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斯托雷平改革对俄国近代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 呼兰学院,哈尔滨 呼兰 150500 吴来山(1963-),男,满族,辽宁省金县人,哈尔滨师范大学呼兰学院政史系副教授,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方向:俄国史、国际政治、世界文明。

原文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斯托雷平的改革正值沿袭三百多年的俄国罗曼诺夫王朝倾覆前的最后十年,是革命民 主与君主专制针锋相对的关键时期。斯托雷平虔诚地维护专制制度,希冀通过改革来维 护沙皇专制统治,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但斯托雷平改革客观上促进了俄国资本主义的 发展,对俄国近代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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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04)02-0096-04

      俄国现代化进程始于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由于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使俄国认识到 农奴制的腐朽性和经济技术上的落后性,认识到不改革图强俄国将无任何出路。但是18 61年的改革,保存了大量的农奴制残余,仍然成为俄国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因此,列宁 说:“1861年产生了1905年”[1](P178)1905年革命促使沙皇政府进行改革,即著名的 斯托雷平改革。斯托雷平的改革,从经济意义上说,是迈向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续 曲,其主要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最终失败了。但它对俄国近代资本主 义现代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一

      斯托雷平改革的基本思想是破坏村社制,建立独立田庄和独家农场,通过该办法将份 地引入自由市场的竞争轨道,以此来扶持富农经济,保留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来适应资 本主义的发展。斯托雷平早在担任萨拉托夫省长时,曾向沙皇提出过报告,称:“应当 给农民中那些能够发挥主动性的优秀力量一个出路”,[2](P124)说明其对当时社会的 认识和改革是有过思考的。在改革中所推行的1906年11月9日和1906年3月4日的法令和 土地规划条例,均出自其手。在斯托雷平改革前,1905年欧俄50个省有12297905个农户 ,138767587俄亩土地,绝大多数的农民及土地仍在村社中。[3](P188)当时农民分为三 种类型:国家农民、王室农民及地主农民。三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分布情况是,在 地主农民中,村社农户占69.2%,拥有土地70.8%;国有农民中,村社农民占82.8%,他 们拥有土地87.8%;王室农民中,村社农民占98.6%,拥有土地99.2%[3](P188)经过斯托 雷平改革村社土地占有制发生变化。在1916年以前,从村社土地中分出了2008432个农 户,14122798俄亩土地。在没有重新分配的村社中,有469792户农民已得到了地段证明 文件他们占有的土地1796410俄亩。(注:杜布罗夫斯基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和梁士 琴科的《苏联国民经济史》中相应数字是:有占地面积2796000俄亩的47万农户,获得 了不实行再分配的村社中份的地段的证明文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废除村社土地 问题上,斯托雷平的改革,是很有成效的。

      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从各个方面瓦解着村社。在19世纪以前,俄国是个“公社世界” ,当局以“公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5](P396) 国策。事实表明:俄国的传统公社组织并非某些理论所讲的208“原始时代的遗存”, 而是专制国家在集权化过程中破坏古代农户所有制、强化对农民的管束而形成的。俄国 的农奴化进程也并不是“原始公社解体”的结果,相反是与公社化互为表里。到16世纪 后,俄国农民农奴化、农户公社化、专制国家中央集权化三为一体的进程趋于完成。农 民属于公社,公社属于国家,而国家把农民公社赐予贵族,从而实现专制国家对包括贵 族与公社社员与农奴在内的全部臣民的控制。这种农村公社、农奴制与专制集权的三为 一体,就构成了俄国现代化进程起步前的传统体制,对俄国现代化进程形成了阻碍。

      斯托雷平改革鼓励退社农民建立独家田庄和独家农场,并为此开展了大规模、半强制 性的地块合并和划界工作,号为“土地整理”。11月19日政府法令规定:“把份地固定 下来的每一个户主都有权随时要求村社,将土地尽可能地集中在一个地方”。村社在土 地划分时必须满足这一要求,“甚至只有一个农户提了这个要求也要予以满足”[6](P2 11)独立田庄与独家农场相比,拥有更多的土地。根据莫茹欣对图拉省鲍戈德罗县三个 乡农民占有土地的调查,三类农民平均占有土地如下:独立田庄-14.48俄亩,独家农场 -9.26俄亩,村社农民-7.3俄亩。

      独立田庄农民在耕作制度、使用改良农具和肥料方面都比独家农场农民和村社农民优 越。根据莫茹欣对图拉省的调查,在耕作制度方面,独立田庄农民约有40%转入四圃制 和多圃制,独家77农场的农民只有13.5%转入四圃制和多圃制,村社农民基本上还保持 三圃制。在精耕作物(甜菜、亚麻、玉蜀黍、马铃薯、向日葵)的比重上,也是独立田庄 占首位,独家农场次之,村社农民第三。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了份地交易,份地交易是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中引人注目的现 象。它是同由半农奴制农业向资本主义农业过渡和农民分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农民分 化导致了土地的重新分配,一部分土地脱离村社,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通过份地的交 易,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土地集中在农村资产阶级——富农手里,另一方面使许多农村无 产者和半无产者通过出卖份地而成为城乡雇佣劳动者。这一过程即解决了土地按资本主 义方式经营问题,又解决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自由劳动力问题。

      在1905~1907年间,俄国社会爆发了革命。沙皇当局在镇压“革命”之后,采取了支 持和鼓动农村公社中的“长子”即富农带头分家,从而彻底瓦解公社,建立私人农场, 即独立田庄与独家农场为主要形式的资本主义农业,并在此过程中扶持富农的社会经济 和政治势力,使之成为专制制度的社会支柱,从而完成所谓的“凯撒主义到波拿巴主义 ”的转化[7](P34)使专制主义能在新的条件下延续下来。

      农民银行是沙皇政府培植独家农场和独立农庄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农民银行在斯托雷 平土地改革时的主要任务是,向富农提供贷款,并将贵族、国家、皇室的土地及收购破 产农民的份地卖给农民,主要是富农。根据1906年8月12日和27日的命令,农民银行出 卖土地给富农时,售价必须比标价低20%,1907~1916年农民银行有土地6443527俄亩, 价值578131531卢布。1906~1916年农民银行出卖土地4116168俄亩,其中的78.7%卖给 了独家农场和独立田庄。1915年共出卖国有土地231736俄亩,其中90%卖给了独家农场 和独立田庄。在银行的土地上共建立了28万个独家农场和独立田庄,占农户总数的2.2% ,土地面积为2942312俄亩,占农民总土地面积的2.1%。农民经过农民银行共获得土地6 00万公顷。[7](P251)一般地说,银行更致力于扶持独立田庄,因为这些农庄主大多是 沙皇赖以巩固政权的支柱——农村资产阶级,而独家农场有一部分是贫农,因而在银行 土地上建立的独立田庄多于独家农场。如图拉省波克罗兹县的三个乡独立田庄的52.2% ,独家农场占22.6%。银行规定:卖银行土地的人要先付1/5的款项,其余的钱在55年内 分期还清。[7](P261)银行还为购买土地的农民发放贷款,但需以份地做抵押,逾期不 还者其份地被以低价收购,然后再将其转卖,这些规定都是对贫苦农民购买银行土地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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