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1877年《申报》里的“吴淞铁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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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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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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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条正式运营的火车路,是1876年英国人在上海修筑而成的,葛元煦撰于同年的《沪游杂记》中“美租界图”上所谓“火轮车路直达吴淞”即此。这条铁路的出现,引起了沪民的热烈关注,但是旋即遭遇一系列中外交涉,一年后被清政府买回并最终拆毁。对于这条铁路的修建及其命运走向,《申报》给予了密切关注,关于它的报道与议论前后达80多次。这里拟将《申报》里的“吴淞铁路事件”作为文本来解读,一方面,试图重构历史事件的发生,以体味晚清上海的现场气息;另一方面,通过对“文本”间的缝隙与矛盾的分析,凸显晚清上海特殊的文化身份。

      一

      创刊于1884年的《点石斋画报》对当时激动人心的“兴办铁路”一事进行评述时,对于数年前昙花一现的“吴淞铁路”仍然保有深刻记忆:“同治季年,火车已肇行于沪埠。由上海达吴淞三十余里,往返不逾二刻。惜为当道所格议,偿造作之赀,遽毁成功。”(注:《点石斋画报》甲十二“兴办铁路”。)言语中深有惋惜之意。作为西方“极新巧、逞智能”之新事物的火车,其“肇行于沪埠”,在晚清西学东渐的大潮中,无疑是一朵引人注目的浪花。出版于1876年被誉为其时“沪游指南之针”的《沪游杂记》,亦有对这条“火轮车路”的简要记叙:

      二摆渡河北岸为美国租界,直达吴淞四十里,江湾居其中。光绪元年,西人买马路一条,二年筑为火轮车。路旁围竹篱,中以五尺许方木横排。相离二尺许,上钉铁条,接连不断。车用四轮,轮边中空外实,衔铁条以行,不致旁越。火车一辆带坐车八、九辆,每辆约坐三十人。行时风驰电掣,瞬息往回,较轮舟尤速。闻外洋火轮车搭载货、客,大且加倍,此特小者,仿制以资游玩耳。夏初试行旬余,只在江湾、二摆渡往来,旋即停止。今为中国买归,给西人有限公司行驶一年,以丙子十月十六日为始,周年后或行或废,临期再行酌议焉。(注:葛元煦:《沪游杂记》卷二,见《沪游杂记·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这可以说是时人对于出现在沪上之新生事物(铁路火车)以及由此引发的历史事件的一种及时而敏捷的叙述,而对此进行更为及时、详尽和持续报道的是《申报》。

      《申报》由英国人美查(Ernest Major)1872年创刊于上海,有学者指出,“到1876年,《申报》在发行四年以后,已成为一家经营结果良好的报纸,它对中国的许多社会问题开展了唯一公开和认真的讨论。它的发行量达到每天5600到7000份之间”。(注:瓦格纳:《〈申报〉的危机:1878-1879年〈申报〉与郭嵩焘之间的冲突和国际环境》,载《中国近代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张仲礼,熊月之,沈祖炜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吴淞铁路事件”,是继“杨月楼事件”(1873年12月)和“杨乃武冤案”(1874年1月)之后《申报》所持续报道和关注的又一重要社会新闻。由英国公司出面在上海租界边缘修筑铁路,其间涉及到国家主权、民众利益以及对新事件的接纳程度等多方面的纠缠,一系列复杂的中外交涉与外交斡旋亦随之产生。下面即根据1874-1877年《申报》对“吴淞铁路事件”的持续报道,辅以其时总理衙门、李鸿章关于此事的奏摺,对“吴淞铁路事件”以接近历史原生态的方式进行重构与勾勒:

      《沪游杂记》中所谓“西人买马路一条”,其实并不发生在“光绪元年”(1875年)。1866年,英国使巨阿理国即向总理衙门申请由吴淞口至租界创修铁路一条,直接目的是为解决“浦江淤浅,挑挖不易”因而洋商起货不便的问题,但为当时的上海通商大臣所拒绝。(注:详见光绪二年三月十九日(1876年4月13日)《总署奏上海吴淞铁路须妥筹归宿之法片》(载《清光绪朝文献汇编十三》“清季外交史料”卷5,杨家骆主编,鼎文书局印行)。)1872年吴淞铁路计划被重新提出,怡和洋行出面组建“吴淞道路公司”,以建“马路”之名向上海道台沈秉成提出购买沿线土地的申请,获得了批准。1874年秋,“吴淞道路公司”宣布改组为“吴淞铁路有限公司”(Woosung Railway Co.Ltd)。同年12月开始从“老闸大桥北之东首”修建路基。(注:《申报1874年12月15日《吴淞马路开工》)

      

      1876年1月吴淞铁路开始铺轨,2月“已筑至离上海三四里的天通庵之北”。(注:《申报》1876年1月31日《火车路将成》,2月17日《吴淞铁路将成》)上海道台冯焌光得知此事后,连忙拜会各国领事,冯焌光认为“兴此大工,碍难草率”,但各领事之意,“似乎地经西商出价永租,以执管业之契据,照约应凭业主作何用度,未便顾问”,2月23日,经冯焌光与英国领事麦华陀“筹议至再”,决定暂停火车一月,以“禀明上宪(两江总督沈葆桢)”,铁路工程照旧从事。(注:《申报》1876年2月24日《会议铁路》,2月26日《铁路续闻》。)沈葆桢很快将此事禀报总理衙门,总理衙门于3月8日接到禀件后,连忙照会英国公使威妥玛,双方就怡和洋行在上海修筑铁路是否违约产生分歧:中方认为“非条约所有”,而英方理由则是“非条约所禁”,于是双方“相抵往返争论”。(注:详见光绪二年二月二十七日(1876年3月22日)《总署致英使英商在上海筑路请细敷条约照会》(载“清季外交史料”卷5)。)

      3月19日,火车停轮未及一月,上海方面亦未收到来自北京的消息,麦华陀与税务司及洋行西人,于已筑好的十五里长的铁路上试行火车,沈葆桢得知后“深为不悦”,(注:《申报》1876年2月22日《火车路续信》,3月23日《铁路续闻》)在沈的指示下,道台冯焌光3月21日照会麦华陀,提出英商不应擅筑铁路的十七条理由(注:大致为:欺我朝廷,有违条约,于公路、水路、居民不便等,详见《申报》1876年4月6日《道宪照会英领事》。)并且转饬铁路停工,听候京信;而麦华陀则以宝山县冯明府擅自饬拿筑路工人为由,坚决不允,坚持筑路。(注:(12)《申报》1876年3月23日《铁路续闻》。)4月初,冯焌光接到沈葆桢的军札,强令铁路停工;总理衙门4月3日接到沈函后,也再次照会英国公使,希望威妥玛转饬麦华陀与上海关道和平商酌。(注:详见光绪二年三月十三日(1876年4月7日)《总署致英使上海筑路请转领事与关道商酌照会》(载“清季外交史料”卷5)。)为此威妥玛派其汉文正使梅辉立赴沪调查,4月28日梅辉立抵沪,与沈、冯商议谈判,但结果未详,4月23日梅辉立启程回京。4月24日《申报》发表“中国拟购铁路”的消息,筑路工程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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