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人的生命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新建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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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的价值诸形态中,人的生命价值是其最基本的形态。没有人的生命,就不会有人的其他价值的创造、实现和评价,谈论人的价值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讨论人的价值,就不能抛开人的生命价值。

      一、人的生命何以有价值

      人的生命为什么会有价值?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从人的生命的特点说起。

      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人的生命区别于一般生命(如动物生命)的根本之处在于:一般生命只具有生理学的内涵;人的生命不仅具有生理学的内涵,而且还具有社会的和精神的内涵。我国古代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说过:“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蔽,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返,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这也是在强调人的生命不单指肉体的存活,更重要的是具有精神内容。因此,仅仅把人的生命视为一种纯粹的生理现象,既无法把握人的生命本质,也无法将人的生命与一般生命区别开来。

      正是人的生命的这种特质,才使人的生命价值有了赖以存在和具有意义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一般生命如动物的生命,对于人来说可能是有意义的和有用的,但这种有用性即价值同一般物所具有的价值没有本质的区别,或者说没有超出作为“物”的价值的范畴。对于人来说,一般生命仍然是满足人的需要的“物”,不能称为生命价值;至于说动植物的生命对于动植物自身的意义则不属于“价值”范畴,因为价值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关系的主体永远是人。只有人的生命对于人的意义,才既属于价值范畴,又不同于一般物的价值,因而被称为一种特殊的价值——生命价值。换句话说,生命价值只能是指人的生命价值。可见,人的生命不仅是有价值的,而且这种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

      人的生命价值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它不同于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的价值,也表现在它不同于人的劳动价值、能力价值等。人的生命的价值就在于生命的存在和延续本身。这是因为:

      第一,人的生命相对于一切物或动物的生命而言,具有无比的优越性,是第一位的、不可替代的。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也可说是最有价值的。日本人池田大作就提出:“生命是尊严的。就是说,它没有任何等价物,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它”。“生命的尊严正是超越等价物的一切事物的基点”。这就是说,对于人来说,一切无生命的物质或动物的生命的价值都是有限的、可以替代的,只有人的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任何东西替代的。

      第二,人的生命相对于死亡而言,更为难得和珍贵。生命与死亡是一对矛盾,死亡是对生命的否定。人总是要死的,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正如恩格斯所说:“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与死亡的不可避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的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不可失而复得;生命的期限又十分短暂,流失了的生命也一去不复返,人的生命的维持与延续十分艰难,在生命的旅途中处处有障碍和困难,生命的丧失却十分容易。生命与死亡的强烈对比,凸现了人的生命的价值。

      第三,人的生命相对于人们的创造和发展而言,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生命对于人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没有了生命,人就不再成为人,人们的任何创造和发展都无从谈起。从社会的角度看,“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语),没有有生命的个人,社会的存在、发展及所有的历史活动就没有了主体和发动者;从个人的角度看,任何人的存在总是和其生命直接同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价值中,最首要最一般的价值是生命本身,因为失去生命就不能利用其余的一切价值”。人的生命价值就在于它是人们创造和实现一切价值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人的生命价值的独特性,体现了人的生命价值的绝对性。即人的生命价值要优于或高于非生命的价值;每个人的生命存在的价值也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人的生命的独特性,又决定了人的生命价值具有相对性的一面。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人的生命价值不能脱离人的其他价值形态孤立地存在。一个人如果既无劳动价值又无能力价值,他的生命价值实际上就等于无。人的生命价值总要通过人的其他价值来体现。虽然从个人生命潜在的价值看,每个人的生命是等值的,但是,个人生命所具有的实际价值又总是同个人的其他价值形态相关联着,并呈现出差异性和不等值性。

      人的生命价值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人类的生命价值或大多数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个人的生命价值。换句话说,个人的生命价值不是至高无上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的诗句也说明个人生命价值的相对性,即个人的生命价值既不是唯一的价值、也不是最高的价值。

      二、人的生命价值之表现

      一般地说,人的生命价值具体表现为生命存在的价值、生命延续的价值和超越生命的价值三种基本形式。

      所谓生命存在的价值,是说人的生命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这种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这是人的生命所特有的属性。对于一般的对象来说,其存在与否同其是否有价值是两回事。客观存在着的东西,对人来说未必都是有价值的。但就人而言,他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因为所有的价值关系都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前提建立起来的,人的生命存在是一切价值关系存在的基础和依托。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生命存在的价值是不证自明的。人的生命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是一切价值存在的先决条件。

      由于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因而维持人的生命存在是每个人最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理应最先受到社会及他人的承认、尊重和维护。对他人的尊重和对他人价值的承认,首先是对他人生命存在及其价值的尊重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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