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351.4,K56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702(2004)02-0035-07 一 英国是最早在亚洲从事商业贸易的国家之一。在重商主义思想影响下,英国商人纷纷要求建立商业垄断公司,以便开展海外贸易,进而夺取海上航路和垄断权,控制对本国商业活动有利的据点和地区。在这种背景下,1600年12月,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并获得了伊丽莎白女王颁发的特许状,授予它以15年的东方贸易专利权,这是英国在东方贸易走向繁荣的开始。一年后,东印度公司击败了在印度的葡萄牙人,从印度莫卧儿帝国获得贸易特权,以后它成为英国历史上资本最雄厚的股份贸易公司和殖民组织。东印度公司最初的股本只有3万英镑,到1657年增加到73.9万多英镑,其盈利按入股多少进行分配。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最初性质是属于合股集资,共同经营的贸易股份公司。 在早期,东印度公司通过欺骗、贿赂乃至武力等方式从莫卧儿帝国的皇帝及印度地方王公手中获得许多特权,从事各种贸易,所获利润相当可观,公司股民每年所获红利可达20%左右,最高可达50%以上,[1](P418)以致公司股票的价格一涨再涨,100英镑的股票在1669年的价格为130英磅,1677年为245英磅,1683年至360英磅。[2](P50) 英国进入亚洲是为了获得在欧洲无法种植的谷物和欧洲工匠无法制造出的物品。早期,胡椒和香料是整个英国与亚洲贸易的主要商品,17世纪,印度主要是孟加拉,向英国出口棉织品、丝绸、硝石、靛蓝、糖,以及来自中国的大米、茶叶和其他产品;英国则主要输出布匹、铅、铁和铜。印度的棉织品在欧洲市场很受欢迎,并且在美国和非洲西海岸有再出口市场,他们满足了英国消费者对流行时尚衣物的需求和对既便宜、耐洗又轻巧的纺织物的消费需要,英国最多的时候一年就进口了大约750000匹印度白洋布和平纶细布。[3](P547-548)18世纪,亚洲成为英国饮料的主要来源地,主要有中国的茶叶和爪哇等地的咖啡。 与亚洲进行成功的交易要求建立大规模的商业组织。与亚洲的贸易所需费用很高,从英国途径好望角到亚洲,距离遥远,每次单程需6个月以上的航行时间,这意味着必须长期与贸易中心联系在一起,必须要有巨大而昂贵的轮船,在亚洲港口岸还要有固定的贸易机构,以贮存随船运来的货物及准备运往欧洲的货物。由于昂贵的费用及高度的风险,因此个人航行或小群体的航行不可能进行与亚洲的贸易。这是东印度公司成立的原因和背景。17世纪,英国与亚洲之间的贸易大部分是通过东印度公司进行的。东印度公司早期在印度的贸易并不十分顺利,这是因为东印度对英国商品的需求量不大,另一方面,欧洲市场对东印度当时的主要出口商品香料的需求也不稳定,同时还要面临荷兰商人的激烈竞争。而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对东印度公司没有给予支持,分别于1604年、1617年、1635年三次取消东印度公司的特许证。直到1757年,克伦威尔给东印度公司颁发了新的特许状后,才为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都确认公司旧有的特权,并扩充了它的权利。该公司有大量的投资合作伙伴,合股时间长,他们共同承担风险和制定商业战略,他们只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在亚洲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从而保证他们的巨额利润。1680年,查理二世又将孟买租赁给东印度公司,并先后建立了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三个管区,设英国省督治理,作为进一步侵略印度的基础。[4](P166) 光荣革命后,辉格党得势,他们对东印度公司在1688年革命后取得的贸易专利不满,反对和旧政府结成联盟的商人团体。1694年,下院通过一项决议,大意是除法令禁止者外,所有英国臣民都有在印度从事贸易的平等权利。1698年,按照经过调整的公司样式成立一个名为“总社”的新公司,为了保留在印度的贸易权,老公司于1707年加入新公司作为其中的一员。而与此同时,另外有不少人加入了另一个名为“英吉利商人公司”的股份公司。在内阁的某种压力下,两家公司于1702年决定合并,并于1708-1709年形成“英商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的名义下合而为一,联合公司法定的权利在1793年以前一直保留不变。[5](P690-691)我们一般仍称之为东印度公司。18世纪初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已是一个大规模的公司,在1708年,它的总资产达到3200000英镑,有大约3000名股东,它还大量发行债券。 二 东印度公司从亚洲各个地区的进口商品大部分是毛织品和金属,金、银等金属通常占运出货物总数的80%,有时更多。装有这些货物的船只开往各公司在亚洲港口的服务中心。这种常设的商业机构,一方面安置从英国和欧洲进口的货物,另一方面在轮船到达前,准备好出口英国的商品,并安排好资金。亚洲地区相当数量的小生产者卷入其中,出口的农作物,如胡椒、茶叶和咖啡,都是由亚洲农民种植的,丝绸、棉织品、瓷器是由亚洲工匠在自己家里或小工厂里制造的。 为了与大量的小生产者做买卖,英国公司的雇员中要有亚洲的商人和经纪人,只要政治环境允许的地方,欧洲人就尽量减少中间人而直接与生产者联系,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仍需要雇用亚洲经营者来管理,并且来应付购买欧洲进口货物的亚洲商人,处理把金银兑换成当地钱币的事务。欧洲交易通常依赖于在当地商人和银行家建立起来的信誉,简而言之,公司的雇员必须在亚洲商业系统的管理下工作。公司也必须在亚洲政治系统的管理下运行。东印度公司经营的贸易不能与政治相分离,仅仅在海上或是与小规模的亚洲团体交易时,欧洲人能按自己的模式办事。在亚洲,英国的商人必须承认皇帝的宗主权,在印度是莫卧儿皇帝,在中国是清朝皇帝,他们的贸易和其他特权以及商业活动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 在18世纪初期,公司货物的90%是从印度获得的,在印度西部,英国在苏拉特的莫卧儿港进行交易,大部分货物是古吉拉特邦的棉纺织品原料,从西南海岸获得的胡椒也是由孟买船运过来的,马德拉斯是获得当地认可的英国在东南沿海或科罗曼德尔海岸的主要殖民地,早在18世纪,科罗曼德尔纺织品原料就在欧洲畅销。在孟加拉的城市加尔各答,在当地统治者的允许下,英国建立了一个贸易站并对该地实行管理。孟加拉是一个富有的地区,生产丝绸和棉布衣服,在18世纪早期,它成为英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从18世纪20年代以来,由加尔各答装载的货物通常至少占印度货物的一半,为了获得它们的纺织品原料,公司的管理机构在几个内地的纺织中心,沿着孟加拉河流域,靠近加尔各答的地方建立了工厂。第一帝国时期,英国在亚洲的历史以18世纪中期为界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贸易和势力渐进发展;第二阶段,东印度公司的政策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方面是这一时期印度国内出现一种政治混乱的局面,另一方面,英国与法国等殖民国家在印度的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东印度公司开始谋求通过获得领土来确立自己的贸易地位,战争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