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近代中国社会阶层划分的研究成果 关于近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及收入分配的情况,学界已有若干研究成果。巫宝三主编的《中国国民所得,1933》根据1926年一项关于北平住户的调查,将非农业人口分成上户、中户、下户三类,并以北平各类户数所占百分比去推算全国各地的情况(注:巫宝三主编:《中国国民所得,1933》(上),中华书局1947年版,第161-162页。)。虞和平在他的著作《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中分析1936年中国国民所得时,就是以巫宝三的上中下户分类标准作为依据的(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7-405页。)。 忻平在他的《从上海发现历史》一书中将上海社会阶层分为上、中、下三层,主要以身份或职业来划分,而不是以家庭收支数字来划分。根据他的分类,社会上层由官僚、绅士、资产阶级所构成;社会中层由职员、专业人员、知识分子及自由职业者等所构成;社会下层则由工人、苦力所构成(注: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生活,1927-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6-165页。)。 罗苏文等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三大类别”说,认为中国“社会结构原有的士农工商四大系被中产阶级、产业工人(职工)、都市贫民三大类别所取代,三者的社会来源、生活程度、社会地位、流动范围不尽相同”。而他们所定义的“中产阶级”,“是个多层次、谋生手段多变、流动性大的松散群体。其范围大致包括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中高级专业人员”(注:罗苏文、宋钻友:《民国社会》,载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9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3-74页。)。作者在《民国社会》中对“三大类别”的分析十分精细,观点有创见,自成一说。 巫宝三主编的《中国国民所得,1933》是一项大型的统计,涉及面很广,在社会分层方面,其“上户、中户、下户”的分类方法似较简单,可能是受了当时统计手段的局限。以身份或职业来划分阶层又稍嫌静态。同为军阀官僚,是不是控制政局,是不是控制经济至关重要,当权力与资源控制和寻租利益相结合时,官僚阶层就居于其他一切社会阶层之上了。因此,社会阶层的排序也应该是动态的、变化的,而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三大类别”说中“中产阶级”的提出新意颇浓,但似乎意犹未尽。西欧史中中产阶级的出现是相对于特权等级而言的,特权等级不会自动消亡。在近代中国社会中,即使在上海,军阀和官僚仍然应在社会序列中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在他们当政当权、垄断经济的情况下。本文试图对如何动态地理解社会阶层的排序,特别是如何动态地理解“社会上层”的涵义提一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需要说明的是:阶层分析并不是与阶级分析相抵触的,只是侧重不同而已。本文侧重于讨论制度因素与阶层排序的关联性。 二、官僚阶层 改革开放之初,学术界对近代中国军阀官僚的批判性认识,多从政治着眼,一般都是说他们代表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或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以及外国列强的利益,实行专制统治,剥削、压迫中国人民。那时盛行沿用已久的“官僚资本”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包容性极大,凡认为是反动的东西,几乎都可以往这两个概念的“筐子”里装。 一本研究旧中国买办阶级的颇有代表性的著作认为:“外国侵略者从雇用买办从事侵略的活动中得到了好处,逐步形成为一种代理制度,这就是买办制度。以后,外国侵略者与中国人打交道都照例物色代理人,而那些为外国侵略者服务并甘心充当他们代理人的中国人,如为军阀向帝国主义借外债、买军火的经手人,在帝国主义同反动政府之间担任穿针引线、谈判卖国条约的政客,以及贩卖帝国主义腐朽和反动文化的掮客,都称之为买办。买办这个名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便被赋予广泛的意义,成为极不光彩的帝国主义奴才和爪牙的通称了。”于是,“买办”的概念便由“职业买办”向“政治买办”、“文化买办”扩散(注:黄逸峰等:《旧中国的买办阶级》,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它的内涵就变得不十分确定,而带有很强的主观判断色彩。一个生意人,到底是把他划为民族资产阶级,还是买办资产阶级,往往要根据他的政治立场,而没有统一的经济依据(注:参阅丁日初、杜恂诚:《虞洽卿简论》,《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即使是政治立场,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与阶级的内涵不清相对应的,是“官僚资本”的内涵同样不清。官办企业属于官僚资本,那么官僚私人所办的企业算不算官僚资本?在阶级内涵政治化的情况下,很难为官僚资本的边界作一个清晰的界定。许涤新在一套书的第一卷总序言中认为,“官僚资本是个通俗名称,原义并不明确”,“它的实质,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这些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吴承明在这套书的第二卷中解释许涤新的上述意思时说:“国家资本主义是个政治经济学范畴,不便用于经济史著作,写历史最好用历史上已有的或习用的称谓,因而我们仍用官僚资本这个通俗的名称。”(注:许涤新等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总序言;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0页。) 丁日初认为,“官僚资本”这个概念既然不明确,而且用它会产生某些问题,那么就应当改用国家资本或国家资本主义为妥”(注:丁日初:《近代中国的现代化与资本家阶级》,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笔者也曾认为,由于“官僚资本”的“内涵混乱,时限不清,因而它的外延也变得十分模糊,实际上它的界限已经无法确定了。这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研究造成了困难”,因此主张弃用“官僚资本”,改用较为科学的“国家资本”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定义(注:拙著:《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