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4)-02-0092-06 中国近代历次对外战争中,统治集团内部常有“主和”、“主战”之争。其间是非问题,史学界历来意见不一。曾在长时期内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观点认为:反抗近代强敌,固然极其艰难,但为了国家独立、民族生存,只应誓死抵抗,不应屈辱乞和。中国虽弱,但地广人众,只要前仆后继,坚持到底,最终必能胜利。中国在近代屡屡战败,原因不全在于敌强我弱,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治腐败,苟且偷安、昏庸无能之徒当道而坚持抵抗、有胆有识之士横遭排斥,每次抵抗均不能坚持到底。若由杰出的抵抗派人物主持战事,战局应可改观。这种观点认为坚持抵抗的林则徐等是民族英雄、先进人物,妥协乞和的琦善、李鸿章等是卖国贼、反动人物。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胡绳等。 另一种观点与之相反,认为以落后的中世纪的中国抵抗先进的近代强国,“战则必败”,最后仍需求和。“不战而和当然要吃亏……但战败以后而求和,吃亏之大远过于不战而和”(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74页;第130页;第133页、第11页;第132页。)。林则徐等坚持抵抗实为不智之举,于国于民有害无益。琦善坚持屈辱求和,不但并非卖国,反而是他的“超人处”,表明他在“知己知彼”、“审时度势”、“权衡利弊”方面“远在时人之上”(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74页;第130页、第133页;第11页;第132页。)。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为蒋廷黻。蒋氏观点的理论核心为:“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74页;第130页、第133页;第11页;第132页。)也就是说,中华民族面前的根本问题、根本任务“只有”一个,就是学习西方,实现近代化。至于抵抗侵略,则不是当时能做和应做之事。 表达蒋氏上述观点的代表作有《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和《中国近代史》一书,二者分别发表于1931年11月和1938年,即九·一八事变后不久和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民众抗日呼声高涨之时。蒋氏那套先学习西方、实现近代化,然后再徐图反抗的理论显然与当时形势和民心格格不入。在许多人看来,这套理论不是书生迂腐之见便是政客欺人之谈。在史学界自然也受到冷遇。 20世纪50-70年代,反抗帝国主义仍是舆论宣传的主题,蒋氏观点几乎无人提及。但实际上,蒋氏强调学习西方的观点已被一些学者批判地吸取。对林则徐的赞扬中,“开眼看世界”、“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等内容日益突出。林则徐逐渐被塑造为把反抗侵略与学习西方结合在一起的早期典范。 70年代末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和平与发展,学习西方,实现现代化成为舆论宣传的主题。史学界潮流随之而变。在一些“创新派”的史学著述中,反帝反封建这一传统主题被学习西方、走向近代化所取代。蒋氏著述受到一些著名学者青睐,重新出版,蒋氏对“和”、“战”问题的观点广泛流行。这时,赞扬主和派的学者把力量集中用于主和派最重要的代表李鸿章身上。李鸿章在一些史学论著、通俗读物和文艺作品中的形象由卖国贼一变而为忧国忧民、深谋远虑、忍辱负重、开拓进取的一代伟人。将这一时期“创新派”有关“和”、“战”问题的论述与蒋氏对照,不难看出,其中大多数人所做的主要是循着蒋氏的观点和思路对更多的事件、人物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评论,并无观点上的创新或重要补充。大约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几乎都对蒋氏避而不提。 这一时期,在“和”、“战”问题的讨论中,也出现了少数有一定创新精神的学者,他们既不囿于传统观点,也不囿于蒋氏观点,而是从扎扎实实地弄清史实真相入手,进行独立思考,认真吸取双方观点中自己认为合理的成分,批判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成分,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新见解。就我十分狭隘的见闻所及,我以为茅海建和他的成名作《天朝的崩溃》(以下简称《天朝》)可算其中的佼佼者。 《天朝》一书绝大部分篇幅用于对鸦片战争中一系列重要事件(包括战事和谈判)和人物进行细致考证和具体剖析,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众多学者对此书的赞赏大多集中于此。 和蒋氏一样,此书对鸦片战争中“和”、“战”问题的研究首先从为琦善洗刷卖国罪名入手。但此书对琦善的进一步分析却与蒋氏颇有不同。此书对琦善及其他“主和派”重要人物在战争中和战后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察,指出:“在处理鸦片战争时的中英关系上,琦善只不过是‘天朝’中一名无知的官员而已,并无精明可言。”(注: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6页。)琦善在谈判中曾千方百计企图诱使英方让步,但都失败了,他自己则在英方压力下步步退让,“看不出他在外交上有何高明之处”(注: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18页。)。蒋廷黻说,琦善与义律签定的《川鼻草约》“是当时时势所许可的最优的条件,最少的损失”,“倘与《南京条约》相较,就能断定《川鼻草约》是琦善外交的大胜利”(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74页;第130页、第133页;第11页;第132页。)。《天朝》一书则指出,义律提出的《草约》的确没有《南京条约》那么苛刻,但这并非琦善谈判的结果,而是义律从一开始就自作主张对英国外相巴麦尊预先拟订的条约草案进行了修改,阶低了要价(至于义律为何这样做,此书表示尚待查考)。尽管如此,这个《草约》对中国的主权和利益仍有严重损害,琦善知道道光帝此时绝不会接受,因而未敢签字。后来,巴麦尊也拒绝承认这个《草约》。此书指出,既然《草约》并未成立,“又何从称之为外交胜利?”(注: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