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313;B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04)01-0120-08 一、引言 在古代,随着大陆移民的东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生产工具与技术、负载精神文化的文字与书籍以及儒学、道教、佛教等等,不断东渐,流播日本。正如日本学者所言,中国文化是“凝成豆腐的盐卤”,中国人是“教导孩子的先进长辈”[1];古代的大陆移民“是我们的祖先,是推动日本古代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2]。这些来自大陆的移民不仅推动了古代日本的社会发展,而且也为日本文化的成长添加了催化剂[3]。 日本神道教,是在日本民族固有的自然崇拜、神灵祭祀和礼仪的基础上形成的宗教信仰,其大体经历了原始神道——神社神道——国家神道——神社神道与独立神社并存的几个阶段。其中,原始神道大约于弥生时代前期(公元前3世纪——前1世纪),在祈求神灵保佑农业丰收和丰收后答谢神灵恩德的祭祀场上逐渐形成的,它“可以说是以大陆和南方系统的稻谷农耕仪礼为核心的各种神灵与北亚和大陆的萨满教系统诸神灵的融合”[4]。神社神道约诞生于3世纪,在5世纪大和朝廷统一日本之后,形成了以天皇氏族神——天照大御神为中心的一套天神地祇系列和礼仪。由于确立了天照大御神为日本 的皇祖神,又认定了日本皇谱的“万世一系”,神道便成为自日本开国以来所确立的纯 粹的日本传统,它代表着日本国家和个人的理想的存在形态,是日本整个国家精神的最 高理念[5]。然而在这一“整个国家精神的最高理念”中,仍依稀可见中国文化的成 分 。毋庸置疑,古代大陆移民东渡日本后,建造神社、祭祀祖神,为日本神道教的成长 和 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神道教的三要素(神祇、神社、祭祀)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神社的出现、神社神道的形成在神道教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有日本学者指出:“神社是日本固有信仰的中核,长久以来在日本民族的历史中,神社常常作为精神文化的标志,发挥了和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神道的历史是日本人的精神和思考原则的基础,神社的历史是民族的信仰心和思想的结晶,是神道史的基盘,……它扎根于日本民族生存发展的生活基层。”[6]以往专家学者在佛教、儒学及制度等的东传方面用力甚勤,成果颇丰。鲜有学者注意到大陆文化对日本宗教信仰即神道教的影响。本文试从大陆移民系神社着手,来考察大陆移民对日本神道教的影响,旨在抛砖引玉,求教方家。 二、神社的缘起 神社从古代祭祀场所进化而来,是远离日常生活场所的神圣空间。它是“祭祀神灵的圣域和神道中核的活动据点”,有明显的标志以区别俗界和神域。《古事记》雄略天皇条中载赤猪子答天皇的歌中有“为了神筑了神篱”;遵从父命让出国土的事代主神“在船上造一个青枝绿叶的神篱,隐没其中”。这种神圣的区域“神篱”,就是神社的“祖型”。被奉为神道圣典的《古事记》和《日本书纪》神代卷中保留有许多今日神社和神宫的缘起资料。我们常会读到某神出现后即隐没身影,何去何从令人难以琢磨,不过认真读下去就会发现他们都去神社享受香火了[7]。如伊耶那岐神隐居近江多贺神社、大物主神赴出云大社等等。 据记载,原始神道的祭祀,最初时出现了“圣域”、“神篱”和“盘座”、“盘境”;进入3世纪,祭祀礼仪逐渐复杂起来,逐渐出现了“依代”、“神体”,临时性的房屋被固定的社、宫、祠所代替,神社神道开始出现;5世纪大和统一日本后,在神道中形成了以天皇氏族神为中心的一套天神地祇系列和礼仪即“皇室神道”,天皇只在 宫中设殿祭礼天照大神,天皇与神器共居宫中,“同殿共床”。5世纪中期神殿迁出皇宫 ,几经变化、发展,成为今日的伊势神宫[8]。古代天皇的皇女多被任命为神社(神 宫) 斋主,代表天皇主持拜祭皇祖神的祭祀活动;天皇行军征讨之时,也多赴神社(神宫 )祭 祀皇祖神,祈求保佑。《古事记》垂仁天皇条载,皇女倭比卖命“拜祭伊势大神宫 也” ;景行天皇条载,皇子倭建命征讨东国“受命罢行之时,参入伊势大御神宫拜神朝 廷” ,祈求神灵保佑。 神社一词,最早见于中国周代的《墨子》卷八:“乃使之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意为“祭神的地方”;神宫一词,始见于《十六国春秋》卷六十九:“虽如来须弥之宝塔、帝释忉利之神宫,尚未足以喻其丽方其饰矣”,意为“祭神的宫殿”。日本神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神武天皇即位前纪戊午年,《日本书纪》神武天皇即位前纪戊午年九月戊辰(五日)条载:“时弟猾又奏曰:……宜今当取天香山埴,以造天平瓮而祭天社国社之神,然后击虏则易除也。”崇神纪7年条中也有“定天社、国社及神地(赐给神社的土地)、神户(赐给神社的农民)”的记载。《晋书》称“天社”为帝王祭祀恒星之处,《礼记》谓“国社”是诸侯为人民所建的祭祀场所。但在日本,“天社”意为祭祀天津神即高天原诸神的场所,“地社”、“国社”意为祭祀地祇即国津神的场所。事实上, 这是受中国思想的影响,同律令制糅合在一起的。《近江令》的神祇令载有:“凡天社、地社者,神官皆以常典祭之。”《养老令》的神祇令中的天神地祇条也有“凡天神、地神者,神祇官皆以常典祭之”。《近江令》和《养老令》的神祇令的母法、本令——《唐祠令》有“在天称祀,在地为祭,宗庙名享”。《唐六典》载有“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祇,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近江令》、《养老令》和《日本书纪》取“天神地祇”把祀天神(高天原诸神)的场所称为“天社”,祭地祇(国神)的场所称为“地社”、“国社”。这样的称谓是中国律令制度移入日本的产物,具有一种官僚性社格制度的特色[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