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评判行为艺术好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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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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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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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艺术(Performance Art)产生自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在西方占据重要地位,形成浩浩荡荡的“行为大军”,8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其一度不振,到90年代在亚洲却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艺术的发展。

      然而,行为艺术作为当今中国最前卫的艺术遭到了各界的批评,争议蜂起。在批评中,我们深深感到缺乏一个合理有效的界定和评判的标准,对种种概念的混淆使许多批评陷入了没有意义的境地。在此,我就针对这一问题,尝试性地讨论一下行为艺术的界定以及评判行为艺术好坏的标准。

      一、界定——行为艺术和“行为”:

      行为是伴随每种动物终生的活动,它是一种生之本能和生之必须。比如我们吃饭睡觉是行为,甚至可以在动物园的笼子里吃,可以关在家里睡一年,但没人认为这是在做艺术,顶多说你是神经病。然而同样是吃饭,美国的波尼·舍克在动物园的笼子里吃饭就被认为是行为艺术;同样是睡觉,中国的谢德庆在隔离室里睡一年就是行为艺术。原因就在于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并没有考虑为什么要做这些事,它始终在一种无意识的牵引下活动,它只起到一个满足生理欲求的作用,而行为艺术则不同。波尼·舍克的吃饭强调了笼子里肮脏环境和昂贵食物的对比,意在唤起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及浪费现象的关注:谢德庆的睡觉引发了我们对生存问题的思考。因此,行为艺术首先是一种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行为,也就是说,它首先要有意义。

      那么,所有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行为都是行为艺术吗?这里存在三种误区。

      首先,附会的指向性行为不是艺术。在这里,“附会的指向性行为”是指以一种行为为范本,生拉硬拽地把意义附着其上,即先行为后指向,从而把“不成熟的作品利用误读而变成解释的借口”(注:黄笃:《形象的焦虑》。《批评家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22页。)。“附会”主要会引起两种“症候”(注:参岛子:《行为艺术论》。同上,第79-80页。其中提到行为艺术的两种“附会癖”:一、“泛行为主义”;二、“极‘左’主义政治美学”。)。第一种就是行为艺术的“泛含义化”,比如有人将行为艺术等同于商纣的酒池肉林、二十四孝的割肉挖心,甚至说二战是最大的行为艺术,这就是一种当前很流行的附会症状。第二种症侯就是对各种艺术的“泛标准化”。各个时期的各种艺术存在不同的评判标准,以传统美学的眼光看待行为艺术是愚昧的,以古典艺术的标准来评判行为艺术也是毫无意义的。同样,不同艺术的标准也是与不同的地域相关的,不能因为行为艺术在当今美国艺坛不再占据主流地位,就草率地认为中国的行为艺术是过时的、杜撰的、拙劣可笑的。另外,从创作的角度来说,许多所谓艺术家也犯了这种附会的病症,把当代艺术定义为“乱搞”,把西方的形式不加甄别的挪用,正是这种种打着“艺术”旗号的行为破坏了行为艺术的思想性,造成了行为艺术的生存危机。

      其次,不具有公共性的行为不是艺术。不具有公共性的行为没有形成一个共同关切,不能在艺术的层面上打动人,或者说根本不构成艺术的题材。还是以吃饭睡觉为例,上文中已经说过,我们吃饭睡觉只是一种没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生理行为,还不构成艺术,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的吃饭睡觉只是自己关心的事,还没有上升到公共层面,而艺术家的“吃饭睡觉艺术”是用来展示的,他们的行为所具有的指向性是人类所共同关心的,比如环境问题、生存问题。另一方面,有些行为虽然是展示给公众的公共行为,但只表达了作者的一己之愿,在本质上是私人的。这样的行为跨越了“公共”和“私人”的界限,陷入了自言自语的话语体系。更有甚者以艺术的名义而公开跳楼、排泄甚至卖淫(注:“1967年古恩特·布鲁斯的《希思行动》,是当众大便并拍成电影。1969年奥图·弥勒在一个电影院的舞台上当众往他的一位朋友嘴里小便……德国杰出的女艺术家芭芭拉专门从柏林到巴塞罗那去当妓女,以卖淫作为艺术行为冲击传统腐朽的社会准则……克莱因曾两次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二楼跳下,体验‘升空’的感觉,承受了严重的伤痛之后,又跳了第三次,不过这次下面放了垫子,完成了他的《虚无的舞台》。”马尚:《生存互联:欧美当代行为艺术》,沈阳·辽宁画报出版社,2002年,第31-32页。),这种种行为充其量只能是一种泄愤的个人体验或者一种哗众取宠,他们所关注的只是个人的发泄或者怎么样去赢得大众的“眼球”,而且这样的行为往往是和“附会”及下文的“自相矛盾”相连的。行为艺术的特征之一就是对社会问题的紧密追踪和致力于建构的解构,它应当是积极的而不是封闭、消极、没有任何公共意义的。

      最后,自相矛盾的行为也不是艺术。行为艺术之所以争议颇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猛”、“陈尸”等“暴力化”行为混淆了人们的视线。以“生猛”著称的朱昱为例,他的所谓“行为艺术”先是把一死婴煮熟当晚饭吃,接着又把自己的孩子喂狗,而他实际上所要表现的正是人吃人的社会现实。“就人吃人的主题而言,鲁迅在小说《狂人日记》中并没有直接描写任何食人场景,而极其深刻地揭露了这一主题的历史的根源和本质。那么,今天的艺术是否一定要用人吃人的行为作出简单的形式复制?”(注:黄笃:《形象的焦虑》。《批评家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第19页。)事实上,这些行为在主题和实际操作上是自相矛盾的,根本上就是不合逻辑的,这和行为艺术深刻的思想性根本不可相提并论。可以说,“行为艺术‘暴力化’倾向完全可以视为一个假问题,…这种‘追查元凶’式的论证,更是落入了这个假问题编织的圈套”(注:管郁达:《回答关于中国当代艺术的九个问题》。同上,第37页。)。当然,这些“暴力化”的所谓艺术家也许是怀着英雄主义的“大无畏”精神来完成他们的“作品”的,然而,正是这种“大无畏”使得行为艺术的生存成了问题,导致很多人以偏概全地对行为艺术一概否定。因此,要使行为艺术生存下去,就必须将这些“暴力化”的行为从“艺术”的讨论范畴之中删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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