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突破传统的对“道德”的片面理解,根据一系列伦理生活中重要现象的有规律变化,将道德划分为“公正”、“伦理”、“道德”、“普爱”四个维度,阐述了一种“多维道德”的伦理学思路,从而在理论上为东西方文化的自我理解与相互理解提供了一个深层基础,并为建构完整、多元、平衡的新社会道德体系探索了一个有益的方向。 美国哈佛大学亨廷顿教授近几年有一新说:冷战之后的国际冲突将主要发生在各大文明圈之间。国家和地区将分化并按“文化”、尤其是东、西方两大文化重新集合。不同文化之间的隔阂与敌意看来是永恒的。一旦相互间发生经济、政治上的冲突,很难缓解,易于走向诉诸暴力的局面。〔1〕此论一出,立即在世界范围学术界引起激烈反响, 批评者甚众。然而,不少批评仍停留在情绪化反应或泛泛之论上。在我们看来,亨廷顿的“新识见”的意义在于用一种戏剧化方式再一次挑明了人类社会中一个由来已久的更深层问题:伦理生活与伦理学说中许多相互争执与不理解,都可以追溯到人们对于“道德”这一现象的复杂性、异质性的估计不足。本文将进一步揭示不同伦理价值观之间冲突与不理解的普遍存在及其特性;然后提出一种“多层道德维度”的理论模式,深入分析道德生活的复杂性及文化间相互不理解的根本原因,超出亨廷顿,探索消除误解和增进相互同情式理解的有效途径。 一 亨廷顿认为,虽然意识形态之间的“铁幕”已经消失,但文化之间的“绒帷”却仍在,依然厚重而不透明。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不同“文化”的内核实际上是不同的伦理价值体系。近代社会各大文明圈在交往中确实存在不少相互不理解之处,而且其特征往往呈现为“极端性”:不是相互指出有“不足之处”,而是公开或暗中认定对方价值体系从根本上说就是“非道德的”。西方的“人权加贸易”政策除了有国家间周旋策略的一面外,也体现了西方主流文化——自由主义价值体系——的典型信念:所谓道德,就是保护人权、公正、自由;东方文化中居然不具备这套概念和意识,这只能说明东方文化尚处于“前道德”阶段。〔2〕反过来说,东方文明圈中不少人却认为,西方文明什么都发达,就是道德沦丧。公立学校由于“宗教宽容原则”而不开德育课;父母也不教育子女,子女不赡养老人;人际关系冷漠,性、暴力、吸毒泛滥,正等待东方文明在21世纪复兴去协助拯救。东方文明作为典型“道德主义文化”(moralism),缺什么也不缺道德。 这种“彻底否定对方”式的论断不仅发生在伦理实践领域,而且常常见诸伦理学理论冲突。比如义务论与目的论这两大伦理学潮流在互相批评时,都不是说对方“有欠缺”,而是说对方会从根本上葬送道德。康德坚信任何从“好”(善)出发建立伦理学的企图都不可避免地会把经验成份引入纯粹理性,从而使“自律”蜕变为“他律”,丧失普遍性与必然性。罗尔斯也认为要构建公正理论就决不能走功利主义目的论的道德。但近一、二十年兴起的“社团共同体主义”却批评说,这种不在社团共同价值而在“个人权利”、“公正”等上构建起来的伦理学是无根的、虚假的伦理话语,正好反映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伦理社会的“非道德性”。〔3〕 我们认为,之所以在人类伦理生活与伦理学理论中会一再出现这些“非道德”之相互指责,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用本质主义观点看“道德”:每位论者都立下一个“道德本质”标准,然后将合于此者赞为“道德”,其他则视为“非道德”。然而,如果采取历史的(系谱学的)、异质的(多元的)视角看道德,情况便会大不一样,就会发现在道德范围之中,不存在着铁板一块的“本质”,毋宁说存在着多种道德(维度)。许多人都在谈论、争论、褒扬、批评“道德”,但是他们谈的是一种“道德”吗?荷马与斯多亚,尼采与罗尔斯,他们心目中的“道德”可能是一种吗?即使表面上人们运用的术语相同(“品德”、“义务”、“良知”、“权利”等等),也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比如麦金泰尔说的由于原先概念架构的基础断裂,女权主义认为的由于女性思考方式与男性不同),而指称完全不同的东西。〔4〕维特根斯坦认为, 语言因生活形式而异,并不存在“一种语言”,而是多种语言,其间差异大到几乎可以称为“异质”的程度。它们之所以仍被用一个语词(“语言”)来指称,是由于“家族相似”。我们希望这种开放、宽阔的视野对于解决道德领域中的纷繁而激烈的争执也有所启发。 二 有一系列“指标”,经过一定组合,可以将某些生活现象圈入“道德”范畴。从家族相似理论看,这些指标不一定在每种(或每层)道德中都出现。在诸种“道德维度”中,时而这种指标重要,时而那种指标突出。这些指标是:内容,意义,要求,社会评价,实施办法,语句,情感,批评对象,要求(代价),人数。当然这张表是开放的,还可以继续加添新的指标。不过这十种指标已经涵括伦理学讨论中常常受到关注的主要特征。比如“意义”这一指标表明:道德的基本意义在于社会生活的调节。一个社会有不同层次、不同强度的调节系统。从基层向上,如果调节系统受到削弱,则社会将经受愈来愈大的瓦解压力。再如“情感”,也是许多伦理学家热烈讨论的题材。基督教关于神的愤怒和康德关于“敬重”的详尽阐发,都是著名的例子。我们这里只想指出:在不同维度的道德中,道德情感也是不同的。不宜以唯有“一种道德情感”的口气说话。再次,“道德语言”是当代西方伦理学投入极大热情的主题。著名论断有比如C.L.斯蒂文森的道德语言是“劝说性的”说法和R.M.海尔的道德语言是“命令式的”之反驳。我们的看法仍然是:二者各在一定层面上是对的,在不同层面上是错的。因为“道德语句”性质由于不同的道德维度(“游戏”)而不同,并无统一本质。最后说一下“代价”。代价在决定是否出现了“道德”或是出现了哪一层级的道德上也常常起很大作用。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公正”之为品格,标志着极高的道德层面的形成,因为公正是待人以德,而“这是困难的”。〔5〕康德几乎认为代价的大小是衡量道德的唯一标尺。 不过这种过于狭窄的看法在舍勒看来难以成立。〔6〕无论如何, 在人际利益关系中是否付出代价,常常可以用来衡量道德维度层级,这一点我们还会进一步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