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内向东北地区移民,历史悠久。近代关内移民大规模迁居东北是明清以来就出现的东北三省移民运动的高潮阶段,仅在清朝一代,由山东、河北、河南三省移入的农民就达1000万人,其中山东一省就约占70%。(注:参见路遇:《清代和民国山东移民东北史略》,上海社会科学院1987年印,第58页。)民国以后,关内农民移民东北的浪潮持续高涨,特别是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了一个每年进入东北的移民达数十万以至百万之巨的高峰时期,从1923到1931年间,移居东北的关内移民达582万余人,其中265万余人在东北长期定居。(注:参见[日]天野元之助:《满洲经济的发达》,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932年版,第63页。)又据南开大学对东北三省千余户农业移民的调查表明,有10%是在清朝末年以前去的,1912至1931年间去的占90%,其中1925年至1930年间去的则占50%以上。(注:参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80页。)另外,近代关内农民移居东北的情况也可以从东北人口总数的变化上反映出来。1866年东北人口为432万人,1898年为761万人,(注:参见赵文林、谢淑君:《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3-445页。)1930年为2958万人。(注:参见满铁经济调查会编:《满洲经济年报》(1931),改造社1933年版,第106页。)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在1898年之前的33年间,东北人口增长了329万人,平均每年增长约9.97万人;1898年之后的33年间则增长了2197万人,平均每年增长约66.6万人。当然,这些增加的人口中也包含了人口自然增殖,但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如果没有关内人口大量迁入,东北人口增长不可能如此迅猛。(注:关于当时条件下中国人口自然增殖的估算高低不一,高至30‰,低至10‰,甚至有谓在3‰与5‰之间者。见刘燃章:《中国人口之研究》,《中国历代人口问题论文集》,香港龙门书店1965年版,第118-158页。) 由上可见,近代关内移民成为东北人口增长的最重要来源,其移民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可以算得上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移动之一”。(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38页。)但是,在“九·一八”事变之前的90年间,由于受交通条件、政府的边疆政策和东北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关内往东北移民的过程、移民所走的路线、到达东北后的空间及职业流向和移民的属性、构成等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根据所及资料,拟对近代东北三省的关内移民就以上几个方面的状况略做考察分析,以考察其动态特征。 第一,从移民流动过程来看,关内移民迁往东北经历了一个由非法到合法、由自发移民到政府有计划、有组织、自觉移民的发展过程。 关内农民赴东北谋生有着悠久的历史,远在宋辽金元时期,就有汉族流民出关觅食。清政府除在顺治十年(1653)至康熙七年(1668)间鼓励移民招垦外,以东北为“龙兴之地”屡颁禁令,严禁汉人出关,但这并没有能够阻止住关内人口不断流向东北,穷苦农民“担担提篮,或东出榆关,或北渡渤海”,多方闯关。(注:路遇:《清代和民国山东移民东北史略》,第37页。)因此,近代以前的大部分时间,关内往东北移民是非法的。近代以后,东北开始直接遭受西方列强的入侵,特别是俄、日两国对我国东北虎视眈眈。在近代东北边疆危机下,清政府被迫于1861年下令对东北荒地部分开禁放垦,这样,关内往东北移民在部分地区才由非法转为合法,且大多是农民自发性质的移民。但实际上,“冀鲁游民出关谋生者日益增多,闻风景附,所至益多,蜂屯蚁居,势难遏”,(注:路遇:《清代和民国山东移民东北史略》,第42页。)大批移民涌入禁垦区。在此情况之下,清政府对内为减轻关内人口过剩压力、缓和阶级矛盾、增加财政收入;对外为实行防御、巩固边防,便于1904年宣布开放东北三省全境,准许民人领地纳租,“永占为业”,这就等于承认了移民的合法耕种权和土地所有权。同时还制定移民计划,对移民实行部分有组织的招募、移送和安置。一方面谘请关内某些省份以官府的名义进行招募,另一方面在关内一些中心城市如汉口、上海、青岛、烟台、天津等地和东北境内一些中转口岸如大连、营口、长春、哈尔滨等地设立边垦接待站,负责招待垦户前往领垦。移送则是通过官办铁路和招商局轮船公司,规定垦户车船票一律给予半价优惠。安置则是事先对拟放荒地段进行勘察、估算,按荒地面积分配人数,并预留村屯基址,进行村镇规划;有的还拨出若干数量的移民经费,垫借口粮、种子。此外,对招垦人员也有一定的奖励措施,(注:参见《农工杂志》1909年第2期。)还在报刊上刊登招垦广告,(注:参见《大公报》1910年3月29日。)招徕关内农民出关垦殖。由此开始了由政府进行有组织和有规划的移民,标志着关内往东北的移民由20世纪以前的自发时期进入了自觉、快速发展的时期。 到民国初年,招垦政策更加放宽,除了继续执行上述清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外,还设置了垦务局、难民收容所与救济所等移民机构,制定了关于减税、免租、分配土地、解决移民安家落户等具体内容的移民章程,(注:参见《东北年鉴》(1931)第4册,东北文化社1984年影印本,第1282-1289页。)其核心内容是鼓励、支持、推动移民事业的进行。在政府积极鼓励移民与民国以后关内生存环境异常艰难和东北运输业发展、农业开发、工商业勃兴的条件下,关内与东北之间在社会经济、政治及自然环境等方面出现了强烈的反差,从而驱使关内的农民、灾民和难民大规模的迁居东北,致使清末以来的移民浪潮有增无减,持续高涨,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终于形成了一个每年进入东北的移民达数十万以至百万的高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