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鲁士犹太人的解放

作 者:

作者简介: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罗衡林(1964-),女,湖南常德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副 教授,主要从事德国现代化及欧洲史研究。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1807年开始的普鲁士改革以及随之而来的“复辟时代”,改变了犹太人一体化地获得 解放的进程,并将他们推向了一条消解自身民族性、个体化地适应市民社会的“同化” 道路。在半个多世纪里,普鲁士国家的官僚机构一直将他们排除在国家公职、教育机构 职业以及传统职业之外,除非他们接受基督教的洗礼。因此,犹太人尽管获得了一种经 济上的自身解放,但并没有获得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因而这种“解放”以及与之相联系 的“同化”都是不完全的。1871年德帝国的建立,才为犹太人在法律上的真正解放开辟 了新的可能性。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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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 (2004)01-0045-07

      “犹太人的解放”指的是作为德意志少数民族的犹太人从法律、政治上摆脱对他们旧 有的限制。“解放”与“同化”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前者表达的是市民平等权利的法 律范围,后者表达的是犹太人对德意志市民社会的适应性。显然,惟有通过法律上的改 革,才能为犹太人的社会适应创造前提条件,也惟有法律上的真正“解放”才能达到社 会上的真正“同化”。本文将以早期普鲁士犹太人的社会状况为出发点,来论述犹太人 争取自身解放的尝试,并重点探讨1812年《犹太敕令》的出台,以及“复辟时代”至德 帝国建立期间普鲁士政府的犹太人政策,最后讨论在“解放”与“同化”进程中犹太人 的市民化问题。

      一、早期普鲁士犹太人的社会处境

      在16世纪兴起的驱犹浪潮中,勃兰登堡—普鲁士的犹太人曾在1573年被“永远地”驱 逐出境。因此,在这个德意志邦国里,犹太人历史上的新开端是以1671年5月21日的《 犹太敕令》为标志的。通过这个敕令,腓特烈·威廉大选侯(1640—1688)接纳了50户遭 受奥地利驱逐的犹太人家庭[1](P.132)。接纳这批来自维也纳富裕的犹太人完全出于经 济上的目的,因为他们曾每年为维也纳宫廷缴纳过31000古尔登的捐税[1](P.132)。接 纳他们,自然能给此时正在奋发向上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带来好处。

      由于顾及到非犹太各阶层和各城市的态度,1671年5月颁布的《犹太敕令》仍不允许犹 太人建立自己的教堂;在经济上,也惟有那些不是为基督徒专门保留的行业,才允许犹 太人自由从事。但是,为了加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贸易活力,犹太人被“破天荒地”允 许购买地产和房产,并被免除了过去那种通过边界和城门时必须缴纳的歧视性“护送税 ”。作为回报,这些“受保护的犹太人”每年必须缴纳8塔勒的“保护金”以及1塔勒的 “结婚税”[1](P.6)。

      威廉大选侯的犹太人政策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使勃兰登堡—普鲁士成为一个独立的 欧洲强国。为此,他想通过一种给外来的犹太人带来好处的宽宏大量的移民政策来壮大 普鲁士自身的财力。但是,在威廉大选侯去世以后,尤其是在腓特烈·威廉二世(即腓 特烈大帝,1740—1786)的统治时代,犹太人的社会处境明显恶化。到18世纪中叶,随 着勃兰登堡—普鲁士疆界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犹太人被纳入到这个邦国的统治之下 。在新获得的区域里,犹太人中仅有职业者就达60000名之多,但他们远不如1671年接 纳的那50户犹太人富裕。因此,腓特烈大帝不再通过宽宏大量的移民政策与自由贸易特 权来增强犹太人的纳税力,而是通过日益增长的限制性政策,尽可能多地从他们手中榨 取直接的捐税[1](P.136)。

      在1750年颁布的针对犹太人的《总规章》中,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阻止犹太 移民的增加,逼走贫穷的犹太人,尽可能在税收方面利用富裕的犹太人。(2)为了有利 于行会中的基督徒市民,只允许犹太人经营剩余下来的商业部门,信仰基督教的工商业 者一旦要求从事某商业部门的活动,犹太人就必须离开这个商业部门。(3)规定全体犹 太教徒的连带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导致了强制性的“犹太隔都”的出现,它的最初目的 只是为了征收保护税和其它捐税,后被扩大到犯罪行为、窝藏罪犯、破产,以及仆人、 家庭成员义务等各个方面[1](P.66)。

      以此为依据,腓特烈大帝时代的普鲁士,在犹太人问题上采取了国家限制与官僚主义 控制的极端形式。首先,减少每个犹太家庭的合法继承人。《总规章》规定,每个“正 式得到保护的犹太人”只能“安排”1个孩子作为继承人,而其他后代要么去国外,要 么与一位“正式得到保护的犹太人”结婚,而在威廉大选侯时代,他们是能安排3个孩 子作为继承人的[2](P.36)。其次,要求犹太人缴纳的款项不断增加。1700年,勃兰登 堡的犹太人群体总共缴纳了3000塔勒的“保护税”;而在1768年,这笔款项总计已上升 到25000塔勒之多。除“结婚税”、“新兵税”、“年历税”、“教堂税”等名目繁多 的苛捐杂税外,国家还经常强制性地要求他们收购王室瓷器制造业的手工产品,这些瓷 器要求犹太人以每件300塔勒的价格收购,但需他们自己到国外销售,其中的风险损失 大约为50%。因此,在所有柏林犹太人的住所里,都摆放着那些销售不出去的与原物一 般大小的瓷猴[1](P.137)。

      在威廉大选侯时代,国家并没有对犹太人的群体生活进行干预,然而在18世纪,对犹 太人礼拜活动进行的监督和干预达到了极为严厉的程度。例如,在柯尼斯堡,当局委派 的检察官能列席犹太人的礼拜仪式,犹太祈祷书也受到官方的检查,犹太人被强迫用修 改了的祈祷书祈祷,甚至用德语祈祷,最后发展到用柯尼斯堡大学神学系的新教教授们 定期监督犹太礼拜仪式的地步。官方宣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制止“每次对基督教的谩 骂”[3](P.78)。

      尽管如此,在这个“开明专制”的普鲁士国家里,仍然存在着犹太人参加德意志文化 运动的机会。不少犹太人通过对启蒙著作的自学、私人教师或者家庭教师介绍和指导, 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到启蒙沙龙之中。因此,随着贵族文化向市民文化的转化,出现了一 个受过教育的犹太人阶层。例如,著名犹太学者摩西·门德尔松以及他的朋友们,通过 启蒙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尼科莱的介绍,认识了“狂飚运动”的领袖人物莱辛,并接受 了他的影响。在柏林、柯尼斯堡、布雷斯劳、科隆等普鲁士大城市里,赫里特·赫茨和 拉尔·范哈根等人组织的著名沙龙,已成为知识社交圈和政治社交界的聚会地点[4](P.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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