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格、价值观的方法论与集体主义价值观

——兼论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倾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学农,1955年生,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讲师、在职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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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所以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拉法格(1842~1911)把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看作同义词〔1〕。 但是集体主义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主义运动的不同时期,集体主义具有不同的特征。在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集体主义也被赋予新的内涵。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也不是仅仅只有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才有,所以对集体主义的认识,还需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考察。现代社会的发展,愈来愈表现为人类试图把社会的发展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一点人类是通过深入地认识自己来实现的。人类认识自己的当代成果,不仅表现为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从不同的方面对人类所进行的研究,而且也表现为不同学科对人的综合性研究。这尤其表现在心理人类学和跨文化心理学的研究中。在这些研究中,集体主义被看作是一种文化的特征,是某种国民性的特征。关于中国人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倾向的文化,不仅为海内外学者所关注,也是国人进行自我反思的中心。一定的文化,塑造出一定的人格,并表现出一定的价值观倾向。这似乎已成定论。然而以此作为推论的一般前提,却只能导致一些相互冲突的结论。因为文化是复杂的,研究者撷取文化中的不同事实作为立论的前提,就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中国人是否具有集体主义倾向这个问题上,人们展开了争论。这一争论还连带产生了中国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的过程中,要不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问题。这说明正确认识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当前中国社会文化变迁中是一个现实的、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它也关系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导向。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方法论上有所转变。本文即是把文化、人格和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综合考察的一个尝试,同时也历史地阐明中国文化中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发展的实质。

      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关系的方法论

      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从社会科学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是不言而喻的。德国哲学家、教育家斯普朗格最早以文化特征来区分人的类型。他所提出的人的类型有六种:所谓理论的、经济的、艺术的、社会的、政治的和宗教的。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发展了他的思想,提出了人的六种价值观。他与斯普朗格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所谓理论、经济、艺术、社会、政治和宗教六种价值观,不是一种绝对的分类,而是不同的人在其生活中有不同程度和不同特色的价值组合〔2〕。 如果说阿尔波特对价值观的研究还是侧重于个体人格的差异,那么美国心理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的研究,就把文化、人格和价值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在本尼迪克特的研究中产生了群体人格的概念。她认为人格是由文化赋予的,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塑造了不同的人格。但是这种观点有着明显的机械决定论的特点,它的局限性可能源于资料的局限,因为作者的结论是建立在对原始部族考察之上的。用这种文化决定论的观点来分析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固然让人感到简单、明晰,但是人类文明前的原始文化的逻辑是不可能简单地用来说明文明时代的文化的。

      然而用这种文化决定论的方法来考察文化、人格与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却有普遍的影响。正是这样一种方法,导致了在中西文化的比较中,简单地以作者所见与所能得到的不同文化中的事实资料来标签不同的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被一些研究者认定为是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中国人的人格也是有明显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这不仅可以在占中国传统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经典中找到文献的根据,也可以在中国历史的每一次兴亡关头找到事实的根据。而另一些人则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利己主义”的。如果中国人没有一盘散沙、利己主义的情况,又怎么会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面临“国破家亡”的危险呢?在一些海外研究者的眼光里,集体主义并没有我们所肯定的那种价值。在他们看来以个人主义为特点的西方文化和以集体主义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对立,所标示的是中国社会落后的原因之所在。这样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对立,变成了西方现代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对立。在这样的前提下,所能推出的唯一结论,就是中国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必然地要由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向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转变。这种观点也对我们的国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简单的结论所导致的利己主义的蔓延和道德失范是必然的。同时这也给了另一些人反对文化变革的理由。这也就必然要导致在集体主义价值观教育上的困难。理论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困难反映了方法论上的缺陷,文化、人格和价值观的关系的认识需要作方法论上的转变。

      即便在西方的心理人类学家中,也有人发现了文化决定论的局限性。美国当代心理人类学家斯皮罗就认为在以往的文化与人格的研究中,尽管有许多正确的东西,但是人格并不能认为是由文化所简单地决定的。一种文化之所以能获得普遍的一致性,人们之所以会普遍采用某种行为模式,只是因为它们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3 〕这样个体面对着文化就不是无能为力的,某种文化在发挥作用时,也不是无条件的。文化与人格是在相互作用着的,价值观作为人格的特质,也必须在两者的相互作用中来考察。香港大学心理系的杨中芳博士在考察中国人的集体主义倾向时,就批评了那种把文化与人格作一对一的关系来理解的观点。她所提出的方法论是:文化、社会、个人是三个层次,对中国人价值观体系的研究,应从这三个层次的彼此关联中来考察〔4〕。

      文化、人格与集体主义价值观问题的解答,在于文化的“奥秘”。在关系到文化的研究中,仅仅从文化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出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文化产生的根源上才能获得有关文化的问题接近于真理的回答。无论人类有多少种类的文化,所面临的根源性问题却是共同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文化现象上(包括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问题),在各种文化中都有所表现,以致于人们难以给予一个“标签”。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生活的历史之谜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人类文化产生的根源,人类文化不过是这种根本性矛盾解决的方式。人类文化的差异,是不同地域的人们,对人类生活的根本性矛盾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文化之所以会表现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特征(虽然以此来作为一种文化的标签有片面性之嫌,但这种区分并不是无稽之谈),乃是根源于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个体与类之间的抗争”〔5〕。 个人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不过是不同的人们,在历史给定的条件下用于解决这一矛盾的不同的方法。文化的特征取决于人们解决文化根源性问题的方式,因此,中西文化的差异、群体人格的差异和价值观的差异,只有在解决根源性文化矛盾的思想方式上,才能获得合理的解释。这是本文作者提出的文化、人格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之间关系的方法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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