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集体主义、个人主义

作 者:
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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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真理的追求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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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看到一篇谈论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的文章,其中提出集体主义“并无道德意义”,马克思也“不用”它“标示”自己的思想。只有斯大林“自称”集体主义者。谁要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严格分开”,谁就“要犯大错”。如此说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成了有违于马克思主义,并“要犯大错”的问题。这样事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是非,不能不辩。

      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应有之义

      且不谈集体主义一词的由来和演变,只说我们现在要倡导的集体主义,不是别的,而是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进入社会主义后就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如果不是只看形式,不看内容,那就不难发现: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应有之义。

      第一,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集体主义。《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述了生产的社会化、集体劳动、一无所有的阶级地位和反抗资本的亲身经历,使工人们“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整体……联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力量”,从而“促进了工人所特有的、也是在他们的生活条件下所应该有的那些见解和思想的形成”。又谈到它对“工人的个性所起的影响”,如“帮助穷人”,“同情境况不好的人”,“没有这种金钱崇拜感”,“不戴上自私的眼镜来看一切”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407—408、410、411页)。这些“整体”、“联合”、 “助人”、“无私”等观念和品质,不就是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的思想道德吗?须知人们总是从自己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的。

      《共产党宣言》从理论上概括了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无产阶级“结合成更大的集体”,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成政党。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1、283、286页)。 无产阶级集体主义正是以“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核心,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同以往植根于私有制,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的各种传统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二,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阐述了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提出了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在青年时就说:“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他最喜欢说的名言就是“为人类工作”。他揭露“利己心把个人得救置于社会整体得救之上”,强调“个人是微弱的”,“整体就是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7页,第1卷第80页)。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指出,社会是以一定物质生产为基础而交互作用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而“越往前追溯历史”,进行生产的个人“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同上,第12卷第734 页)。极低的生产力使原始人不能独立于氏族之外,只有氏族整体利益,没有个人特殊利益,只有整体意识,没有独立的个体意识。这是“原始集体主义”。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统治阶级及其国家要臣民“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使个人和整体的生活打成一片, 使整体在每个个人的意识中得到反映”(同上, 第1 卷第118页)。大力倡导“整体主义”和“国家观念”。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局部之总和”,我国汉代贾谊的“国尔忘家,公尔忘私”等便是如此。但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9页)。

      资产阶级及其国家自称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市民社会”中人们摆脱了人身依附,这是一大进步,但仍存在对“钱袋”的依附。因而对资产阶级宣扬的“集体观念”、“团队精神”等等,也要认清其实质和局限性。然而,“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文明教人们懂得:“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5页,第2卷第609 页)。因此,对于有关生产一般和社会公德的内容,是不能一概否定而应当批判继承的。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只有在这“真实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共产主义社会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新版第1 卷第121、294页)。说无产阶级集体主义“消灭个性和自由”,纯属资产阶级的诬蔑。

      通过上述历史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无产者只有阶级的解放,才能有个人的解放。无产阶级代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利益,它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无产者应自觉地将个人利益服从于阶级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利益。共产党人既要“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又要在各个发展阶段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同上,第285页)。也就是说, 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阶级利益,一国利益与国际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革命胜利后,还要“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417页)。人们至今如此重视国家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的作用,正是要坚持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局部的特殊利益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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