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术界“慰安妇问题”研究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渤海大学 历史系,辽宁 锦州 121000 潘德昌(1970—),男,吉林榆树人,历史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日本史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慰安妇问题”是战后遗留的问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开始不断关 注起“慰安妇问题”,尤其是在亚洲地区,以“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日本战争责任的 追究问题以及慰安妇受害赔偿问题,已经成为亚洲各国关注的核心问题。值得一提的是 ,日本的进步学者们早已组织起来进行艰苦的调查,从各方面搜集资料,就“慰安妇制 度”、强制的内容、公娼制度与“慰安妇制度”的关系等问题,出版了许多有分量的资 料和调查研究报告,发表了许多极有见地的文章。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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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3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4)04-0112-06

      在战后初期的日本侵略战争罪行的审判当中,“慰安妇问题”曾经作为日本的侵略罪 行受到审判,但是只限于个别的审判中。[1]尽管当时许多被害国都就“慰安妇问题” 提出了证言和证物,但是在东京审判中却根本没有触及这一问题。因此,“慰安妇问题 ”应当说是战后遗留的问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开始不断关注起“慰 安妇问题”,尤其是在亚洲地区,以“慰安妇问题”为代表的日本战争责任的追究问题 以及慰安妇受害赔偿问题,已经成为亚洲各国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中日之间就历史问题 的认识尚没有达到一致的今天,特别是在日本国内的右倾势力活动十分猖獗之时,了解 日本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研究状况,是特别重要的。

      日本的进步学者组织起来,进行了艰苦的调查,从各方面搜集资料,在1993年正式建 立了“日本战争责任中心”。以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为首的研究人员是日本最关注“ 慰安妇问题”的一批学者,他们在日本防卫厅的图书馆中找到了证据确凿的资料,足以 证实战争期间遍布各地的慰安所从设置到管理都是在日本军队的命令下进行的。[2]日 本学者的调查和研究结果通过报纸和“日本战争责任中心”的机关刊物——《战争责任 研究》陆续披露出来,证明不仅在日本的防卫厅图书馆,甚至在外务省、文部省以及日 本和美国的国家档案馆等许多地方,都有大量有关文献的存在。[3]1993年开始,日本 的学者与韩国的学者联合举办了关于“慰安妇问题”的研讨会,并且建立了共同研究的 组织。[4]近年来,日本学者出版了许多有分量的资料和调查研究报告,也发表了许多 极有见地的文章。

      (一)关于“慰安妇制度”问题

      1.有无“慰安妇制度”问题

      在慰安妇的强制征用问题上,日本政府虽然于1992年承认军队的参与;1993年承认了 慰安妇的强制性和重大人权伤害,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谁进行了强制、谁进行了人权伤 害等问题的公式化见解极为暧昧,如“主要责任在业主,军队只是稍加参与”的观点。 日本政府在补偿上不掏一分钱的立场丝毫没有动摇,这反映了日本政府不承认有“慰安 妇制度”的立场。但是,通过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为首的研究人员对日军有关的资料 的不断发掘及调查,证明了在上海事变和全面侵华战争期间,慰安所的设立根源于派遣 军、方面军等驻地最高指挥官的指令。在太平洋战争期间,陆军省、海军省曾指令设立 慰安所的事实也被证明了。即“慰安妇制度”的创建、运营的主体是军队,即使有业主 经营,也不过是配角罢了。[5]在战场、占领区设立慰安所的决定权掌握在部队指挥官 手中。即使使用业主经营,但是征招“慰安妇”的指令、场所的接收、慰安所的规则、 佣金的规定、各部队的利用日期以及经营、管理等的监督权、营业报告书的提交指令及 慰安妇的性病检查等权利,均掌握在军队手中。所谓的慰安所是军人、军属专用实施, 它不是制度,军队也只是稍加参与等论调是难以成立的。

      2.日军设立“慰安妇制度”的动机和目的

      吉见义明认为日军设置、实施“慰安妇制度”的动机有四点:①防止日军的强奸;② 防止性病蔓延;③提供安慰(指性安慰);④防止间谍。[6]

      吉见义明指出:所谓为加强军纪而设立慰安所的动机与慰安所的实际运行是矛盾的, 反倒破坏了风纪,容忍了性暴力。同样,由于慰安所的设立,没能遏制住性病的蔓延。 所以无论是防止强奸、还是预防性病蔓延都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尽管这样,慰安所还是 不断增加,究其原因大概是出于第③点动机,即给将士提供性安慰。这种动机特别是在 军队方面是非常强烈的。原因在于这是一场侵略战争;是一场毫无胜利希望的泥沼战争 ;几乎没有为士兵着想的明确的换防制度、回国的标准、休假制度;给养又极端恶劣, 士兵的人权受到严重压制。为了防止陷入这种绝境的士兵自暴自弃,只有向他们提供酒 和女人,而且也兼有防止间谍的原因。

      3.人种歧视和阶级歧视问题

      关于日军强征慰安妇的人数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据吉见义明发掘的《陆军省业务日 志》显示,日本陆军由上级配发的慰安妇人数比例是平均100名士兵1名慰安妇。[7]但 是,驻扎在各地的部队私自征用慰安妇的现象也很多,只是因为原始名册没有留下来, 所以推算实际人数是很困难的。1938年11月,在陆军省和第21军的要求下,内务省指令 五府县选定业主,征集400名慰安妇送到中国广东省。内务省让五府县上报了业主的姓 名、住址,所以慰安妇在人数上是明确的。[8]根据粗略的推算,得出的概数是除去一 定期间的监禁、强奸现象外,最低在5万人左右,如将监禁、强奸算在内,不外乎接近 通常所说的8—20万人。此外,日本学者还在各地进行地域性慰安所数量调查,包括冲 绳女子挺身队调查、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调查等。[9]

      关于慰安妇人员的构成比例问题,一般认为多数为日本人以外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 女性。当然如实地将慰安妇的民族别比例准确地表述出来是相当困难的。吉见义明通过 对1940年大本营陆军部研究班起草的《从支那事变中的军纪风纪现状所观察到的性病》 这一原始资料分析,认为慰安妇的构成比率是朝鲜人占51.8%、中国人占36%、日本人占 12.2%。[10]这一结论进一步说明了日军“慰安妇制度”是一种露骨的人种(民族)歧视 。

      关于阶级歧视问题。日本外务省在1920年以后曾禁止将艺妓从内地送往海外,但内务 省却在1938年2月的警保局通牒中,作为例外措施,默认了仅限于到中国占领地去的以 卖淫为目的的女性出国。允许满21岁以上的现“从事娼妓及其他事实上的丑业的人”出 国。吉见义明认为这是一种“这样的女性即使牺牲了也是毫无办法”的意思表示。但是 所谓的“娼妓及其他事实上的丑业的从业者”是在公认的公娼制和默认的私娼制的事实 上的性奴隶制度下苦苦挣扎的女性们,因为她们大都是农村和城市中贫困家庭出身的女 性,所以这也是一种明显的阶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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