这个词,起初并不是表示现代庸人的那种脉脉温情同家庭龃龉相 结合的理想;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Famulus的意思是指一个家庭奴隶,而famil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注: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页。)

      这样看来,西方今天的家庭概念虽然与古代的家庭一词有语源关系,但却是完全不能 类比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在古语中全然不见现代家庭概念所包含的因素,比如血 缘关系、婚姻关系等。实际上,这些因素也是西方古典时代家庭的基本组成部分,只是 它们不像今天的家庭那样构成古代家庭的实质性内容。西方古代的家庭制度,本质上是 奴隶制度的反映,家庭关系首先是一种占有、支配和被占有、被支配的关系。这一关系 的主体是一家之长,家长的权力从对奴隶的占有,逐渐扩大为对财产和人(不仅包括奴 隶本人,还包括对奴隶的后代)的占有和支配。所谓家庭关系是奴隶社会中特有的人与 人的关系在家庭组织中的具体体现。古代的政治学说和法律制度为我们认识那时的家庭 提供了最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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