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类战争历史

作 者:
李朋 

作者简介:
黑龙江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李朋(1963-),男,山东牟平人,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东北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从事美国史、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在人类历史长河中都只是人类生存的手段和在某一时 段的存在状态,它们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人们的生存利益的变化和价值判断的变化 而变化的,并随着这种变化显现在人类的不同的发展时期与阶段。在物质与精神互动中 ,我们发现了人类灵魂的弱点,同时也看到了人类灵魂的能量,人类是可以自救的。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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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4)03-0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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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人类视为生物界的一分子,研究其在“同类”“生存竞争”[1]中出现的争斗现象, 发现其发展逻辑规律;同时又发现并强调人类行为与意识对于自然界施加的影响力,及 其对客观世界和环境的塑造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

      人们习惯于将生物界中的大规模集群性的、对于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争夺,以至于危及 部分至全部竞争者的生存状态的争斗称为“战争”[2]。但是,人类内部的战争概念的 内涵是丰富的、多层次的、有阶段性的时空限制的。因此对待战争问题的思考必须考虑 到这些因素的限制,因此也很难用统而化之的绝对概念或理论,将所有的人类冲突概而 括之,从而一劳永逸地将人类战争的种种含义一网打尽。这样的幻想是荒谬的。迄今为 止,人类能够拥有充分依据的战争研究,应当是有文字记载以来的人类战争。对于这段 历史上的战争马克思的论断是迄今为止最科学的认识。马克思断言:到目前为止的一切 社会的历史都是阶段斗争的历史[3](P250),战争的本质不是别的,而是阶级社会的经 济、政治制度的直接产物,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即阶级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而进行 的暴力斗争;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4]。

      但是,马克思主义还认为,认识事物应当持辩证的观点,事物的发展也是辩证的过程 。所当以马克思主义从阶级分析的角度发现和确认战争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的时候,并没 有排斥和否认可以从其他角度对“战争起源”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社会生产关系, 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 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 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3](P363)。人类的个体,为了自身的存在——生产和占有生存 资料,产生了与其他个体接触、联系的需求。这种需求表现形式之一就是相互劳动的交 换、生存关系的相互依存;但是由于“生存竞争”的关系,个体之间、群体之间还存在 着“利益不一致”;特别表现出生存利益在不同的层次上的对立、矛盾。于是,在必然 的接触与联系、相互需求与依存中,又出现了必然的对立与冲突。冲突的层次,即矛盾 、冲突的不同烈度,随着时空的不同与变化,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烈度较为浅者,可 以在既有的道德法律范围内得到缓解或消除,结果是各方面仍然在既有的环境中共存; 但是烈度较为深重者,则会表现为激烈的争斗,只有在消灭了或迫使对方丧失了斗争意 志或摧毁了对方的肉体存在的时候,形成了新的社会体系,才能够达到新的平衡,进入 一个新的共生状态,在新的状态和环境下实现“和平”,这就是战争的逻辑过程。

      然而,这个逻辑过程似乎存在一个疑点,就是人类成为人以来,大概生活在世界上有2 00万年左右的时间了,可是生活在被马克思称为“阶级社会”的历史却只有数千年,即 只有不到1/100的时间。人类在那99%的时间里是生活在“原始社会”之中的,那时的人 类没有冲突吗?是按什么逻辑发展的?怎么就会发生了质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关键是对生存与发展的物资的生产量及其占有方式,决定了由此产 生了一切社会关系的变化。在原始社会的早期,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类尚不能够生产出 来除了必需品之外的生存资料,所以当时的人类只有团结合作、共同生产、共同消费, 才能够保证个体的生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生存竞争”,只是在利益权衡之下 的“最大生存利益选择”而已。因此在部族内部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以至于发生“战 争”的条件[5](P69)。在部族之间,同样存在“生存竞争”,但是由于当时地广人稀, 人类有很大的迁徙余地,因此部族之间在发生冲突时,同样会权衡:是“迁徙”——寻 找其他的生存资源,还是“战争”——用损失部分成员的生命的代价夺取生存资源?今 天的人类学和生物基因的研究已经证明,早期的人类选择的是“免战”——迁徙。以上 论述恰恰证明了战争因素的存在,只是缺乏“升级”的条件。

      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首领以及特权者开始占有和相对过度 消费公共财产,甚至役使族内成员或战俘,来生产用于个人支配的财富了。这便产生了 “私有制”和“阶级”、“掠夺”和“奴役”,马克思主义概念上的战争条件具备了。 在这个社会转型过程中,部族的大多数成员对于首领和特权者们的行为不是所谓的“逐 渐习惯并承认了他们的权利”[5](P70),而是族内众人“不得不”屈从于首领和特权者 的“权力”,不是情愿的,因为没有理由解释众人为什么要“情愿”、“习惯”和“承 认”。相反,最自然的是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占有和劳动能力的支配。关键在此:众人 为何所迫?答曰:首领的“暴力”!在部族中能够违背众人意愿行使权力的首领和特权者 ,几乎毫无例外的是孔武有力者,在体力和其他强力方面的优胜者,不仅是在劳动过程 中,而且在交往中确立了他们的领袖地位、对他人的人身和劳动成果的支配地位。因此 他们才拥有了对他人绝对的形式上的和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不仅来自于体力和施 暴的技能,还来自于对这种力量的实施技术——领导能力、政治能力。因此,此时虽然 还没有形成阶级的冲突,还缺乏爆发战争的掠夺与压迫的“量”的条件,但是,战争的 本质因素已经具备。不过此时,对财富的占有欲望和反抗的念头,却极其容易地在族外 实现。于是出现了族际战争,对外族的暴力掠夺和压迫转移了族内的矛盾。因此马克思 主义意义上的战争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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