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琦善

———种历史语境和事实的重建及其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瑞成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中国近代历史人物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术话语和非学术话语的混杂。本文以“琦善评价”为例,打破史学与非史学的界限,提供一个不同于以往历史人物评价的文本——“审判琦善”。通过审讯琦善,收集旁证材料,最终做出判决,这一审判过程建构了一个完整的“语境、事实和评判”结构。我们重建这一结构,希望能为历史人物评价及其解读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模式。以此为基础,将各类“琦善评价”的语境作比较,构成一个“琦善评价史”序列,从而为“琦善评价”搭建一个可以相互理解和对话的平台。希望这一研究对其他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评价具有普遍意义。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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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历史人物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术话语和非学术话语的混杂。以往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分析都局限于史学领域,试图区分学术和非学术,以保持历史人物评价的学术性。但实际上历史人物评价既非史学专属,也非史学专长,其他领域的历史人物评价本来就无学术性可言,但这些评价与史学界的评价密切相关,构成一个统一的“评价史”。因而,作学术和非学术的区分,既缺乏统一标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琦善评价”为例,从琦善作为钦差大臣抚夷议和开始,各类对琦善的评价便相伴产生,并相互影响,构成一个“琦善评价史”,持续至今。“审判琦善”属于被忽略了的有关琦善评价的重要一环,我们借此重建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历史人物评价文本和有关历史人物评价的基本结构:“语境、事实和评判”,并在此基础上搭建不同类型评价之间相互了解和对话的平台。

      一、审讯琦善

      (一)审讯琦善的由来

      1.天津交涉

      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七月,浙江定海失守,沿海进入战备状态。直隶总督琦善也在“遵旨筹防英船”。其办理情形按道光帝的看法是“所办好”;(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19页。)或“所办尚属周妥”(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38页。)。此时英军已乘舟北上,道光帝得报英船有可能到天津,便告谕琦善“英船倘至天津求通贸易当告以不能转奏”;倘有桀骜情形,“即统率弁兵相机剿办”。(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8页。)但随后道光帝改变了主意,命琦善“对英船不必遽开枪炮,并可将英人所递禀帖进呈”。(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53页。)这是清政府在鸦片战争期间“抚夷”的起始,琦善第一个被赋予“和谈”的任务,这一角色决定了琦善的命运。

      作为地方督抚,其职责是保一方平安,所以作为直隶总督,琦善的“天津交涉”是从地方的考虑,将英军“劝退”了事。但这一“成功”的劝退,使琦善走上一条“和谈解决中英冲突”之路。并给道光帝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琦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以钦差大臣的身份来到广州这个再没有退路的地方。

      2.由抚到剿:王朝对外政策变化

      琦善刚到广州,便奏报“英人侵迫日紧”,“强索香港”等“强横情形”。(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32页。)道光帝立即命令琦善“一面善议戢兵,一面整饬营伍预为布置”。(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55页,第710页,第635页,第641页,第772页。)随后,要琦善“立即断绝与英谈判并督同林则徐等整饬兵威相机妥办”,(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第710页。)也就是道光帝已收回赋予琦善的对英谈判的权力,琦善作为谈判代表的资格已经丧失,时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十二月十四日。两天后,英军进攻大角、沙角炮台,道光帝闻讯后要琦善“对英军奋力剿办”。(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4页。)王朝政策发生变化,但琦善并没有随之转换角色,似乎决心将和谈进行到底。只不过由开始的“抚夷”以解决中英纠纷,转为“妥协”以解燃眉之急,至于“剿夷”,琦善是既无信心,也无能力。这又引发道光帝的愤怒。

      3.道光帝的愤怒

      对琦善拟准在厦门、福州通商的奏折,道光帝是“愤狠之外,无可再谕”;(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第635页。)对琦善奏请于厦门福州征收英商税课片,朱批“不值寓目”。(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第641页。)英军攻占炮台消息传来,道光帝“十分愤懑”,“逆夷实堪发指”。(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Ⅱ),第772页。)等到琦善将“英人寄居香港通商章程底稿”呈览时,道光帝勃然大怒,斥责琦善“与逆夷翻如莫逆”、“曰者因何丧心病狂”。(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105页。)对琦善呈览的通商章程底稿用了四个字“一片呓语”。(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107页。)在琦善“奏请议恤伤亡水陆弁兵事宜”奏折上,道光帝批示到“慰忠魂,无他法,全在汝身”,并哀叹“遇此不忠督臣,具各捐躯为国,实堪悯恻”。(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110页。)

      4.从“摘顶严议”到“革职抄家锁拿严讯”

      在道光帝盛怒之下,吏部建议给琦善以革职处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29页。)道光帝并没有立即批准将琦善革职,而是派出奕山为靖逆将军赴广东剿办,并要琦善等团练兵勇,储备军需,等待奕山到来。此时琦善已成“看守总督”和等待被替换的钦差大臣。琦善做的最后一件事是起草《酌拟准英人寄居香港及来粤通商章程底稿》,并呈道光帝御览,完成了他的抚夷和议“使命”。对此抗旨行为,道光帝已忍无可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二十五日,在奕山尚未抵达广东之时,即命将琦善革去大学士之职(16),“再行交部严议”。(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122页。)吏部维持对琦善革职处分。(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123页。)二月初六日,道光帝批示将琦善“即行革职抄家锁拿严讯”。(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第139页,第157页。)

      在将琦善“革职抄家锁拿严讯”的上谕中,列举了琦善的种种“罪责”:自行其是,不与地方官员勾通;替“逆夷”求恩开脱;将一切防守剿堵事宜置之不问;代义律传信,以致伊里布听信顺从,迟延观望。尤其是奏请准许英人在广东通商,并给香港地方泊舟寄居,并在此事并未奉旨允许的情况下,即令逆夷公然占据。“琦善擅与香港,擅准通商,胆敢乞朕恩施格外,是直代逆乞恩”,并危言要挟道光帝,“如此辜恩误国,实属丧尽天良。”这是琦善在革职之外还要抄家锁拿进京严讯的原因。此后的讯问提纲也大体按此谕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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