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艺术在浩瀚如烟的历史长河中以其独特的魅力散发出璀璨耀眼的光芒。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与发展,书画艺术品不仅仅是人们生活中的精神食粮,也逐渐步入市场,成为可以买卖(或收藏)的商品,中国书画市场由此诞生了。 大约公元前4500年至公元前2300年的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早期商品形态就已经诞生。(注:见《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上册,第3页。)中国书画作为商品,在汉代初见端倪,当时的书画买卖以“佣画”、“佣书”形式出现。按照汉俗在除夕,元旦之际,家家户户都要在门上请人画上辟邪消灾的虎,这种工作一般由职业画家胜任,完工后由主家付给工钱。这种“佣画”的经营形式是,画工自带工具、颜料去主家作画,收取包括材料费在内的工钱,(注:《潜夫论》记载:“或裁好缯,作为疏头,领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形成了画家与客户的商业劳务关系。《四体书势》中有一则故事,讲汉灵帝时风行楷书,师宜官最有名气。有时他不带钱去酒家,喝完酒以后,“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其书法作为支付手段并不是将书法作品直接交付酒家,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途径来完成,说明了当时人们对书画所具有的商业意识和书画经营手段的多样性。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动乱年代。在战争纷纭的社会背景下,反而出现了中国法书市场,在众多书法家当中,首创之功当归王献之,在王献之的《自论书》中,以及《临池心解》、《南史》等史料中均可佐证,中国书画直接买卖的商业关系已经形成。 至唐代,公私典藏之盛,风靡朝野,杜甫诗句就有“忆昔咸阳都市合,山水之图张卖时”的描绘。据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记:“贞观,开元之代,自古盛时,天子神圣而多才,士人精博而好艺,购求至宝,归之如云。”书中还记有“贞元初,有卖画人孙方颙,与余家买得真迹不少。”(注: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记载:“汉魏三国,若传授不昧,其物犹存,则为有国有家之重宝”,不可言价;“晋之顾(恺之)、宋之陆(探微)、梁之张(僧繇),首尾完全为稀世之珍,皆不可论价,如其偶荻方寸,使可椷持。比之书价,则顾、陆可同钟、张,僧繇可同逸少。”又说:“书则逸巡可成、画非岁月可就,所以书多于画,自古而然。”)这类人物,都是以经营书画为业的书画商人。而典藏家便是通过“求购”获得藏品,如张彦远本人,为了买进一件自己所喜爱的作品,不惜“货弊衣,减粝粮”以致之。足见当时书画交易的盛况。张怀瓘曾撰《书估》,即为古今的法书作估价,便是针对书画交易而发。(注:张怀瓘在《书估》中记载:“三估者,篆籀为上估,锺(繇)、张(芝)为中估,羲、献为下估。上估,上估但有其象,盖无其迹;中估乃旷世奇迹,可贵可重,有购求者,宜悬之千金。或时不尚书,薰莸同器,假如委诸衢路,犹可字价千金。”)他以王羲之为标准。“草书真字,一百(金)五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真书,偏帖则尔。至如《乐毅》、《黄庭》、《太师箴》、《画赞》、《累表》、《告誓》等,但得成篇,即为国宝,不可计以字数,或千或万,惟鉴别之精粗也。”当时书画的估价,一是看年代、名头,二是看作品本身的质量。张彦远也曾仿张怀瓘《书估》为名画估价,并说画价高于书价,也在情理之中。张彦远还以时代远近、名头大小、质量优劣为估价的依据。此时的书画交易多在酒楼菜肆,经营中国书画的传统书画店还不曾见,但其雏形已经形成。由此,可窥见书画市场的日趋成熟,其行情已逐步确立。 宋、元时代,可以称为中国书画市场发展的“成长期”。自宋始出现了书画买卖在街头、庙会、摊设点,在古玩店和工艺品店中进行洽谈的景象,并逐渐诞生了以经营书画为主的店、铺、行、斋、堂、馆等命名书画店。北宋京城汴梁市集、南宋临安勾栏瓦子,都有卖字画、年画的摊子。如“街北都亭驿,相对梁家珠子铺,余皆卖时行纸画”;东角楼街巷“以东街北潘楼酒店,其下每日自五更市合,买卖衣物、书画、珍玩”;朱雀门外及州桥之西“纸画儿亦在彼处,行贩不绝”,汴梁大相国寺,庙会是定期的集市,“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国画等”。南宋的京城临安也是如此,当时城内有四百十四行铺,其中就有“纸画儿”、“陈家画团扇铺”,还有专门绘制屏风、作画的市肆,经营书画的店铺遍及各处,可见当时书画买卖之盛。但这个时期,卖画者多以此谋生,达官富豪很少参与,若无名正言顾的借口,士大夫介入书画经营活动,被认为是可耻的行为。经营艺术品的人被称做“常卖”,此时,出现了书画经纪人,名曰“牙侩”,实际上是书画买卖中兼有鉴定、估价、促成生意数任的特殊中介人。另有所谓“鬻书者”,即书画市场中的商人。 元朝由于科举不行,文士无以进身,常有作画自娱、娱人者。山水画是中国传统文人画的杰出代表,因此朝野上下画风益盛。书画市场也因此比宋代有一定发展。成吉思汗带着蒙古草原的剽悍豪迈之风,一扫儒生斯文羸病之气,使人们价值观念为之一变。人们不再讥讽揶揄士人卖画,得画付钱成为上下通行的规范。元代公开卖画者,有身居一品高位的一代宗师赵孟頫,富甲一方的大画家倪瓒。另有一类依赖卖画为生的职业画家和职业画工,是元代绘画市场的重要供画者。由于职业画家靠卖画收入来维持生活,非常重视书画的价格高低,这就导致了绘画价格在计量上出现了更加精细化的倾向,不仅普遍地考虑艺术水平、画家名望等质的因素,而且也引进了量的指标,即画幅面积。尽管当时有扬补之“身后寸纸千金”之说,但仍侧重于文学效果,在其交易实践中并无体现。在这个问题上,元人是先行者。元末大画家王冕觉得既为糊口而卖画,哪怕斤斤计较也是无可厚非。如元代后期的人物肖像画家陈芝田,“京师三十年,画富贵人不知几辈,得金帛积之可大富”(《至正集》)。像陈芝田这样因卖画而致富的情况,在元朝并不鲜见。元朝书画交易市场相当活跃,远在宋之上。法书名迹常常辗转售卖,交易额也较大。由于书法碑帖有较大市场,商业上的伪作也时有发现,于是鉴定也成了重要的有利可图的职业,有名家鉴定认可,作品身价立时提高。因此,有些商人或收藏者为了抬高持有书法作品的价值,甚至不惜行贿获得鉴赏家的题款。元人卖字已成惯例,有人将其室名为“鬻字窝”,也许这并不真的是一爿卖字的作坊,但这俗而雅的室名中深深渗透着丰富的艺术经济内涵。(注:《山居新话》记载:“李和,钱塘贫士也。国初时,尚在。鬻故为业,尤精于碑刻,凡博古之家所藏,必使之过目。或有赝本,求一印识,虽邀之酒食,惠以钱物,则毅然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