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来大陆学者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研究述评

作 者:
张艳 

作者简介:
张艳,浙江大学中国近代历史与当代发展研究所博士生,河南大学讲师。

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本文概述和评论大陆学术界近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研究状况。作者指出,近20年来的研究虽较以往颇有起色,不过,学术规范仍需加强;部分论著未曾突破政治领袖所预设的思想框架,影响创新;静态分析多,动态考察少;除了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环境与个人心态等变量外,思想载体的群体研究力度亦需加强。当革命群体的整体思想水准与精神风貌以及个体与个体的互动关系一齐纳入学术视野时,对领袖的孤立或神化就能控制在最低限度。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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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3)06-0159-07

      在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思想体系中,民权主义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理所当然地为海内外学者所关注。我国大陆学者也不例外。1980年代中期,魏宏运先生曾撰《孙中山民权主义研究述评》(注:参见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回顾与展望——国内外孙中山研究述评》,中华书局1986年版。)一文,对此前30余年间大陆史学界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的研究作了专题评述。近20年来,有关研究仍在继续,而且学术视野较以往有所拓展,立论较为深入。有鉴于此,本文拟就50年来,尤其是近20年大陆学者关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研究状况作出简要的介绍与评论,以期对深化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民权主义的内涵

      1980年代以后,虽然仍有不少学者以“新”、“旧”截然划分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与海内外学术交往的增多,部分学者开始淡化此类提法,试图重新梳理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内涵及其发展线索。

      大多数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内容广泛,论述精辟,“从‘全民政治’、自由、平等、博爱等基本政治价值观到权能分立、五权宪法等具体的政治设计,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民权政治思想体系”。(注:秦国民:《论孙中山的民权政治思想》,载2001年第4期《洛阳工学院学报》。)也有个别学者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并不十分丰富,指出:“民权,即人民的权利,包括公权与私权两个方面。公权即人民的参政权,私权即人民个人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民权主义的内涵究竟何如,人民的权利除了依《革命方略》所说‘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分,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不稍均’之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孙中山的正面阐述却不多,尤其在民权中的私权即人民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等方面谈论得很少”。(注:郭世佑:《孙中山的民权理念与辛亥革命》,载2001年第9期《学术月刊》;另见《第二届海峡两岸孙中山思想之研究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2000年版。)

      有的学者以辛亥革命为界来考察,认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在辛亥革命前是“以建立民国为核心内容,注重于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层面”;辛亥革命后,“他仍密切注视西方民主政治的最新发展,不断吸取新的政治学说与制度来补充和完善他对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把民主的基本价值观念与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纳入他的视野之中”。(注:贺跃夫:《关于孙中山民主观的再思考》,见《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孙中山研究论丛》(6),1988年版。)有的学者则把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分为比较抽象的理论和比较具体的政体方案两部分,认为平等观与自由观是民权理论的基石,“五权宪法”是完美的民主共和国政体方案,民权主义的国体就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注:郑宪:《浅谈孙中山的民权思想》,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还有学者把孙中山围绕着“民主政治”的政体设计归结为“革命程序论”、“政党和政党政治论”、“权能区分论”、“地方自治论”、“全民政治论”、和“五权宪法论”等几部分。(注: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述评——大陆学者四十年来实绩综览》,载《广东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二、实现民权主义的途径与方法诸问题

      (一)革命程序

      对于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的程序设计,大陆学者在1950-60年代持基本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管理国家能力不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注:苑书义:《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载《历史教学》1955年第8期。);含有“英雄创造历史”的错误观点和“先验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注:李光灿:《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1980年代之后,多数学者认为过去的评价有失偏颇,革命程序论“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主革命运动的一般过程”,“解决了人们关于‘人民知识水平太低,难以骤进于共和’的疑虑,鼓舞了人们对于民主革命的信心”。需要批评的是:“一、应强调人民自己训练自己;二、革命家和新政府自己也需要训练。”耿云志还分析了以往造成偏颇之论的原因,一是按马克思主义的水准苛求前人;二是把孙中山的训政思想同后来国民党的训政实践联系在一起。(注:参见张磊:《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页;韦杰廷、陈先初:《孙中山民权主义探微》,广西师大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页;李时岳、赵矢元:《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92页;刘兴华:《孙中山思想论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页;耿云志:《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辛亥革命的结局》,《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中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7页脚注等。)

      笔者以为,建立民权制度无疑应对国民的素质提出相关要求,至于怎样才能切实提高国民的素质,什么样的理论才算是既不低估人民群众的力量与智慧,也不盲目高估,均值得进一步考虑。也许在发动革命期间,革命领袖必须高估也往往高估,革命成功之后,则必须面对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思路,提出新的对策。二者的差别,就是所谓“观念人物”与“行动人物”的差别,这也不失为一个悖论。

      (二)五权宪法

      孙中山常把五权宪法与三民主义并提,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近50年来,有关研究成果明显递增,仅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为题的文章就有25篇,其中1950年代1篇,1980年代7篇,1990年代12篇,2000年以来的近3年内也有5篇。如果包括以“五权分立”和以“孙中山的宪法思想”为题的论文,数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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