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停废科举是一项影响近代中国至为深远的重大决策,它一方面结束了绵延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取士的历史,直接改变了官僚体系的铨选内容与仕进渠道,引起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另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新式教育的发展,对传统文化造成巨大冲击,导致知识体系的更新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成为共和政治的铺垫。严复断言:“此事乃吾国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古者之废封建、开阡陌”(注:严复:《论教育与国家之关系》,王栻主编《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第166页。)。 国内外学术界有关清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对科举停废问题也不乏专论(注:代表性著述有:Wolfgang Franke,The Reform and Abol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aese Examination Syste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0。感谢香港教育学院余兆权讲师代为复印此书。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然而,停废科举牵涉广泛,不少资料有待于发掘与解读,一些相关问题尚未触及。或虽有讨论,不免偏颇表浅。如有关决策及其实行,既往的研究大多仅仅依据奏章文本加以铺陈,而忽略了对决策具体进程的深入探究,尤其未能注意到围绕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定,反映出清末政情的重要特征,即统治集团内部主张变革的督抚大员乃至枢要重臣,为此曾进行长期而频繁的联络及活动,甚至不得不等待并利用中枢人事变动所提供的机会。各种奏章不过是折中妥协的结果,很难完整反映其间的曲折与隐情,以及相关各方态度的异同分别。(注:近来上述情形有所改变,如李细珠《张之洞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 清末科举改革,贯穿于戊戌与新政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时期。前者重在内容变通,以废八股、改试策论为目标,办法是自下而上、由外而内地进行舆论鼓动并利用皇权乾纲独断。后者旨在全面停废,观念层面的社会认同基本达成,主要矛盾开始转向王朝政治的具体运作,即实施方案的内容、时间、程序、途径和效果预测的行政决断。决策层的观念异同及人事变动,直接影响改革的进度与成效。媒体关注的角度也由对维新派主张的宣传,转为对朝臣疆吏活动的报道。(注:根据《东方杂志》、《万国公报》、《政艺通报》、《选报》、《时报》、《大公报》、《申报》、《警钟日报》、《岭东日报》的相关报道。)这一既往不被注意的变法模式的转变,表明新政期间重大决策的酝酿,统治集团内部仍需要自下而上的复杂运作。否则,即使是恢复戊戌变法的措施,也并非轻而易举。而新政在复行变法的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模仿了戊戌的观念乃至运作形式。 一 清代科举制的改革自康、乾初年已经开始(注:康熙二年至六年,曾在乡会试停止八股文,改用策、论、表、判,但康熙七年又复旧制。乾隆三年,舒赫德奏请改科举、废八股,未获准。见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08《选举三》,中华书局,1998年,第849-850页。),但周而复始,仍沿旧弊。清末科举改革的议论与活动,在举国上下对甲午战败原因深刻反省的背景下出现,戊戌与新政时期各具特点。 戊戌时期有关科举改革的议论及活动,由维新派发起和主导,以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为嚆矢,严修奏设经济特科打开局面,康有为请废八股改试策论和梁启超的《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达到高潮。其间虽有清廷官员参与,主角还是维新派,其目标主要在废除八股,(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简称《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208、343页。)时人称为变科举。与新政期间的停废科举在变革程度上区别显著。 维新派寄希望于政府变法,意识到疆吏与权臣的态度对变法的成败至关重要。1897年,唐才常撰文猛烈抨击科举流弊,并对“枢要诸臣,与夫封疆大吏,则无有抉其弊,危其词,为我皇上言之者”的现状感到痛心和遗憾(注:唐才常:《时文流毒中国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63页。)。因为思想家与民众的呼声,虽然可能为改革提供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土壤,却难以直接催生出变法措施。那些实权在手、掌握各种政治资源的“枢要诸臣”、“封疆大吏”,一旦接受改革的主张,从内部发动,更容易影响变革的速度与结果。 梁启超对于变科举一事相当积极,在他看来,“惟科举一变,则海内洗心,三年之内,人才不教而自成,此实维新之第一义也。”但他深知其事不易为,尤其是“天听隔绝,廷臣守旧,难望丕变”。为此,他突发奇想,提出“若得言官十余人共昌斯义,连牍入陈,雷厉风行,或见采纳。昔胡文忠以四万金贿肃顺,求赏左文襄四品卿督师,于是中兴之基定焉……今拟联合同志,共集义款,以百金为一分,总集三千金,分馈台官,乞为入告。其封事则请同志中文笔优长者拟定,或主详尽,或主简明,各明一义,各举一法,其宗旨不离科举一事。务使一月之内十折上闻,天高听卑,必蒙垂鉴。则人才蔚兴,庶政可举”。此议乍看极似戏谑,其实梁氏不仅态度认真,而且付诸实行。不久,他函告康广仁和徐勤:“今日在此做得一大快事,说人捐金三千,买都老爷上折子,专言科举,今将小引呈上。现已集有千余矣,想两日内可成也。请公等亦拟数篇,各出其议论。不然超独作十篇,恐才尽也。此事俟明春次亮入京办之”。(注:《梁启超书牍》(六),《戊戌变法》(2),第546、547页。)后来宋伯鲁和徐致靖以言官身份呈递的奏折,实则出自康有为之手,(注:见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264、285、296页。)与此应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