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责任·天职

——对基督教伦理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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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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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的伦理道德,不仅是基督徒宗教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对西方的世俗伦理乃至整个文化具有漫长而深刻的影响。因此,对基督教伦理的研究不只属于宗教理论的范围,也是西方文化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近代西学东渐,中西文化的冲撞与交汇,已是无法回避、不可逆转的态势。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中西文化和价值观念之间的相互激荡更频繁。象韦伯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这样把基督教伦理同西方现代化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联结在一起的著作,不仅仅引起文化界、伦理学界的兴趣,也为关心现代化事业的各界人士所关注。这种兴趣与关注,既出自借鉴西方现代化进程历史教训的需要,也为面对行将来临的新世纪中世界范围内各种文化思想相互激荡的局面所需要。

      在已经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对于基督教的上帝和基督教的伦理道德存在与否,有过三种不同的看法。一种以尼采为代表,视道德为基督教的本质,声称上帝与他的道德一起同归于尽了〔1〕。 第二种以邦赫弗尔为代表,认为上帝已被推出世界,但是基督的伦理精神依然存在,而且应该发扬。〔2〕第三种是各大主流神学学派。作为神学, 当然坚持上帝与他的伦理道德同在,但是两者都发生了变化。〔3 〕三种观点各异其趣,实际却是相通的。尼采是极至之言,后二者却从不同角度为其作了注脚。对于多数人来说,传统意义上的上帝确是不存在了。那个创世纪的、全知全能的上帝已难以为人接受,他已泛化成一种超越的、抽象的信仰,道德的化身,一种制约人的精神力量。从近代到现代,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宗教的维系、聚敛作用日渐失却,在相当程度上证实了尼采关于传统价值观念崩溃的预言。所不同的是,对于这种失却或崩溃,现代西方的一些有识之士并不象尼采那样欢欣鼓舞,而是忧心忡忡。因此,邦赫弗尔仍然受到思想界人士的注意。基督教在今日世界的魅力所在,恐怕主要是它的伦理道德。

      基督教的伦理思想究竟有哪些?

      依笔者粗浅的理解,贯串于基督教教义中的基本思想是“救赎”,这一点也是基督教伦理的基础。“救赎”的前提是“原罪”: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创造的亚当与夏娃,经不起诱惑,违背上帝的意志,吃了禁果,破坏了人与神的关系,这是人类犯罪的开始。从此他俩被赶出伊甸园,受到种种惩罚,于是由他们所衍生的后代,罪孽就成了与身俱来的事情,接受或避免上帝的惩罚则是人生的重要课题。因为“原罪”,就有了上帝的拯救。上帝不忍心人的堕落,便派遣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化成肉身降临人间作救世主,让他代人受难、替人受死,以此作为赎价来实现救人的计划。这样人有了重生的可能。但人能否得救还需人自身的响应:皈依上帝、象耶稣那样付出爱心,才能使灵魂获救、得以新生,进而成圣——超越时空的限制,与上帝相结合,享受永生。〔4〕

      围绕着人与神的关系,基督教以救赎为主线,阐发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伦理思想。首先是对于原罪的解释引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上帝的预定与人的意志自由的关系;另一个是肉欲与灵魂、生命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前者,基督教伦理通过选择自由与承担责任来解决;对于后者,则通过人性与神性的统一,由此岸走向彼岸、由有限通向无限,达到超越来解决。其次是获得拯救的途径问题,基督教提出爱上帝与爱他人的戒命,也就是要求人在信仰的支持下奉献爱心,以爱心来完善律法、完善自我。

      本文拟就上帝的预定、意志自由与人的责任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意志自由与承担责任

      承认原罪,首先要遇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既然人是由神按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怎么会违背神的旨意呢?又为什么要受到如此惩罚呢?

      神学家们对此作了绝妙的回答。

      首先,上帝给予人以意志自由。所谓“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并非指具体的外部形象。基督教是反对偶象崇拜的,上帝本身并无确定的形象。所以这里指的是精神形象、精神品格。其中就包括意志自由。因为意志自由,人的行为就具有选择自由。“上帝曾对第一个受造的人说:‘我将善恶祸福陈明在你面前,你要选择善’”。“借自由意志而具有选善避恶的能力”〔5〕是人与其他受造物的区别所在, 并且因此而远远超过其他受造物。〔6〕

      其二,上帝预言未来,但并不预定原罪,具有选择自由的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人是神创造的,世界的道德秩序也是神规定的,这并不等于一切事情的到来都是必然注定的。因为上帝所规定的只是人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为人的行动指明方向。人的行动“全部按照它们的不同价值而得报偿”,“按各人行为的成果而给予报应”,“凡择善之人配得好报,择恶之人该有恶报,乃是不可避免的命运”。但是人究竟听不听?照不照办?则是人自己的事,由人自己决定。所以“人们行路或正或不正而致倾跌,是自取而非命定的”。如果万事都由命定,什么都由不得自己,就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7 〕。由于人具有意志自由,人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地作出行为选择的,所以就不能将一切归之于上帝,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

      其三,选择自由与承担责任,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基督教视上帝为一切道德的根源,上帝具有高度的道德品质,他不仅愿望、并在事实上规定着世界的道德秩序(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愿望人具有高度的道德品质。人的道德取决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外部条件,即世界的道德秩序,二是内在条件,即人的意志自由与选择自由。人的行动,只有经过自己的理智,依照外在的道德秩序而作的选择,通过意志的决定,才具有道德意义。这里选择是主要的〔8〕,也可以说是关键所在。 如果把一切归之于命运,不需要对行为承担责任,人就没有善恶之分,也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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