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茂明,1965年生,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19世纪60年代,江南经过连年的残酷战争,人口锐减,土地荒芜,流民遍地,盗匪成群,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与此同时,上海租界的畸形繁荣所导致的风俗“浇漓”,也从根本上侵蚀瓦解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太平天国失败之后,江南士绅为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地方政府一起在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重建江南社会秩序。然而,历史证明:在近代化已经成为历史的大势所趋时,这种以复古为旨趣的秩序重建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短期效果,但最终注定是要失败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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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战争之后,江南一方面承载了战争对旧的社会秩序的摧残,同时上海租界的发展又孕生着近代化的胚芽。19世纪60~70年代的同光之际,有“再造”江南之功的士绅阶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在政治防范、社会保障、思想灌输、道德整饬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恢复先前的社会秩序。在久乱思静的特殊时期,这些措施虽然收到了一定的稳定效果,但随着社会近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以复古为旨趣的秩序重建显然不能与历史的步伐合拍,光绪后期的“维新”与“新政”充分证明,新旧秩序的递嬗更迭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以往学术界对这段历史较为关注的是洋务、保守之争,西学、中学之争,而从社会秩序变迁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尚不多见。本文主要根据当时的报刊、官牍、方志等资料,力图重构这一时期江南社会秩序的实态,以期较为准确地把握江南早期近代化进程中江南士绅的社会角色。

      道咸以来江南社会秩序的崩坏

      江南地区素以社会安定、生活富庶、文化昌盛而为世人所艳羡。但自1842年英军攻入上海之后,江南便进入了多事之秋。19世纪40~60年代,江南几乎每十年遭遇一次战争,而且规模一次比一次大,时间一次比一次长,破坏一次比一次严重。生活在这一时期的上海绅士毛祥麟亲历并记录了三次战乱的影响。第一次战乱是1842年的鸦片战争,这是上海同时也是江南“被兵之始,亦是人民转徙之始”(注:毛祥麟:《墨余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18页。)。第二次战乱是1853~1855年的小刀会起义,此次战争由于清军的疯狂报复,上海“城内民房,存者仅半;城外则举目荒凉,尽成瓦砾”(注:毛祥麟:《墨余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26页。)。第三次战乱是1860~1864年的太平天国后期战争,四年鏖战对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的灾难,1860年太平军东征苏常,在传世文献中,一般称为“庚申之难”,这一年也成为近代苏州和江南许多市镇由盛转衰的分水岭。同治四年(1865)十月,毛祥麟送子侄赴金陵参加江南乡试,沿途所见,惨不忍睹:“自沪至昆,炊烟缕缕,时起颓垣破屋中,而自昆至苏境,转荒落,金阊门外,瓦砾盈途,城内亦鲜完善。虎丘则一塔仅存,余皆土阜。由是而无锡,而常州,而丹阳,蔓草荒烟,所在一律。”(注:毛祥麟:《墨余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事实上,这场战争留给江南的不仅仅是断壁残垣和荒烟蔓草,战后政府始终没有处理好的散兵游勇问题一直成为江南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官方和民间社会基层组织的瓦解则让整个社会陷于混乱无序之中。

      与战乱相比,上海租界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革,对传统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破坏则显得平静而又势不可当。上海自租界开辟以后,便迅速繁盛起来,至19世纪60年代,上海已完全取代江南原来的商业中心苏州,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销金窝”。上海的商业繁荣是在特殊年代的畸形繁荣,它不是近代工业自然发展的结果,而主要以奢糜性商业消费为支撑。也正因为如此,生活在租界的居民面临着伦理道德、价值取向的新选择,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渐被“重利轻义”乃至“见利忘义”所取代,专以诈骗为目的的“拆稍党”层出不穷,手段也不断翻新,社会人际关系日趋紧张;各类妓院和台基(即情人旅馆)大量涌现,严重冲击了儒学传统对妇女的“四德”要求,上海多悍妇的现象屡见报端;商人地位的迅速攀升也从根本上瓦解了传统的“四民”秩序,良贱相混,士风日衰,已经威胁到士绅的社会权威。时人撰文言:“夫今之士,古之贾也”;“夫今之贾,古之士也。”(注:文玉山人:《说贾》,《申报》1877年1月8日。)不仅如此,本应超脱于尘世的佛门道观也不能免俗,和尚道士贪淫好色巧取豪夺的现象已不鲜见。有人愤慨地说:“今秀才何尝讲仁义,和尚何尝说虚无,道家何尝爱清净,惟‘利’之一字是图!”(注:松江慎独子:《三教同源》,《申报》同治癸酉(1873)正月十四日。)一些酒肆干脆在门前挂出“僧道无缘”的告示,明确将和尚道士拒之门外。租界由于与江南各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商业贸易往来,因而租界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对江南其他地区起到了示范引导的作用,道德秩序的危机随之蔓延到整个江南。

      除了人祸外,天灾也是诱发近代中国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据日本学者佐藤武敏不完全统计,1840~1911年中国共发生灾害1354次,平均每年18.8次。(注:转引自池子华《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近代灾害不仅频繁,而且规模大,后果严重。据邓云特估计,1846年死于灾荒的人口约28万,1849年高达1500万,1857年500万,1876~1878年1000万,1888年350万。(注: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版,第142页。)大灾之后,除了人口大量死亡外,就是大量逃荒的难民成为流民。有学者对近代淮北流民作过专门考察,发现其流向以江南为主。(注:池子华:《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262页。)这些流民四处流浪,或佣工谋生,或行乞糊口,或流为匪盗,严重威胁着江南社会的稳定。光绪五年夏秋之际,《申报》曾对江南流民结队抢掠之事作过连续报道和评论。据载,这批流民大约有三四百人,先后在周浦、川沙、奉贤等地肆行骚扰,“每至一处,辄向冷僻村落人家或市镇铺户勒派钱文”,地方官员畏其人多势众,都是出钱打发他们离境,其余一概不问。(注:《游民为患说》,《申报》1879年9月17日。)地方官员明哲保身不负责任的办法,客观上也助长了流民的不法行为,加剧了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从历代农民起义看,尽管原因不尽相同,但天灾总是与人祸相伴,流民的始终存在,为社会的剧烈震荡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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