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中留日医学生的救护行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池子华(1961-),男,安徽涡阳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原文出处: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辛亥革命中留日医学生组织的红十字团加盟中国红十字会,从事辛亥战事战地救伤葬亡工作。留日医学生的行动增强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救护力量,扩大了救护范围。中国红十字会辛亥战事救护取得圆满成功,留日医学生功不可没。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425(2004)02-0027-02

      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举世为之瞩目。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更是牵肠挂肚。随着战火的蔓延,中国红十字会救伤葬亡,所费不赀。海外华人踊跃捐款,源源接济。特别令人感动的是,留学日本的医学生,以高昂的人道热情,组成红十字团,慨然由东瀛归国,投身于火热的战地救护之中。本文综合笔者所能见到的零星资料,略作初步考察,用为引玉之砖。

      一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首先在号称“九省通衢”的武昌爆发,接着,各省纷纷响应,形成声势浩大的革命浪潮。

      两军鏖战,“血飞肉裂,肢缺骸残”,惨不忍睹。在血腥与炮火中,人们渴望红十字从天而降。10月23日,沈敦和——中国红十字会的缔造者之一,接到由汉阳某国兵轮上发来的无线电报——“两军死伤过多,请即亲率红十字会中西医队迅速前来战地,普救同胞”,乃于次日假上海大马路工部局议事厅召集特别大会,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举古柏、麦尼尔、包克斯、吴板桥、马医生、爱德华医生、福医生、亨司德医生、施则敬、任锡汾、丁榕、江趋丹、汪汉溪、王西星为董事,沈敦和与英国按察使苏玛利为总董。特别大会决定:派出甲乙丙三支救护医疗队驰赴战地救护,“救人宗旨不分革军(革命军)、官军”。11月2日,万国董事会向通商各埠发出通电,吁请“各通商口岸教会医院改设红十字会临时医院,俾有备无患”。

      战火蔓延,伤亡惨重。这引起留日医学生的严重关切。日本是当时中国留学生最为集中的国家。中日一衣带水,路近费省,加上教育的发达和综合国力的强大,吸引着广大的中国青年前去寻求救国救民、富国兴邦的真理。从1903年起,每年都有成千的中国人漂洋过海,东渡扶桑。在留日学生中,有不少人学习医学,他们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东亚病夫”的形象。留日医学生,大多加入日本赤十字社,成为国际红十字大家庭中的一分子。辛亥战事发生后,留日医学生以天职攸关,乃决意回国参加战事救护,据10月26日东京电称:“留学日本各处之中国医学学生皆入赤十字队”。他们以东京为中心,联络医学生,组成颇具规模的“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11月18日由东京启程,19日在横滨登上“博爱丸”号轮,泛海驶沪。11月26日,以王曾宪为团长的留日医药学界红十字团到达上海,受到沈敦和等人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

      二

      留日医药学界红十字团抵达上海后,即整装待发。为保证救护行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中国红十字会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章程》。《章程》规定:

      “本团由留日医药界组织而成,定名为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本团以博爱为宗旨,凡军人及因公服务于军队之人员有负伤及罹病者,不问其为南军、北军,悉殷勤救护;万国红十字条约有可适用于本会(团)者悉行遵守;本团援万国红十字条约得用白地(底)红十字徽章、旗帜;本团出发队至交战地后,务与各国及中国各红十字团为一致之行动;本团对于南、北两军皆毫无偏袒行为;本团出发队至交战地后即通知南、北两军,并援万国红十字条约第三章第九条,请求其对于本团人员与各国红十字人员加同等之保护;本团出发队在交战场内所收容之受伤人及罹病人,遵万国红十字条约第一章第四条,于南、北两军之死伤者及伤病者之人数及人名,俟本团查明后即行通告南、北两军;本团出发队在交战场地以救护受伤军土为责任,如南、北两军有以罹病军士嘱托本团治疗者,本团当随时斟酌办理;无论南、北两军有以卫生材料及捐款寄赠本团者,本团皆可领受;本团所有之卫生器械、药品、固定营造物及一切应用物品,得援万国红十字会条约第二章第三条,请求南、北两军悉行尊重保护;本团人员遵万国红十字会条约悉于左腕备用白地红十字臂章,在胸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徽章并持本会证明书;本团之卫生器械、药品、固定营造物及应用物,遵万国红十字会条约,悉附红十字旗章(本团人员所持腕章、旗章,均盖有红十字总会印章,其所持证书除总会盖印外,并盖有团长及该队长之印为凭);本团出发队皆本团成员,但本团人员缺乏时,得(聘用)酌量以本国或外国人补充;本团一切经费,除已承各慈善家直接寄赠本团外,均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担任;各出发队应用经费由各队会计每月作决算报告总会;本团所收捐款,由会计盖印掣付收条时,以盖有团长或队长公私两印为凭。”

      这个《中国红十字会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章程》包括了宗旨、红十字团与万国红十字会条约之关系、“对南北两军之地位”、徽章之佩用、经费等。由《章程》不难看出:(一)“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隶属于中国红十字会,冠以“中国红十字会”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命意即在此,所以“所有此次后援,一切均由沈(敦和)先生规划,商同本团合意办理”;(二)尽管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为“后援”,但是中国红十字会辛亥战时救护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三)留日医药界红十字团的救护行动“不问其为南军、北军,悉殷勤救护”,表明它的中立性,这与中国红十字会“救人宗旨不分革军(革命军)、官军”完全一致,体现出红十字会的“博爱”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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