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4)-02-0001-16 一、引言 宣统元年(1909),位于长江入海口的嘉定和宝山二县在清末新政的大背景下,开始办理县级地方自治。相比江苏省的其他县,嘉定宝山实施地方自治计划的时间既不是最早,也不算落后。(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192页。)这在当时本是相当平常的事件,然而,它却对嘉定宝山的地方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康熙十年(1671)开始确立的“分厂”管理乡镇的制度终于被纳入乡镇自治的序列之下。尽管在这以后很长时间,当地人对曾经存在了两百多年的“厂”制仍记忆犹新(注:直至1990年代,嘉定县娄塘镇镇志办的倪福堂先生仍对这一制度津津乐道:娄塘镇最初的行政组织称为“厂”,为饥荒时救济饥民的组织,它的领导者称“厂董”,相当与今天的“乡长”。参[日]
要第34卷,1994年,第199頁。),但作为一项地方性制度,“厂”的名号逐渐被与官方地方行政话语体系更为合拍的“乡”、“镇”所替代,“前清有分厂之名,及颁行自治制度,乃别之为城镇乡”(注:民国《宝山县续志》卷一《市镇》。)。在“分厂”制度走向式微之时,地方自治区域却完全是按照原来的“厂域”面积(或称“厂面”)拟定的。追溯“分厂”制度的确立和衍化过程因此变得非常具有意义,如此不仅能厘清传统的乡镇管理模式与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之间的关系,也可为进一步揭示在“厂董”(“镇董”的变型)办理地方公事背后所隐含的城乡联系纽带提供一些线索。 数年以前,笔者曾对清代嘉定宝山地区的分厂模式有过专论(注:吴滔:《清代嘉定宝山地区的乡镇赈济与社区发展模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然而,由于当时没有渠道获得更早研究这一问题的日本学者稻田清一的相关论文,再加上没有注意对分厂源流多有追溯的清末民初嘉定县的地方报纸《疁报》(注:感谢我的朋友日本滋贺大学的佐藤仁史博士,他不仅将稻田清一以及他本人有关嘉定研究的所有论文悉数复制给我,还提醒我阅读由他和稻田清一最早利用的嘉定地方报纸《疁报》。正是在《疁报》中我发现了大量对追溯“分厂”非常有价值的材料,使我有了继续研究这一课题的强烈冲动(按:“疁”为嘉定县的简称)。2003年11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的“中国市镇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复旦大学历史系的冯筱才先生对文章初稿提出了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嘉定博物馆的赵馆长、金老师,嘉定档案馆的王文瑜科长,嘉定区政协的钱乃之先生,嘉定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吴义先生,在笔者搜集资料和具体研究中,给予了很大帮助和启发,在此一并致谢!),所以,那一研究只能算初步性的,阐发未明之处颇多。稻田清一早在1990年代初,即对宝山、嘉定二县的“厂”和镇董的关系作过开创性的探讨,当时他运用的主要材料是章谦存的《(道光三年)筹赈事略》(注:[日]稻田清一:
)。近年来,他更是利用《疁报》深入研究了清末民初嘉定的夫束问题以及清末的自治区域与市场圈的关系(注:[日]稻田清一:
一文,重点讨论了清末上海县陈行乡的地方士绅秦荣光是如何以“镇董”身份参与地方公事的,该文顺带与嘉定县的情况作了比较。)。另一位日本学者佐藤仁史亦用《疁报》从政治史角度探明了20世纪初嘉定的地方政治和夫束改革(注:[日]佐藤仁史:
)。森正夫在他的一篇以“地域社会论”透视清代江南乡镇志的论文里,对嘉定县钱门塘乡童以谦、童世高父子担任“厂董”的活动作了简要的讨论(注:[日]森正夫:《清代江南
1999年。)。和《疁报》几乎同时代的《宝山共和杂志》的史料价值也相当大,但很少涉及对“厂”的记述。日本学者田中比吕志和国内学者杨立强先后以《宝山共和杂志》为主要资料探讨了在清末民初宝山县的教育改革和土地清丈等问题(注:[日]田中比吕志:《清末民初にぉけゐ地方政治
1995年;杨立强:《清末民初宝山的新乡绅及其领导的社会改革》,《上海研究论丛》第十一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 与稻田清一等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清后期乃至清末民初略有不同,笔者一直将嘉定宝山的分厂制度主要放在有清一代进行考察,这正好与美国学者邓尔麟(Jerry Dennerline)对“嘉定忠臣”的研究衔接起来。后者主要以17世纪嘉定的地方历史为背景探讨了著名的“嘉定三屠”,虽然丝毫没有触及康熙十年(1671)嘉定县的分厂事件,但他对“嘉定三屠”前后地方士绅和官府之间关系的论析(注:Jerry Dennerline,The Chia-Ting Loyalists:Confucian Leadership and Social Chang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1.),给笔者以很大启发。本文在如此众多的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通过关注赈灾这样的特殊事件及与“分厂”相关连的地方惯习的变化,重新审视嘉定宝山分厂制度确立的过程、“厂董”职能的转化和“厂域”与清末民初自治的关系;进而将“分厂传统”置于区域史乃至更广阔的历史脉络当中进行理解,以揭示单个历史事件是如何在当地人的记忆中逐渐扎根,并从中衍化出一套地方性制度,再反过来影响当地历史发展的进程的。 二、赈济活动与分厂传统的确立(注:按:有关分厂传统的确立过程,笔者曾在《清代嘉定宝山地区的乡镇赈济与社区发展模式》一文中作过初步概述。此处拟对史料加以补充和重新解读,并尽量避免因袭原说。不过,为了清楚地表述该过程,资料之重复恐在所难免。) 康熙九年(1670),嘉定县连遭灾荒,“夏时霪雨杀禾,平陆尽通舟楫,秋来飓风拔木,花苓仅剩枯枝”(注:潘润:《普劝赈粥疏》,康熙《嘉定县志》卷二十三《记》。)。次年(1671)入春,“四乡民大困”。知县赵昕苦于救荒无策,“延见邑荐绅先生急谋所慰焉者,荐绅先生环而立,拱手谓:‘莫设粥,(若)若夫米何出?薪何来?水汲火燀何使?敢烦贤令!’”赵昕不敢辞,先出俸五百石劝募,并禀请江苏布政使慕天颜赈贷,接着召集县里的“荐绅先生”及好义之士共商对策,决定设立粥厂,以“治内古佛寺为设粥所,东西南北四门区各一”。另为方便饥民就食,“其各乡镇如南翔、罗店、外岗、娄塘、吴淞、高桥、江湾、大场、真如、杨行、月浦、纪王、黄渡、广福、刘行、安亭、钱鸣、望仙咸各置厂,另为一区”。“通计设厂二十有二……赈过男妇九十九万一千八百七十九名”(注:赵昕:《辛亥设粥救荒记》,康熙《嘉定县志》卷二十三《记》。)。设厂赈济在当地并非新鲜之举,在此之前的顺治八年(1651),江南巡抚秦世贞就曾檄县煮赈(注:民国《真如志》卷八《杂志·祥异》、光绪《嘉定县志》卷五《蠲赈》。);康熙四年(1665),嘉定知县余敏也“设厂煮粥,以饲饿者,存活不下数万人”(注:康熙《嘉定县志》卷十四《名宦》。)。然这两次煮赈远不能与康熙十年(1671)的煮赈相比,盖因只于“四门设赈局”(注:康熙《嘉定县续志》卷二《人物》。),受惠面止于县城,难及各个基层乡镇。在明代,由官方组织的像康熙十年(1671)这样整齐划一的赈济活动几乎闻所未闻。崇祯十四(1641)、十五(1642)年间,嘉定县司理倪长玗劝士民乐输的行动虽有力度,却更多地是为了应付漕饷追比,仅以赢余资金来赈济饥民(注:康熙《嘉定县志》卷十四《名宦》。)。此时在乡镇一级的赈饥,多为零星的个人行为。比如,万历十年(1582),真如镇人张枱捐资煮赈横港里人(注:乾隆《真如里志》卷四《祥异》。);崇祯十二年(1639),南翔镇人羌世隆煮粥鸣钟白鹤寺(注: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八《人物志三·孝义》。)。由是观之,康熙十年(1671)煮赈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四周“各乡镇咸分设厂,就近赈饥”(注:民国《真如志》卷一《舆地志·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