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的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正确认识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是当前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文试图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探讨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互斥吗? 在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探讨中,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对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界定。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具有他律性和功利性的特点,而道德具有自律性和超功利性的特征,因而,“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互斥和对立的一面”,所以,我们“就应当在现实生活中为它们严格划界,以便防止二者相互僭越”。〔1〕显然, 这是从对市场经济与道德各自的特征分析出发,将两者绝然地区别开来。这种区别的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 就道德而言。它作为一定的意识形态,并不孤立地存在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外,而总是寓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2 〕由此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3〕任何道德都不是一种抽象的永恒的东西, 而总是具体的,或曰具有一定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在人们的生产、交换等社会活动中显现出来,实现其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调节。因之,当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随之发展变更,从而适应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交往的需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伦理关系及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行调节,进而便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因此,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不是排斥对立的,更不存在着什么“僭越”的问题。道德与市场经济具有这样一种关系即一定的市场经济是产生(或曰生成)一定的与之相适应的道德的“土壤”,这一道德是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时代性的、具体的道德,它无论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生成后,都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伦理关系进行调节,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方式进行调适,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功利与道德互斥吗? 为了进一步弄清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必须探讨功利(利益)与道德的关系。 人们为什么总是“从他们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呢?这须从对道德的本质的分析中来探究。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产生,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从道德发生学上看,人类为了生存必定要进行生产。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并产生如何看待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对这些行为的评价及善恶判断,从而形成了关于善恶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由此便产生了调节人们之间一定的伦理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所以,道德便由一定的阶级关系所决定,有什么样的阶级利益,就会产生什么样的道德,一定的道德是一定的阶级利益的体现。恩格斯指出,在阶级社会,“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4〕同时虽然道德为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 但它一经产生又会对这一经济关系产生反作用,它体现了“实践——精神”的统一。具体表现为,一是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之总和,是以“应该”或“不应该”的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控。二是在实现这种调控时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实现的,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包括群体的主体性与个体的主体性)。 从上述对道德本质的分析中可知,道德从其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都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5 〕道德是因调节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即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个体和群体之间产生了相互交往的复杂关系,“在个体与整体、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只有当人脱离了动物界并意识到这种关系时,才会出现道德”。〔6 〕道德又在调节人们之间相互利益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7 〕由于道德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这一关系便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而言,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即是经济关系决定道德,还是道德关系决定经济关系,以及道德对经济关系有无反作用的问题。二是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亦即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还是社会整体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的问题。简言之,利益是产生道德的基础,道德又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 利益不仅是道德的基础,也是道德评价的一般标准。〔8 〕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9 〕从而肯定了利益(功利)与道德的一致性,即道德以利益为基础,并为一定的利益服务。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利益是人们行动的基本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恩格斯也认为,人们的现实行动大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随着物质动因的辞句产生”,相反“政治辞句和法律辞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倒是从物质动因产生”。〔11〕而“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12〕。这种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正是道德的直接基础和根源。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言,在某种意义下,利益实在造成了道德的基础。人类的道德的发展一步步跟随着经济的需要,它确切地适应着社会的实际需要”。因而,无论在人们的行为上,还是观念中,都普通存在着利益标准或曰功利标准。这种功利标准亦存在于道德评价之中。道德评价作为一种善恶判断和善恶评价,也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它总是同人们的利益相联系的,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的或社会的利益,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或社会的要求来观察和评判人们的言行,把那些有利于自己或有利于社会的言行称为道德的、善的;而把那些有害于自己或有害于社会的言行称之为不道德的、恶的。〔13〕故此,那种认为道德与功利互斥,因而要将两者“划界”的观点,显然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