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同年间,清政府以“坚壁清野”政策作为对付太平军和捻军的主要手段,命令各地组织团练和修筑圩寨。于是,安徽、河南、山东、苏北等地广泛兴团练、修圩寨。这一政策的实行是促进晚清地方军事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晚清地方军事化,学术界已有较多研究,其中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 A.Kuhn)在其《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注:〔美〕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通过研究晚清团练及其他地方武装,从社会史的角度,论述了晚清地方军事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他认为,绅士通过团练等地方武装,协助清政府镇压了太平天国,使清王朝得以渡过危机而继续生存,这直接导致绅权扩张。咸丰朝以后,地方权力旁落到绅士之手,其影响直至20世纪前期中国的行政和社会。他的分析对中国史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张研、牛贯杰在相关论著(注:张研、牛贯杰:《19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牛贯杰;《19世纪中期皖北的圩寨》,《清史研究》2001年第4期。)中以“双重统治格局”为理论框架,以安徽为个案,分析了地方军事化对双重统治格局的影响,并着重分析了圩寨在促进皖北基层社会高度军事化进而促使传统双重统治格局解体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视角独特,加深了对圩寨的研究。(注:以往研究成果多从政治史和军事史的角度论述圩寨和捻军起义的关系,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张珊《清军圩寨清乡政策与捻军失败的关系》(《安徽史学通讯》1958年第2期)、〔日〕并木赖寿《捻军起义与圩寨》(《太平天国史译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池子华《从雉河集会盟到霍丘会师——捻军战争形态转换述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柯上达《捻乱及清代之治捻》(台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不过,“双重统治格局”这一框架本身以及以皖北代替安徽来讨论整个演变过程是否可靠,可以继续讨论。本文无意就此展开论述,而是选择同时期河南的“官圩”(注:也有人称之为“民圩”,以区别于捻军的圩寨。)作为考察对象,着重就圩寨的修建过程、圩寨内部的组织情况、圩寨和村庄的关系、圩寨的功能和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 圩寨,又称砦、寨堡、堡寨、堡砦等,作为一种防御设施,并不是咸同年间的新发明,它在宋代就已出现,明末李自成起义和清嘉庆年间白莲教大起义时,民间都曾筑寨自保,尤其是在嘉庆年间明亮、德楞泰、龚景瀚等人均提出了较为完备的圩寨修筑方法。针对白莲教起义军流动作战的特点,明亮、德楞泰建议靠近起义军州县的官员在大的乡村市镇劝导居民修筑土堡,堡的周围要环以深濠;其余较分散的村落根据人口多少,“因地制宜,就民之便,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为一堡”。堡的规模“以一堡集居民三四万为率”。山村或僻远地方难以合并修筑土堡的,就近移入附近堡内,“所有粮食牛豕什物”也一同移入,堡中搭盖草棚以安置移入的居民。官府向每堡派“文武干员二三人、绅耆数人”作为各堡的组织领导者,以实现“贼近则更番守御,贼远则出入耕作”。(注:德楞泰:《筹令民筑堡御贼疏》,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89,“兵政二十·剿匪”,光绪十四年上海广百宋斋排印本。)龚景瀚除提出类似的建议外,还就堡中居民的居住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贫者官贷其资,茅屋草棚听其自便”,“砖石木料匠役之费,皆给于官,惟丁夫取于民。其故居仍留勿毁,贼未至时,仍可照常安业也。”在提出“并小村入大村,移平处就险处”的修圩原则的同时,他强调天成之险要“加卑因高,使之可守”,堡外深濠“务令高广”,每堡挑选那些“身家殷实、品行端方、明白晓事”的绅监或耆民担任寨主、堡长,“给以顶戴,予以钤记,使总一寨一堡之事”,如此既能使居民“父母妻子,团聚一家,无流离死亡之忧,并不虑为贼逼胁”,又能做到“堡寨林立,声势联络”。基于上述设想,龚景瀚描绘出这样一幅“制奔窜之贼”的理想画面:粮食都已藏在堡寨中,所余村落店铺均为空屋;“贼”千里焚掠,却无所得食,被迫攻围堡寨,又遭到堡中丁壮的誓死抵抗,加上邻堡闻讯赶来救援,官兵从中策应,“贼”力不能支,只好逃跑,狂奔十余日,不是溃散就是辗转沟壑。因此他踌躇满志地说:“区区首恶,何难就擒?”(注:龚景瀚:《坚壁清野议》,《皇朝经世文编》卷89,“兵政二十·剿匪”;石香村居士:《勘靖教匪述编》卷12,道光八年刊本,第14、15、17页。)的确,这种集中居住、凭险设守、坚壁清野的方法经嘉庆帝在白莲教起义军活跃的四川、湖北、河南、陕西等省推广施行,极大地遏制了起义军的发展势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白莲教起义的失败。因此,咸丰帝于1852年谕令各省仿照嘉庆年间的方法修筑圩寨,办理团练,以资保卫,“不特被贼地方急宜筹办,即距贼较远处所亦应思患预防”。咸丰帝担心如果只由守土官员负责这件事,难免吏胥假手,滋生诸多流弊;而各省公正绅耆既熟悉地方情形,又深孚众望,一呼百应,如果由他们负责,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因此,他饬令“在京各部院堂官及翰詹科道”荐举那些“通晓事体、居心公正、素系人望”的在籍绅士,责成他们“劝谕捐资,浚濠筑寨”,“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一切经费不得令官吏经手”。(注: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考十四·团练”,商务印书馆1955年重排本,第9619页。)如果绅耆办有成效,由该省督抚奏请奖励。1853年4月13日,他又谕令“武英殿刊刻明亮、德楞泰筑堡御贼疏、龚景瀚坚壁清野议及示谕条款办法通行”。当日惠亲王等即奏已经刊板印刷,并装成样本晋呈。咸丰帝要求将样本“即颁发各省督抚广为刊布,督同在籍帮办团练之绅士实力奉行,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但期守卫乡闾,不必拘执成法”,并再次强调“一切经费均由绅民量力筹办,不得假手吏役。如地方官有藉端苛派勒捐等弊,即著该督抚据实严参。”(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如果各省所保绅士人数众多,则对其中“办理不善、不协乡评及衰老不能任事者,该地方官查明即令毋庸管理”。修筑圩寨原为守卫乡里,守望相助,因此所有守圩的团练壮丁“不宜远行征调”,“若本邑城池有警,则附近村堡团练必应纠集壮勇合力援应,使贼进无所据,退无所掠,自不难一鼓歼除”。(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兵考十四·团练”,第9619-9620页。) 1853年4月咸丰帝发布上谕之日,太平天国已定都天京,正准备分兵北伐,河南则是北伐必经之地。但河南巡抚陆应穀等地方大员此时未能意识到太平军北伐的战略意图和走向,将咸丰帝的上谕视为具文。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尽管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民久散居,势涣情离”,要实现全民动员和抵抗,“非处一寨,难一其心”,但是大多数地方官却在担心“民聚而相抗”,因此“恶坚壁清野”。(注:王铣桂:《上李文园宗伯书》,宣统《项城县志》卷14,“丽藻志三”,第9、10页。)他们寄望于往日的威武之师八旗、绿营能再展雄风,因此并没有就修筑圩寨采取任何积极举措。 1853年6月,北伐军进入河南,此前即已活动于河南、安徽等地的捻党纷起响应,爆发了大规模的捻军起义。(注:民国《许昌县志》卷19,第25页;民国《重修临颍县志》卷13,第46页,两志都记载:“咸丰之初,粤匪之乱,皖匪与土匪蜂起。”)河南境内的起义主要有:1853年5月—1863年4月苏天福起义,1853年7月—1857年6月冯金标、李月起义,1856年6月—1859年10月角子山起义及1860年11月—1865年12月汝宁陈大喜、张凤林起义。从这些起义可以看出,河南起义军活动最频繁的时段是19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即咸丰末年至同治初年。其中,角子山捻军起义,其势西及伊阳、宜阳、嵩县、永宁,东及临颍、偃城、许州,遍及南阳、汝宁两府;陈大喜、张凤林捻军起义,“流毒三府一州之地,袤延几及千里。沈、项、新蔡、汝阳之贼奉大喜白旗为号令,确、遂、桐、泌、信、罗、商、固之贼奉张凤林黄旗为号令。”(注:尹耕云:《豫军纪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捻军》(以下简作《捻军》)(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64页。)安徽捻军则以张乐行为首领,以雉河集为根据地展开规模宏大的抗清斗争。豫皖捻军声势相联,成为太平天国之外清政府的又一心腹大患。 当时,清政府布防在河南省的经制绿营兵约1.6万人,分属巡抚和提督统带。巡抚统率标兵两营,兵额2000人;提督统率标兵三营,兵额3000人;又设河北、南阳、开归三镇总兵官,将领兵数如抚标制;开封设副将、守备以下将领7人,统兵1000人;河南、卫辉、汝宁、归德四府各设参将等,兵各1000人。(注:赵尔巽:《清史稿》卷131第14册,“兵二·绿营”,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894页。)这些军队分驻于各州县。以光州为例,该州“原额马守兵丁511名,驻防存城马守兵丁183名;都司(1858年改为游击)1人,守备1人,光州汛千总1人。”(注:光绪《光州志》卷2,“兵制志”。)再以叶县为例,“镇标右营分防千总一员,驻城内;外委一员驻旧县。旧额马兵十三名,步兵四十六名。道光三年,千总李清和禀请增马兵二名,步兵十二名。咸丰十年,拨步兵十名归信阳营。现存马兵十五名,步兵四十八名。中州腹地,养兵较省,叶虽冲衢,数不满百。”(注:同治《叶县志》卷2,“建置志·武备”。)其他州县的情况也相差无几。另有八旗官兵800多人驻防在省城开封。(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545,“兵部·官制·河南驻防”,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钦定八旗通志》卷35,“兵制志四·八旗驻防兵制·河南”,嘉庆四年刊本;民国《河南新志》卷13,“兵制·清代制兵”,第783页。)清代的兵勇是世兵制,兵有兵籍,不同于民户。由于承平日久,这些为数不多的经制军队缺额很多,且军备废弛,战斗力低下,在平时对付普通百姓或许绰绰有余,但此时面对这种群雄蜂起的局面,要担负守城、设防、分剿、应敌之责,不免显得捉襟见肘,因而丢城失地之事频繁发生。据笔者粗略统计,从1853年到1862年,河南全境共有37个府、州、县城池曾被起义军攻陷。其中夏邑和永城由于地处豫东,为太平军和安徽捻军由皖入豫重要通道,更是首当其冲,夏邑被破5次,永城被破4次。许多官员在带兵东堵西剿中丧生,可考者主要有:汝州候补知州、两任夏邑知县、候补夏邑同知、商丘知县及候补知县、涉县知县、淮阳知县、宁陵知县、阌乡知县、永城知县、息县知县、署桐柏知县、署嵩县知县等。(注:关于城池失陷及官员死亡情况,见拙文《太平天国运动对河南社会的冲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此外,河北镇总兵崇安因军事失利于1856年被赐死;南阳镇总兵邱联恩、提督承惠、河北镇总兵余际昌等相继战败身亡(死亡年代分别为1859、1860、1863年);曾任巡抚的陆应豰、英桂等均因军事失利受到革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