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史学的科学性及对历史、历史学范畴的区分 谈起史学的科学性,人们很自然地说,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研究历史并做到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人们又会说:一切文明的社会历史,就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等等。言下之意,文明社会是阶级社会、阶级斗争的社会,这就使人们理解为阶级斗争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所在,就是史学的科学性。 其实,这是片面理解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固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但阶级、阶级斗争怎样形成,又起什么作用,那就必须将一切事件、人物置于历史长河规律中进行考察。整个历史表明,社会的前进与倒退、进步与落后、发展与停滞、促进与阻碍以及光明与黑暗等等现象,不是用阶级、阶级斗争所能概括和说明得了的。“前进……光明”等那些现象,不能认为都是被统治剥削者的功劳,而“倒退……黑暗”等那几种现象,并不都是统治剥削者的罪过。奴隶被奴隶主奴役压迫驱使作高强度劳动,创造了剩余产品,使另一部分人从事精神文明产品的创造成为可能,从而出现了文明社会。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既批判奴隶主的残忍,违反人道原则,但又盛赞他们通过这些手段创造了文明社会。封建社会农民阶级被剥削压迫得走投无路,铤而走险地发动农民反压迫战争,历次农民战争的破坏性是有目共睹的,其积极促进作用,还须通过统治者接受教训采取“让步政策”,实行休养生息达到新的繁荣而曲折的表现出来。被剥削的工人阶级创造了璨烂的文化,但没有资产阶级为追逐剩余价值和攫取尽可能高的利润,而组建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和方法,并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不断改进技艺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是难以发展的。所以,剩余价值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推动科学技术大发展,促使社会飞速前进的强大动力。造成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达的文明,工人阶级固然是主力军,资产阶级统帅之地位和功劳,难道可以不笔之于书么!马克思既批判资本的罪恶,同时又称赞资本主义创造了有史以来最高度文明。也即有人说的“既骂它,又赞它。” 由此可见,社会的破坏与繁荣,倒退与前进,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共同活动的结果,对社会作用大小好坏,不能以其属于什么阶级而定。本节上面所列“前进与倒退”……等等一系对称词,并不是说被统治被剥削者都列为“前进……光明”等积极的一边,而统治剥削者都列在“倒退……黑暗”等消极一边。因为前者的作为不一定都是积极的,后者不一定都是消极的。他们在社会发展中起什么作用,起多大作用,要以历史发展规律为准则加以判断。即他们所做的事,如果是社会前进所需要的,起着推动作用的,那就不管是剥削统治者或是被剥削被统治者,一视同仁地予以肯定与赞扬,否则也同样予以批判和否定。我把上述阶级分析和置于历史长河规律相结合,概括为阶级观点与历史主义相结合。以这个观点方法衡量和评述历史一切问题,就是史学的科学性,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遵循的原则。 写到这里,可以区分历史与历史学不同范畴,可以谈谈历史地位与历史学上地位、当时的是非与历史学上是非了。 “历史地位”实际就是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地位。历史地位的高低,不一定是历史学上地位的高低,当时的是非也不一定是历史学上的是非。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历史学则是正确反映史实规律的科学。当时以为是者,历史学不一定以为是,当时以为非者,历史学不一定以为非。何况所谓“当时”的是非,各阶级阶层各种各样的人的看法就很不一致。梁启超所说“举天下而恶之”和“举天下而誉之”(见梁著:《李鸿章》),这种人自古以来是没有的。那么,历史学家不以当时人的是非为是非,而是以全面贯彻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武器来衡量而定出是非,阶级社会的社会发展规律,离不开阶级和阶级斗争,但必须看到这种斗争对社会发展起了什么作用,是促进还是阻碍,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以这个标准衡量一切历史事件和人物,就不难发现历史地位高低和是非与历史学上地位高低是非的一致与矛盾了。孙中山的历史地位是崇高的,在历史学上地位也是崇高的,因为他的思想言论和行动斗争目标,都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经济上发展新生产力建设工业国家,政治上建立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相适应共和民主国家……等等。洪秀全则与孙中山有异。他建立拜上帝会,宣称上帝之下人人平等,号召和组织人民群众的起义力量,转战十几个省,沉重地打击了腐朽清王朝,这显然是正义的行动,有较高的历史地位。然而,他的取向不是或基本不是中国社会所迫切需要的资本主义。而在奠都南京以后,虽仍然反侵略反清王朝,但逐渐以专制取代专制,以腐朽取代腐朽。以《天朝田亩制度》为代表所体现的平均主义,虽在一定时期起到动员群众起义力量的作用,但扼杀资本主义萌芽和人民生产积极性。是其主要作用。这样,历史学上对他们二人的是与非和地位的高与低,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学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有赖于理论武器 我常常说,“我做学问最根本地说,可以用‘创造性’来概括。”为什么做学问“最根本”在于“创造性”或者说“创新”?这里从我对事物的认识谈起。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其结构是极其复杂的,但又是有规律可寻的。它们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在运动着,在发展变化着。这也就是说,它们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变化运动的。人们为了生存,除必须与自然界作斗争以取得不竭资源外,在人类社会中,在人际关系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中,也必须不断地协调、调整。这就需要对客观存在加以认识。向自然界要资源,就必须对自然界的规律有所认识;社会上人际等各种关系的协调,就必须对社会规律性有所认识,只有不断地对客观规律加深认识,才能利用它们为人类谋福利。自然界也好,人类社会也好,被人们认识的只是其中极少部分。科学技术发达到人可以登上月球,但人对自身的认识还处于非常幼稚的时期。而况自然和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发展着。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以往的有待人们去认识,新出现的也需人们去认识。所以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没有穷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