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严复的生平事迹,近年来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海内外学者皆称他留英回国后,于光绪六年(1880)“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甚且说“实际承担总办(相当于校长)的责任”,(注:迄今为止,有关严复生平的论著皆如是说,兹不一一列举。近期发表的相关文章有皮后锋《严复的教育生涯》,《史学月刊》2000年第1期。)此论似欠准确,实为一种以讹传讹的说法。 从目前已刊各种严复本人的论著看,没有任何自称“光绪六年担任(或者‘曾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的文字。据笔者查找,此说最早出现于1917年池仲祐编撰的《海军大事记》中。编者称:“(光绪)六年庚辰,天津设立水师学堂,以严复为总教习。”(注:池仲祐编《海军大事记》,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以下简称《洋务运动》)(8),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79页。)严复亲自为该书作序,简述自己早年就读马江之后学堂,旋登建威、扬武轮实习,“最后乃游英之海军大学。返国年廿七、八,合肥李文忠公方治海军,设学于天津之东制造局,不佞于其中主督课者前后凡二十年。庚子排外祸作,清朝群贵以祖宗三百年社稷为孤注。迨城下盟成,水师学堂去不复收,盖至是不佞与海军始告脱离。”(注:严复:《海军大事记弁言》,王栻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2),第351页。)序文中惟一与职务有关的“主督课者前后凡二十年”句,语意模糊,既未明说自己于该年或以后担任过水师学堂“总教习”一职,也没有否认。严复去世不久,与严复相交“逾四十年,比岁京居,尤密洽”的陈宝琛,应严复家人请求撰写了《清故资政大夫海军协统严君墓志铭》,只含蓄地说“比学成归,文肃(沈葆桢)已薨。李文忠伟其能,辟教授北洋水师学堂”。(注:陈宝琛:《清故资政大夫海军协统严君墓志铭》,《严复集》(5),第1542、1541页。)言辞之间,仍然没有明确严复是否任过“总教习”。 后来,严复长子严璩编撰的《侯官严先生年谱》又将其父“光绪六年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的说法进一步细化:“庚辰(1880),府君二十八岁。直督李文忠公经营北洋海军,特调府君至津,以为水师学堂总教习,盖即今教务长也。”(注:严璩:《侯官严先生年谱》,《严复集》(5),第1547页。)这可能就是后人“实际承担总办(相当于校长)的责任”说法的渊源。此后,《清史稿·严复传》、王蘧常撰《严几道年谱》及其他研究者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严璩的说法。(注:《清史稿》卷486,中华书局,1977年;王蘧常:《严几道年谱》,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8页;另见《严复集》(5),第1543页。《严几道年谱》在“六年,总教习北洋水师学堂”条下注明:“据陈《墓志》及严璩”,甚为严谨;《清史稿·严复传》称:“学成归,北洋大臣李鸿章方大治海军,以复总学堂”等句,则将严璩与陈宝琛的说法合而为一,略去了中间十余年。) 笔者以为,严复光绪六年北上,在北洋水师学堂所任职务实际是“洋文正教习”,而非“总教习”;升任总教习的时间是光绪十五年(1889)秋后;至于严璩《侯官严先生年谱》中称己丑(1889)“直督李公派为会办水师学堂”之说亦不甚准确。由于北洋水师学堂的档案毁于庚子战火,有关严复任职的直接材料已无法查证。为此,笔者将结合上海图书馆所藏李鸿章档案中的相关史料,对严复留学英国、就职北洋等若干史实予以进一步的分析。 一 实际上,严复在光绪六年任职于北洋之前,在光绪二年夏已有一段北上天津任职的经历,对此,迄今未见任何研究者提及,即使严璩的《侯官严先生年谱》亦未载此事。 原来,福建船政学堂开办后颇有成效,始终关注此事的李鸿章早已知晓包括严复在内的数位优秀学生,并有选用的意向。光绪二年(1876)春,他在复福建船政局提调吴薇隐(即吴仲翔,字薇隐)的信中说:“承开示一等驾驶学生履历,藏之夹袋,以备他日驱使。年内英国订造炮船到日,当缄商丁、吴二帅,酌派前来,藉资练习。严宗光《东洋日记》具有内心,诗笔亦颇不俗,洋学谅已精通。欧洲将弁蘼不文武兼资,不似中土武夫,多无文义之诮。望寄语诸生勉为之。”(注:《复吴薇隐观察》,光绪二年四月十四日,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光绪乙巳金陵刊本,卷16。)案:严复,初名宗光。同年夏,严复随舰北行。经过直接观察,李鸿章认为张成、严复等四人“洋学、船学均有涉历,才器大可造就”,奏请将他们留在北洋工作,并得到批准:“张成、严宗光等四弁……敬已遵谕留津效用,暂给薪资。俟英国炮船到后,再派管带回闽,募水手北来。”(注:《复吴春帆京卿》,光绪二年八月初四日,《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6。案:吴赞诚,字春帆。) 不料,一个半月后,事情出现戏剧性变化,使严复中止了此次短暂的北洋就职。 早在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船政大臣沈葆桢便与陕甘总督左宗棠、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联名上奏,建议选派福州船政局前、后学堂学生分赴英法学习制造、驾驶,令船政局洋监督法国人日意格拟详细章程。(注:沈葆桢等:《船工将竣谨筹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二年十月十八日,《船政奏议汇编》,福建船政局光绪十四年刊本,卷9;另见《沈文肃公政书》,光绪六年仲冬吴门节署本,卷4。案:几位大臣联署的奏折在个人文集中文字偶尔略有差异,无特殊情况,本文将不再另注。)经总理衙门议请饬下南、北洋大臣会商熟筹后,得旨批准。旋因日本侵台,“倥偬未及定议”,但先后继任的船政大臣丁日昌、吴赞诚依然关注此事。(注:《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光绪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8。)光绪二年,马嘉理案结束后,筹议留洋工作加紧进行。李鸿章就选派船厂学生随公使郭嵩焘赴英“水师学堂及铁甲船学习技艺”事,面商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Sir,T.F.Wade),“该使欣然允诺”。(注:《复吴春帆京卿》,光绪二年八月初四日,《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6。)原定由李凤苞任留学监督,日意格得知后,忿忿不平,“以前、后堂学生向系其一手经理,深知其造诣深浅高下,是以沈帅(沈葆桢——引者注)前三年已议定令其管带分赴英法,学习制造、驾驶。今未便分辨,求仍酌派,与丹崖(李凤苞,字丹崖——引者注)会办”,并向李鸿章“再四面陈”。李检视旧章,确有此说;同时也考虑,“若不令出洋,彼(日意格——引者注)必恋栈于船政,徒糜岁薪,所费未省,而制造学生日就疏旷,亦无由观摩精进,以备将来总监工之用”。(注:《复吴春帆京卿》,光绪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6。)于是命李、日共同拟定留洋章程,几经修改后确定船政学堂首批赴英法留学生共30名(后又增加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