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观念变革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系统重构及其合理性思路

作 者:
林剑 

作者简介:
林剑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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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以什么样的思路来发展与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这既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当前的实践与现实凸现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加认真思考和解决的严峻课题,也是时下的中国哲学界与伦理学界普遍眷注的理论热点与焦点之一。

      概观时下的中国理论界有关这一问题的思考,其基本的主张大致有三:其一,是主张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的重建论。持这种主张者认为,时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在其运行机制上分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异质型经济。因此,伴随着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这种变轨与转型,社会道德建设的思路不仅应当,而且必然地要发生相应地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应当是崭新的,与以往不同的道德。其二,是主张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的重构论。持此种主张者认为,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虽然不是社会制度的改变,只是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转轨,但这种改变,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某种程度的变型。因此,在转型时期,社会道德将会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某些结构性的变动。其三,是主张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的重振论。持此种主张者认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只是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改变,而不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改变,因此,社会经济结构尽管发生了某些变动,但以往建设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基本上仍然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需要作根本性的修改。当前发展与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思路,既不应是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的重建,也不应是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的重构,而应是我们过去长期建设与形成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的弘扬与重振。

      公正地讲,在上述三种主张中都程度不同地蕴涵着一定的合理性因素。但笔者同时认为,相比较而言,道德重构论的思路较之道德重建论与道德重振论的思路更为合理一些。

      主张道德重建论者看到了市场经济模式取代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后的道德价值系统与道德秩序不可能是过去原有的道德体系的简单延伸,也不可能是原有道德体系的修修补补,新的社会结构必须要求有新的道德规范系统和道德秩序与之相适应。就此而论,道德重建论的主张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积极性与启发性的意义。然而,重建在语义上具有重新开始的意蕴,其理论前提意味着对一切原有道德系统的根本性否弃。依重建论者的主张,重建后的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应当是崭新的,与以往不同的道德”。那么,这不仅有否定道德的发展具有历史承继性,表现出浓厚的道德虚无主义色彩的一面,而且还从根本上忽视了如下的一个重要事实,即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只是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转轨,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改变;我们目前正努力建设的市场经济并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不可能不受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规范与制约。

      重振论者强调我们在过去几十年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道德系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有效,其中虽然也不乏某种程度的合理性,但从其主张的总体思路看,此种思路是不可取的。重振,意味着回归与复兴。重振论者在其思维基本运思的走向中,既包含着对先前社会结构下的道德价值系统的肯认,也蕴涵着对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深切忧虑。在重振论者看来,当前社会的道德状况确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先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当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结构发生了矛盾,而是源于人们对原有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系统的疏远与背弃。在笔者看来,重振论者对过去道德体系的肯认,以及对当前道德状况堪忧的原因的判断与把握,都有值得质疑的地方。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和形成起来的所谓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系统,一方面深受过去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误解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错误判断的影响,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另一方面,也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且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当前社会道德状况与原有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系统的矛盾,与其说是人们对过去发展与形成的社会道德价值系统的疏远与背弃所致,不如说是原有的社会道德价值系统与已经变革了的社会结构的现实不相适应所致。重振论者也显然忽视了另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转轨,尽管不是社会制度的彻底改变,但它不可避免地要引起人们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重大改变,从而必然引起社会结构某些层面的重大改变,使社会结构发生人们通常所称的转型。这种社会结构的转型也必然要求社会原有的道德价值系统作相应的改变,这既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条基本原理,更是人类社会在其历史演进过程中所一再呈现出的一个基本规律。在笔者看来,试图通过单纯地重振过去的道德规范与道德秩序的途径,来加强和改善我们当前的道德建设与道德状况,其思路在理论上难以立足,在实践上难以行得通。

      笔者以为,在加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问题上,既不能选择重建论的思路,也不能选择重振论的思路,合理性的选择应是对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与道德秩序进行重构。所谓重构,既不意味着对历史上业已形成的道德价值系统的全盘拒斥,也不是向我们过去建立起来的一套所谓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系统的回归与复兴。重构意味着历史上形成的,但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仍然有效的某些道德价值规范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衍生的新道德因素之间的重新整合与契接。这种重新整合与契接既是一种辩证地扬弃,更是一种发展与创新,是扬弃与发展、创新的有机统一,或新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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